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码头:宁波钱庄与近代金融业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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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宁波钱庄的金融信用制度——“过账制度”

中国最早的金融结算制度是宁波的钱庄过账制度。根据宁波钱庄业旧庄规订立的时间分析,宁波的过账制度开始于19世纪20年代,比上海钱庄成立汇划总会要早40多年。与西方著名大城市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时间比较,除英国伦敦外,其余如纽约、巴黎、柏林等城市正式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时间,都在宁波实行过账制度之后。宁波过账制度一直沿用到抗日战争,到1941年宁波沦陷时才告停止,过账制度为本票和支票所代替。从开办到停办,先后整整一百年之久,可见这一制度是在我国近代金融史上值得一提的。

“过账制度”实是宁波钱庄商人的一大创举,在金融史上占有光辉的一页。从前铸钱之铜银,大多取于云贵等边省之地,因路途遥远,再加上途中兵匪作乱,原料供应相当短缺。因此市面上所用之硬币款银,十有八九不足,各地商埠常患钱荒。聪明的宁波钱庄商人为了应对这钱荒之灾,增加货币效用之能力,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这个好办法就是两个字——“过账”。

宁波钱庄业的所谓过账制度,即各行各业与钱庄交往,通过过账方式进行,不用现金交易,而是双方通过自己的开户钱庄去划账。这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十分独特的社会会计结算制度。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有利于发展信贷,做活生意,且手续方便。在我国设立银行以前,用过账方式从事商业活动,还是宁波钱业界的首创。具体来说,就是宁波钱庄中的大同行以“过账簿”“过账折”发给客户使用(客户有商店和个人),客户在收付款时,告诉货主自己交往的是哪一家钱庄,双方即将货款总值与往来的钱庄户名载入簿内。待傍晚时各客户将过账簿交到往来的大同行钱庄内,钱庄将客户过账簿所列的收付款分别抄入“过账”的各钱庄名下。次晨由各钱庄自行对账无误,分别在各客户过账簿中加盖图章,表示已入账完毕,由客户派人领回。核对不符,用墨笔将此账圈掉,盖上“查”字图章,交客户自查,整个手续极其简单。但其内部制度相当严密,有详尽的同业庄规加以约束。小同行要办理过账手续,必须挂靠一家大同行后才能间接办理。过账的时间、期间、手续、办法、错账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咸丰八年(1858),宁波知府薛福成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进出只登账簿,不必银钱过手也。”由于近代宁波钱庄业讲究稳健经营、信用为本,因此宁波钱庄在全国各地的金融业务发展始终名列前茅,资金一直外拆,在金融界还有“多单码头”“信用码头”之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