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2000年以来与家庭结构有关的人口、社会环境的最新变动
中国社会从20世纪中期开始一直处于较剧烈的变革之中,作为民众基本生存载体的家庭深受影响,并在家庭结构上表现出来。进入21世纪,对家庭结构具有影响的人口和社会环境因素进一步凸显。在我们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全面显现
中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晚、稀、少为基本要求)的基础上,1980年转变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这一政策在城市得到广泛落实,由此形成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成年之前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尚不明显,如标准核心家庭中,有1个未成年子女和有5个未成年子女不会有区别。而子女成人之后,子女数量的多少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将显现出来。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2000年之后陆续进入婚龄阶段;80年代中期出生的独生子女,至2010年,多已成人,或者已经就业,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其中不少人已经婚配;而90年代初、中期出生的独生子女至2010年多数已经成人,或者开始就业,或者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其中少部分尚在高中阶段。这一分期表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初步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显现;2000年之后,特别是至2010年,其全面影响逐渐表现出来。
我们知道,中国城乡家庭的核心化初步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区域性研究显示,1965年前后,中国城乡的核心家庭比例即已超过50%, 50%以上的人生活在核心家庭之中,我们称之为家庭结构的初步核心化)(王跃生,2007);而在80年代初即达到中度核心化水平(超过60%的家庭户为核心家庭,60%以上的家庭人口生活在核心家庭之中),我们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所做统计的结果为,核心家庭占68.30%; 1990年中国家庭达到高度核心化水平(70%以上的家庭为核心家庭),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核心家庭占70.61%; 2000年,核心家庭比例稍有下降,但仍保持在68.18%的高位(王跃生,2009)。
在我们看来,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使较高比例的标准核心家庭迅速转化为“空巢”家庭。多子女生育时代,标准核心家庭子女长大就业和结婚离开父母后,家庭会逐渐收缩,这一过程会延续一定时间,如10年甚至更长。独生子女家庭则没有这一渐变过程,而是出现骤然转变。在社会转型、高等教育相对普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当代,子女离开父母所在地出外上学、就业的比例明显高于改革开放初期,这意味着独生子女家庭的“空巢”期提前。第二个影响则是相反的,即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特别是儿子,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促使直系家庭比例出现上升。当然,这需要有一个前提,即亲子两代已婚者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合作优势。在农村,只有一子的家庭(包括一子一女甚至一子多女的家庭),儿子婚后与父母维持同居共爨格局的现象较多,不过分爨生活也非个别现象。在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化之后,在男娶女嫁仍占主导的民俗下,理论上只有约占总数50%的男孩家庭有组成直系家庭的可能。然而,不能忽视这一点,城市多数年轻一代(包括独生子女)独立生活的观念和行为比较强烈,这会抑制直系家庭的增长。另外,有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于父母所在地之外工作,其与父母组成直系家庭的可能性会因此降低。这些推断都需要借助新的数据加以验证。
(二)人口老龄化社会对家庭结构的影响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96%,由此我国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对中国家庭的影响有多方面的表现。一是若保持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则有可能增加直系家庭的比例。我们知道,家庭养老是中国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庭的这一功能。但现阶段多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仍以由家庭成员承担照料责任为主。另外,尽管中国当代家庭的赡养功能弱化,但亲子之间的互助形式仍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根据1982年以来的三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的直系家庭一直保持在20%以上的水平,这正是代际日常互助功能仍然存在的表现;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的比例超过60%。这一趋向是否还会保持下去?我们将借助“六普”数据进行分析。
二是若按照现代居住模式发展,老龄化水平提高则会使老年“空巢”家庭和丧偶后单独生活的老年人比例增多。在家庭核心化时代,特别是在城市,子女成年和结婚之后多另立生活单位。对有子女夫妇来说,这种状况往往从50岁左右开始一直延续至其老年;从子女角度看,老年父母在生活能够自理时一般会保持单独生活的格局,甚至丧偶后仍以单独居住为主。
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现阶段具有现代观念和传统意识杂糅在一起影响民众行为的特征。现代观念表现为,亲子代都追求相对独立的居住方式,由此推动老年“空巢”家庭,甚至老年单人户比例提升。而传统意识和行为的保留则体现为亲情关照受到重视,特别是子代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予更多的照料和护理,增加了亲子同居共爨家庭的比例。当然,在城市,有条件的家庭往往采用雇佣他人照料的做法,不必日夜守护;或者更多子代由在“家内”看护老年亲代变为“家际”照料,这种做法不会导致直系家庭比例进一步上升。
(三)人口迁移流动加速、城市化水平提高对家庭结构的影响
正如前述,家庭成员——特别是成年直系成员——离家外出所形成的空间变动将直接导致原有家庭类型的转化。
我国人口城市化速度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加快,而从2000年以来增长幅度尤其显著。2000年城镇人口比例为36.22%, 2005年为42.99%, 2010年为47.5%, 2011年超过50%。可见,2000~2010年净增11.28个百分点,并导致中国人口城镇化水平由“量变”积累为“质变”。
我国城镇人口,特别是城市人口的增长是以大批农村人口进城为基础的。其对家庭结构所产生的影响表现为,进城农村人口以劳动年龄者为主,其子女和老年父母则留在原籍农村,亦即当代多数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以劳动力自身或与配偶一起为主,而非以家庭单位为主。这导致家庭内成员(户籍上为一个家庭单位的成员)地域分割现象突出,形成较高比例的隔代家庭。当然,最近10年也有新的趋向表现出来,全家一同流迁的比例增加。基本做法是,劳动年龄人口在城镇立足之后,将子女接过去一同生活。不过,让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父母一同随迁和流动的情形比较少。这样,留在农村生活的老年人口的比例进一步上升,他们与子女组成直系家庭的可能性降低,“空巢”或单独生活比例增加。
(四)住房状况进一步改善,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增加
住房是承载家庭的物质基础。住房水平高低对居住方式具有直接影响,并会在家庭结构上体现出来。比如,当家庭没有财力自建或购买住房时,已婚子女,特别是已婚儿子往往不得不与父母一起居住,并形成共同生活单位;而若父母有条件建新房或购买商品房,则已婚儿子分出生活的可能性提高。
最近10年,我国城市商品房建设速度加快,大大提高了拥有自己住房者的比例;为子女结婚而购房的家庭增多,一定程度上促使亲子分居行为上升。农村多数父母要在儿子结婚之前建新房,否则便会在婚姻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这在客观上会造成较高比例的亲子分户各爨家庭。
不过,住房改善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效果。在城市,部分子代住房面积因经济能力增强而扩大,过去狭小的面积只能容纳两代人生活;面积增大之后,则有条件将老年父母接到一起居住,提高直系家庭比例。我们认为,短期内形成亲子共同生活的局面是可能的,但是否会因此形成长期共爨状态、保持直系家庭的格局则有待观察。
综合以上,2000年以来,对家庭结构具有直接影响的子女构成(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人)、老龄化、人口迁移和居住条件等因素的变动日益增强。那么,家庭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具体变化?特征是什么?本书将进行具体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