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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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当今情境下的儒家

对儒家的相关性这个问题,另外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展示儒家如何应对近现代西方主流政治思想,尤其是自由、法治、民主与人权。关注儒家乃至东亚价值与自由民主的关系的人可以分为四个阵营。第一个阵营认为儒家或东亚价值是现代化和实现自由民主的羁绊——这些价值被理解成权威主义、精英主义与人治。对诸如Ronald Dworkin这样的人来讲,这些价值就应该被连根拔掉;对诸如理解这些价值在东亚之根深蒂固的更现实主义的Samuel Huntington与Amy Chua来讲,东亚价值会导致东西方的文明冲突(Bell 2006, 1—6)。第二个阵营的人,比如牟宗三,认为所有的近现代和自由民主的价值都可以从儒家思想中导出。这个想法听起来很自信,但这个阵营实际上分享了第一个阵营的“西方价值是最好”的观点,而前者与后者的区别是第二阵营试图用经常是很勉强的解释指出从东方价值中也能得出西方价值。第三个阵营是包括诸如文化怪人辜鸿铭在内的“基本教义派”的阵营。他们断言中国传统价值都要比西方价值优越。第四个阵营承认东西价值的不同,但试图阐释东、西方价值的利弊,并提出一个比现实里的东西方制度更好的制度方案。

我自认为我自己和像Daniel A.Bell(贝淡宁)这样的学者属于第四阵营。政治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其普适性也已深入人心,因此我们无法再对它视而不见。更重要的是,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与法治确实有着明显的好处,尤其是在处理当今多元化的大国之政治上。所以,政治上相关的儒家就必须在理论上有能力吸取自由民主制度的优势。但是,儒家能做到这一点吗?我认为是可以的。儒家对于西方的法治传统的吸纳可以部分地类似于上一节提到的儒家对韩非子的正面回应。但关于在一般意义上的儒家如何吸取民主、人权而又不失儒家特征这个问题,晚期罗尔斯哲学中的一个洞见可以给我们指出一条出路,对此本书的第一部分会有详细讨论。这里简单地讲一下。基于对本质多元的自由民主社会的稳定性问题的思考,罗尔斯提出自由民主必须被当作一个独立的政治概念,独立于各种已知的形而上学的全能教义。换句话说,他的解决办法是把自由民主的基本观念“削薄”了,从而使它们能够被近乎普遍地认可。我认为如果自由主义意味着如康德或密尔式的“厚”的自由主义的观念,如果我们不想放弃过多的儒家的核心价值,那么儒家就不能与自由民主相容。但是,借助晚期罗尔斯的这个洞见,如果自由民主与人权是一个薄的版本中的自由民主与人权,薄到足以让儒家接受,那么儒家就可能与自由民主及人权观念相容。我把这种相容性叫做“薄的相容性”。

我自己的一篇早期的文章对儒家与民主、人权这种薄的相容性进行了辩护(白彤东2005)。但是,在我沿着这个思路处理具体的细节的尝试中,我渐渐地意识到儒家与薄版本的自由民主间仍会有些不同。于是在我最近写的三篇文章中(Bai 2008a, 2008f和2008g),我采取了以下这个立场:在这些不同的地方,比起西方的自由民主与人权观念,儒家不但是在东亚的环境下,而且在普遍的意义上也许都有其长处。[20]如果这些文章中的论辩是站得住脚的话,那么我们就展示了儒家在当代西方主流政治观念挑战下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