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18世纪的爱尔兰
一 英国殖民统治的加强
整个18世纪,英国担心爱尔兰有可能集结武力,支持某个斯图亚特王族的后裔重新夺取英国王位,因此始终将爱尔兰视为威胁。为此,英国政府在爱尔兰实施了严厉的惩治法典,先后颁布一系列法令,对爱尔兰天主教徒的信仰自由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1703年通过了驱逐天主教主教、教团僧侣和副主教的法令;1704年通过的《反对天主教势力壮大法令》,规定曾经属于或可能属于新教徒的地产,均不得转让给天主教徒。天主教徒只能相互之间继承土地,不得购买土地,也不得采用抵押方式出租土地,租种新教徒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31年,而且在租期内还必须交纳年产值的2/3作为租金。另外,《加维尔肯德法令》还规定,在天主教徒地主死后,其产业应由儿子们均分,除非其长子在一年之内或者在成年之后遵奉英国国教,才可按照英格兰通行的《长子继承权法》,由长子继承全部地产。此举的目的在于迫使一些天主教徒改信新教,或者通过平均分配地产的方法,将天主教徒拥有的地产分割为面积很小的零散土地,以削弱天主教贵族阶级的力量。此举使得一些天主教贵族很快沦为破落的自由农阶级;而有些人为了完整地保住自己的地产,便违心遵奉国教,或者是在继承地产时,违心地去做一次新教礼拜,以满足法律的要求。这项惩治法典的其他内容还包括:天主教徒不得在政府机关、市政团体或军队任职,也不得参加选举,除非他们公开声明反对天主教教义。1708年通过的另一项法令规定,天主教徒只能出任小陪审团成员,而不得在大陪审团任职,同时将严厉惩处那些继续担任律师的天主教徒。1710年的一项法令规定,凡捕获一名天主教主教,赏金50英镑;捕获一名托钵僧或未经登记的神父可得赏金20英镑。该法令同时规定,除亚麻纺织工业外,其他行业的天主教徒雇主雇用的学徒数量均不得超过两名。1727年的一项法令最终剥夺了天主教徒在郡和自治市选举议员的资格。这套惩治法典推行了100多年,直到1829年才被废除。
长老会信徒也同样受到了种种宗教和政治限制,只是程度相对轻一些。长老会信徒大多数是农民、纺织工人和实业家,很少有地主和统治阶级。他们可自由购置、继承和使用土地,也可自由经商和进行职业选择。他们在郡和市镇均享有选举权,尤其是在北方,他们的经济实力逐渐得到壮大。但他们的宗教信仰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认,此外他们还必须向国教教士缴纳什一税。1704年的《反对天主教势力壮大法令》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英国国教的规定宣誓,方能获得法定资格,因此,包括长老会教徒在内的所有反对国教的新教徒都被剥夺了在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团体任职的权利。与此同时,他们也失去了议员资格,并丧失了对贝尔法斯特等北方自治城市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长老会教徒不得不与天主教徒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国教势力的统治。此时,对天主教徒和非国教的新教徒的宗教、政治和经济压迫已接近顶峰。
二 美国独立战争对爱尔兰的影响
从18世纪中期开始,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地位逐渐得到改善。1750年左右,为防御法军入侵,英国政府在爱尔兰组织了多个有武装的志愿团,允许天主教徒在军队担任低级官职。1771年通过的“沼泽地法令”允许天主教徒租种不超过50英亩的“瘦田”(即较贫瘠的田地),租期最长61年,前7年不必缴纳租税。这种让步虽然仍很有限,但毕竟打破了长期以来不允许当地人民自由耕种土地的不合理规定。从1778年开始,针对天主教徒的惩治法典逐渐取消。英国首相诺思勋爵还做出了一些有利于爱尔兰贸易的让步:修改航海法令,爱尔兰建造的船舶被允许参与航海;资助爱尔兰发展水产业;改善并使贸易自由化。此外,英国议会还颁布了《加德纳宽容法案》,根据该法案,天主教徒虽然仍无法自由拥有土地,但只要履行忠诚宣誓,即可获得无限期的土地租种权,并有权按照与新教徒一样的条件继承土地。《加维尔肯德法令》就此废止。1780年,强加于国教反对派的宣誓条款被取消,这是英国统治者做出的巨大让步。1782年通过了第二个《加德纳宽容法案》,规定凡是在1778年已经履行忠诚宣誓的天主教徒,均有权按照与新教徒相同的条件自由购买、持有或遗赠土地和租种权。许多其他法令,如禁止教团僧侣居住法令、禁止携带武器法令、神父登记法令、剥夺教育权法令等,也都被废除。
在此期间,美国独立战争对爱尔兰的政治、经济乃至其他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且重要的影响。受美国独立战争的鼓舞,爱尔兰各阶级的仁人志士要求在爱尔兰实行自治。爱尔兰议会出现了一个以亨利·格拉顿(Henry Grattan)为代表的反对党。他们以“爱国党”自居,由爱尔兰辉格党人组成,与英格兰辉格党改革派政见一致。尽管“爱国党”成员在政治观点方面存在分歧,但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纲领,这套纲领也是“爱国党”能够团结一致的基础。但是,其纲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其目标仅仅在于:利用定期修订的惩治叛乱法案,将军队置于爱尔兰的管辖之下,并效仿英格兰在爱尔兰建立“名副其实的议会”,并颁布“自由宪法”;实施永久性的人身保护法,确定法官的地位;肃清使议会蒙羞的营私舞弊和贪污贿赂等行为。他们还从爱尔兰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呼吁结束爱尔兰在商业上隶属于英格兰的局面,结束长久以来英国人垄断国教和政府职位的传统。他们的努力取得了突破性成果。1782年5月,以前附属于英国议会的爱尔兰议会被赋予独立地位,亨利七世时期制定的法律被取消,爱尔兰可以自行召开议会,自行立法,但都柏林政府官员仍然由英国国王任命。这样,爱尔兰实际上成了一个与英国共有君主的分立王国。爱尔兰同时还仿照英格兰的做法,确立了法官的独立地位和薪金制度。“爱国党”的胜利使格拉顿声名鹊起,这届议会也被称为“格拉顿议会”。诚如格拉顿所言:“爱尔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了,我为她已经取得国家的资格而欢呼!”
