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广东版负面清单”修订可借鉴的国际国内经验
(一)国际经验:安全底线、灵活条款、最高开放标准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负面清单”是当前全球实施效果较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NAFTA三个成员国开放度各不相同,其中美国开放度最高、加拿大其次、墨西哥最低。而美国的“负面清单”开放目录对于“广东版负面清单”的修订,是最具参考价值的国际经验。
NAFTA中美国的禁止开放领域仅限于核能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两个部门,限制开放领域一般分布于航运、电信和金融等。这些领域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是美国“负面清单”开放的安全底线。同时,对于已开放的敏感领域,如新闻传媒、法律服务、少数民族事务等,美国通过设置未来限制权利保留条款(Reservations for Future Measures)以随时应对开放后可能存在的国情变化和政策调整。
简言之,NAFTA中美国“负面清单”若须设置禁止或限制性措施,基本应与国家安全明显挂钩;而未来限制权利保留条款的引入则大大降低了错误决策导致开放失误的风险。NAFTA“负面清单”管理经验无论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负面清单”管理的探索期国家还是成熟期国家,都具备宝贵的借鉴意义。这将成为修订“广东版负面清单”的最高开放标准,也符合底线思维。
(二)国内经验:开放透明、国际化、最低开放标准
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版”),并在2014年发布了“负面清单”的修订版(“2014版”)。2015年由国务院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版”)。目前,上海准备在“2015版”的基础上发布新的“负面清单”修订版,计划在多个领域实现进一步的开放,并拟制定金融行业单独的“负面清单”。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调整总体而言是往更开放、更透明和更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一是进一步取消或放宽管理措施。“2014版”相对“2013版”而言,特别管理措施从190项变为了139项,其中有14条管理措施被取消,19条管理措施条件放宽。其中服务业取消的管理措施包括“投资文化艺术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博彩业”“禁止投资色情业”“限制投资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中方控股)”“限制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限制文化产品出租连锁”等。其调整部门基本属于两大类:一类是国内法律本身不允许,在国民待遇框架下,无须再强调外资不允许投资,如取消“禁止投资色情业”;另一类则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充分竞争或者又需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的领域。而“2015版”相对于“2014版”又有新的改进,限制措施从139项进一步缩减为122项,在服务业领域则完全开放了建筑业、房地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管理业等。二是管理措施更细化、更透明。“2014版”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由“2013版”的55条大幅缩减为25条,限制条款的规定细化程度有了明显提升。“2015版”在限制方面条款数没有明显放宽,但更明显的变化是限制规定更细化。以金融行业为例,“2014版”仅4条管理措施限制,“2015版”变为14条限制,但这14条限制是将原4条的限制更加具体化。
基于仅对港澳开放的角度考虑,“广东版负面清单”的开放度应以自贸区版“负面清单”为最低开放标准。因此本次“广东版负面清单”的修订可以以上海自贸区版“负面清单”为最低开放标准,做到“只要上海版开放的,广东版一定开放;上海版不开放的,广东版探索论证后开放或部分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