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象学
一 思想特征
现象学(phenomenology)强调一切知识皆是主观的,并试图分析与辨明主观知识的基本特质,其目标不仅是要理解人,而且要通过揭露生活的意义与价值而使生活本身更有意义。现象学的焦点在于通过研究个人生活世界里各种元素的价值和意义,去理解人类的行动,这并不是主观的经验论,因为现象学强调:个人(包括科学家)赋予现象的意义,乃是存在于人类意识里的一般本质产物,现象学不仅要理解,并且要通过理解,增加人的自觉意识,进而不断丰富生活(阿尔弗雷德·许茨著,霍桂桓译,2012)。通过对各派现象学的分析,可以归纳出现象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想特征。
第一,关于人的研究,必须免除有关人如何行动的预先设定的理论或推测。观测者对于世界的观点必须悬置,以免诠释遭受外在于主体的概念或潜在解释的混淆。
第二,社会科学的目标应该是对于行动性质的理解(understanding),而非解释(explanation, “解释”这个词由实证主义所使用,强调客观证据)。
第三,对人类而言,世界的存在是一种心灵的建构,在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行动里被创造。一个要素由于某种意向被人赋予意义后才进入了个人的世界。
另外,哲学家施皮格伯格(Spiegelberg)区分了五种现象学。
第一,描述现象学(descriptive phenomenology):指出现在所研究的个人生活世界里的材料(现象)。
第二,本质现象学(essential phenomenology):指超越意义分布的表面现象转移到潜在的过程。研究可以直觉分析现象本质的一般性经验,而非在自然世界里真实发生的经验。
第三,表象现象学(the phenomenology of appearances):指研究随着意向性的操作以及意义的分派,现象本质如何被塑造。
第四,建构现象学(constitutive phenomenology):本质和本质性的关系,发展成为意识中的一部分,而建构现象学研究这种意识如何发展。
第五,诠释现象学(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诠释潜藏在意识里的意义,即那些不能立即展现的意义。诠释学(hermeneutics)最早是阐释神学的经文,现在用来诠释一切正文,目标在于理解作者的意思。它与观念论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要联系行动者的情境,理解他们的行为动机。现象学尤其是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倾向于找寻意义背后的普遍真理,相信纯粹意识(pure consciousness)的存在,但诠释学只在现象层次上具有解说意义,比较局限于经验的层次,甚至有些现象学家认为后三种现象学是不可能的,因为观察者无法进入研究对象的心灵。
二 研究方法
现象学由研究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开始,即个人接受生活其中的生活世界并不加质疑。在辨明了自然态度后,就试图联结潜藏在背后的一般本质,以及存在于意识中的绝对知识(赵万里、李路彬,2011)。需要注意的重点在于现象(个人生活世界里各项目的意义)必须不经中介地传送到现象学家眼前,但是我们不能真的通过他人的眼睛来观看,因此施皮格伯格提出两种近似的方法。
想象的自我转移(imaginative self-transposal):研究者想象自己占据了他人的真实位置,并且从那里观察世界,研究者尽可能地想象他人的心灵架构。可以用他人的第一手感知和他人的传记作为这种想象的线索。因此,要达到根本的共识,研究者要将自己转移到研究对象的情境,然后在那个位置上重构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这是一种沉思式的方法。
合作的接触与探索(co-operative encounter and exploration):这种方法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有关,分析师和被研究者一起探索后者的生活世界,而其间的关系是相互信赖与尊重。被研究者将其观点托付给现象学分析师,使分析师可以利用被研究者的眼睛看世界(但这毕竟不是分析者的眼睛)。因此,现象学的探究有赖于沟通,依靠的是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