公共文化服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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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的逐渐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区的消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之逐渐地或部分地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因非法走私而流失境外。以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手段、范围与力度,也已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现实。因此,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的义务,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