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调整时期(1996.10~1999.12)
概述
1996年,即中国改革开放17年,中国社会诸多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
1.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下降。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31.2%,降低为1995年的12.0%。
2.各种类型基金会从无到有。经中央政府部门批准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各种类型基金会从1978年的基本不存在,发展为1996年的80余家。
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78年农村居民为0.21,城镇居民为0.16,处于高度平均状态;同样的系数,1995年农村居民为0.33,城镇居民为0.28。收入分配的差距拉大了,财富占有的差距也拉大了。
4.中国城乡居民的储蓄额大幅增长。中国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1978年为210亿元,到1996年已超过4万亿元。在这4万亿元存款中,城镇居民的占2/3,农村居民的占1/3。而农村居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可见低收入阶层主要分布在农村。在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阶层的存款又占城镇居民存款总额的1/3。
5.贫困人口下降76%。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至1996年的6000万人左右。其中,有2000万人分布在中国西南石山地区(喀斯特地貌),缺少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农田;有1000万人分布在人畜饮水都困难的西北干旱缺水地区;有1000多万人分布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地和交通极其不便的深山区。以上这些贫困人口属于条件制约型的贫困。其余的贫困人口分布在虽有条件发展农业生产,但缺乏资金和生产技术的地区,属能力制约型贫困。
1996年9月~1999年12月,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调整时期。其标志是进行组织调整和业务调整,解决了机构生存与发展中的隐患和方向性问题。
具体表现为:在组织管理上,提出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机构组织中去掉委员会的设置,干部实行年轻化。在业务开展方面,确立了“筹集资金,多办实事,扶贫到户,示范引导”的工作方针,转向直接扶贫;设立了扶贫项目,但不管到底,而是依靠地方扶贫基金会;采取开发式扶贫和直接扶贫到户的工作模式,以改善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农户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农户得到一次资助可以长期受益;收缩和关闭自办的公司和企业,以控制投资风险。在机构管理方面,初步改变了机构成立初期阶段的政府部门行为特色和由此带来的问题,在机构发展方向上有了良性变化,但机构仍没有摆脱“官办”带来的弊病。
根据“筹集资金,多办实事,扶贫到户,示范引导”的工作方针,在筹集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募助资金呈增长趋势,从1997年的1500万元到1999年的3400万元。虽然成长速度不算快,却是在稳步发展。二是实施的扶贫项目,逐年发展,一年比一年增加投入。从原来每年1000多万元发展到每年3000多万元。从项目类型来看,七大类项目中,投入资金最多的是“贫困农户自立工程”,即西南搬石造地、西北打水窖和在四川大凉山改造彝民住房等三个子项目;其次是兴建小学校舍等教育综合援建项目;此外还有新闻扶贫、卫生扶贫、科技培训、物资救援等,项目数量和投入资金逐年增长。在项目管理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改进。建立了项目入户档案,记载着受援农户的基本情况,项目完工后的验收结果等;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立项评估、项目人员培训、项目全程监测到项目的验收与评价,都有操作规范;财务管理和基金状况也向好的方向发展,良性资产在总资产中逐年增加。
这一时期,每年有5万~6万贫困人口直接得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帮助,建立了生产自立的基础条件,开始走上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