自1782年开始,爱尔兰进入了繁荣发展时期。爱尔兰议会拥有自主立法权,对经济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岁入不断增加,而且由爱尔兰议会自由支配,可用于促进工商业、奖励农业团体和其他社团、资助开发大运河系统等公用事业,或者继续建设都柏林等城市。尽管爱尔兰工业的发展面临来自已经得到高度发展并受到政府政策更多保护的大不列颠工业的激烈竞争,但受益于一整套奖励制度和优惠关税的保护,其工业体系最终得以建立。1784年的《福斯特谷物法》规定:当谷物价格稳定在30先令一桶(大琵琶桶)的合理价格时,就提高进口税,以保护国内谷物的生产和价格;在谷物价格低于27先令一桶时,则采用奖励办法增加出口。该法令的实施使爱尔兰的谷物种植面积大大增加,提高了谷物产量,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增加了工人的工资,为爱尔兰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然而,经济上的繁荣并未带来政治上的完全自由,爱尔兰的天主教徒仍未获得彻底解放。以格拉顿和埃德蒙·伯克等人为首的自由派人士强烈要求获得完全的政治自由,但以约翰·菲茨吉本(1789年被任命为大法官)为首的都柏林统治集团的大部分成员则持反对立场。他们认为,维持英国与爱尔兰的关系和对爱尔兰的控制是重中之重,同时认为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新教宪法。而且,他们认为,只有实现英爱合并,英国才能保住在爱尔兰的统治地位。随着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到来,这两种对立政治主张的冲突很快就变得尖锐起来。
三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爱尔兰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及其平等和自由思想对爱尔兰产生了重大影响。政治自由和政治改革原则在北方的长老会教徒中迅速传播,并且得到了下层民众的热烈响应。这一时期改革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纳帕·坦迪、奥博德·沃尔夫·汤恩和爱德华·菲茨杰拉德勋爵。1791年10月,“爱尔兰人联合会”成立,总部设在贝尔法斯特,其成员主要是来自北方的长老会教徒,他们要求进行激进的政治改革,废除一切人为的宗教差别,联合全体爱尔兰人民反对英国的强权势力,为爱尔兰人民在全国性议会中争取真正的代表权。为了争取南方天主教徒的支持,他们还提出赋予天主教徒同样的政治权利,特别是选举资格。此时,爱尔兰南方又发生了佃户攻击地主的事件。于是,英国首相小皮特下决心采取措施平息局面。179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天主教徒宽容法案,赋予了天主教徒选举权。虽然天主教徒仍没有被选举权,但这毕竟已经是实质性的进步了,天主教徒的处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同时,英国政府还实施了其他一些力度不太大的改革措施。然而,此时法国革命形势急转直下,1793年法国国王被送上断头台,法国向英国宣战。此后21年间,对法国作战成为英国政府的主要任务。与此同时,法国大革命在英国和爱尔兰的统治阶级内部引起了恐慌,他们变得更加保守,害怕变革,因而导致政治、法律、宗教以及改善穷人生活状况等领域的各项改革均被搁置或遭到抵制。在这一意义上,英国与法国之间的战争确实改变了爱尔兰的政治前景,直接导致英国在爱尔兰实施了严酷的高压政治和军事镇压。1796年初颁布的《惩治叛乱法令》授权总督宣布紧急状态并实行戒严,强迫人民交出武器,并授权地方长官逮捕可疑分子,将其遣送到舰队去服役。同年11月,整个爱尔兰岛停止实施人身保护法。英国政府的上述强硬措施加剧了紧张的对抗形势。1798年5月,爱尔兰人联合会奋起反抗,在米斯、伦斯特和厄尔斯特等许多地方举行起义,他们希望将天主教徒、清教徒及长老会教徒联合起来,在法军的援助下解放爱尔兰。但由于起义组织不力,法国援军又未及时赶到,起义很快就被镇压。
1798年起义失败后,英国皮特政府决定通过立法将英国和爱尔兰合并,以期一劳永逸地解决爱尔兰问题。1799年,皮特提出了一项合并法案,但未获得爱尔兰议会批准。1800年他再次提出合并法案。为使法案获得通过,他一方面用封官许愿、收买贿赂的办法控制新教徒,另一方面又向天主教徒承诺赋予他们被选举权。同年6月,“爱尔兰合并法”在缺乏代表性的爱尔兰议会获得通过,随后议会自行投票解散,改由爱尔兰的32名贵族和100名平民参加英国议会。这样,爱尔兰王国不复存在,英爱两国的政治联合正式采用了“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这一名称,英国国旗也由原来的“杰克联合旗”加上爱尔兰的“圣帕特里克旗”演变成为沿用至今的“米字旗”。英爱合并巩固了英国对爱尔兰的统治,但多数爱尔兰人并不认可这种强制性的合并。占人口大多数的天主教徒仍然没有获得完全的公民权,他们仍受歧视性法律的限制;爱尔兰农民大多耕种英国籍地主的土地;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交织在一起;宗教分歧使双方的差异更加明显。天主教徒的彻底解放,以至“爱尔兰问题”的彻底解决,仍需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