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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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劝募救国公债

民二十七年春,政府复派募债员南来,其时余亦以首期义捐已办妥,应进行劝募公债,然仍必由新加坡发动较为有效。但须先觅有人认购巨额,方能影响本坡及全马。乃向数位富侨提议未遂,余不得不自己负责。于是召集侨民大会,宣布募债缘由。“政府发出五万万元救国公债,分配马来亚四千万元,余按不能如数办到,然至少亦须接受半数二千万元,庶免过负政府期望。以二千万元核计,新加坡区应负担六百万元,此项巨款非全侨努力不能足数。余经济有限为诸君所知,然为尽国民一分子之天职,愿购十万元(汇水坡币五十一元半申一百元)。”于是在场认购二三十万元。再后积极进行,至秋间结束仅五百余万元。而马来亚诸区虽有进行或观望不前,或成绩不佳,后经政府及余再三催促,延至年终截止约一千余万元。统计全马一千五百余万元。盖我国政府公债人则时未曾推行海外,而上海市公债时价,每百元常行五六十元,南洋华侨银行素不肯典押我国公债,有此种种阻碍,故推销困难。况义捐劝募逐月进行亦一原因。回忆暹罗华侨对公债事,因南京政府托某银行办理,该行在暹京无何势力,又不自量力,不让总商会接办,致诸侨商袖手观望,故无成绩可言。缘许时暹政府尚未排斥华侨,若付托得人数百万元或可办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