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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章朱本称“传之首章,释明明德”。此章以下均被朱熹称为“传”。旧本此段文字在《诚意章》“此以没世不忘”句下,程颐、朱熹等移于此,和“明明德”正好相对应,很有道理。以上就是朱熹所说的“杂引经传”来说明“明明德”。
《康诰》曰(1):“克明德(2)。”《大甲》曰(3):“顾寔天之明命(4)。”《帝典》曰(5):“克明峻德(6)。”皆自明也(7)。
【注释】
(1)《康诰》:《尚书·周书》中的一篇。
(2)克:能够。
(3)《大甲》:即《太甲》,《尚书·商书》中的一篇。
(4)顾:顾念。寔(shì):是。明命:光明的德性。
(5)《帝典》:即《尧典》,《尚书·虞书》中的一篇。
(6)克明峻德:原句为“克明俊德”。俊与“峻”通,大,崇高。
(7)皆:都。
【译文】
《尚书·康诰》说:“能够弘扬光明的品德。”《尚书·太甲》说:“顾念上天赋予的光明德性。”《尚书·尧典》说:“能够弘扬崇高的品德。”这些话都是说要自己弘扬光明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