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侦查规范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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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我国视频侦查工作现状

一、当前视频侦查工作总体情况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及经济发达城市已经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视频监控主干系统,大部分中小城市也建立了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针对犯罪活动的打、防、控一体化融合。通过对各省市视频监控基础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对比,结合其地域特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从全国范围来看,视频监控基础系统建设格局并不平衡,各地的视频侦查工作发展水平呈现由东到西阶梯式递减分布特征——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最为迅速,许多城市已经完成了二、三期建设,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略显滞后,许多城市刚刚完成一期工程建设,有些甚至刚刚起步。这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阶梯式特征相符。随着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继续深入推进,预计各地视频监控基础系统的建设热情将进一步高涨,但发展速度仍会存在相对差异。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

在体制与机制建设方面,由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标准难以完全统一,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研究制定了各自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形成了“百花齐放、因地制宜”的局面。地方相继出台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如广州、杭州、深圳、成都等;还有一些地方出台了省级管理办法,如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这些办法和条例的出台,从系统规划、管理、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起到了推动与补强作用,促进视频侦查工作的专业化与规范化。

在实际应用方面,各地对视频图像的应用十分广泛,但由于图像自动检索与智能识别等技术尚不成熟,当前除了在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相对较为成熟外,包括侦查工作在内的其他领域对视频图像的应用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地域上,除沿海地区部分省份视频侦查经验与方法较为丰富外,如浙江省通过总结视频图像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心得,总结出“视频侦查十大技战法”,并印制成册分发给一线民警学习,其他地区的视频侦查工作常态化运作模式尚未完全成形。大多数情况下,视频监控设备只发挥着震慑犯罪的作用,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视频图像往往只是作为办案民警在案发后寻找直接破案线索的一次性材料,对视频图像的运用较为初级。

在发展趋势方面,我国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主要依靠三方面要素的拉动。一是依靠规模拉动。主要体现在发展初期阶段,通过大量架设摄像机,形成全方位无缝隙的视频监控网络,发挥规模效应。二是依靠思维方法拉动。建设规模触及上限后,视频侦查效益的提升转为依靠优化各类工作关系来实现,通过规范与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资源的应用效率。依靠思维方法是现阶段发展视频侦查工作的主要着力点。三是依靠技术拉动。视频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能够为视频侦查带来巨大变革,这一影响贯穿视频侦查工作发展始末。当前,高清化、网络化和视频内容分析等先进技术,是视频侦查在技术层面的主要研究方向。

二、当前我国视频侦查存在的问题

(一)视频侦查涉及的体制与机制问题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视频侦查工作仍然存在体制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线侦查人员在运用视频图像办案的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问题,很大一部分可归因于在规划组织视频侦查工作时,欠缺对体制与机制问题进行深入而全面的思考。在视频侦查实践中,这一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需求难实现。“实践出真知”,侦查部门是视频图像的应用主体,对视频侦查工作质量的优劣有最为深刻的体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侦查部门对改进视频侦查工作的想法与意见,往往因缺少常态化的反馈渠道与论证机制而搁浅。此外,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政绩,对侦查部门的需求持不重视、不研究、不采纳的态度,严重阻碍了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

二是责任难落实。开展视频侦查离不开侦查部门,但要做好视频侦查则需要众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只有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才能保证整体工作的质量。一些地方在对视频侦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时,不进行科学细致的责任划分,反而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导致工作中时常出现“令出多门、各自为政”的情况,发生质量问题无法明确责任人,更无法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是运行难维持。作为视频侦查主力基础设施,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在建成并投入运行后,能否发挥应有功效还要取决于日常管理、操作与维护等工作是否到位,完善的管理制度、专职的工作人员、充足的维护资金以及严格的责任机制等都是保证视频监控系统顺利运作的必要条件。目前,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与维护等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在许多地区十分普遍,一些地方的城市视频监控设备,后期养护无人理会,图像资料的采集、存储、传输流程混乱,权限规定不清晰,执机人员缺乏固定性和专业性,严重阻碍了视频侦查工作的开展。

四是质量难保障。视频图像在进入实战应用环节前,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形成信息产品,要保障其质量,一要提供高效顺畅的信息通道,二要明确工序规范与产品规格。然而,一些地方既没有建立常设性的沟通协调机构,也没有形成标准化的质量控制机制,视频图像资料的采集、保存、转送、研判等环节衔接混乱,最终提供给侦查部门的视频图像研判产品,往往不能用、不实用、不好用,实战效果自然不理想。

民警维修调试视频前端摄像机

五是资金难到位。视频监控系统对违法犯罪分子有强大的打击与震慑作用,可以有效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但是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在日常使用中的检查维护、设备老化更换、系统改造升级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然而不少地方或因认识不到位而忽视维护,或因资金筹措困难而无力维护,致使部分视频监视系统因此丧失作用,形同虚设。这不仅对视频侦查工作的开展造成了直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是对前期投入的巨大浪费。

(二)视频侦查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视频侦查总体上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不少地方仍缺乏标准的应用操作流程与标准指导。获取的视频图像进入研判与应用环节时,经常会遇到图像模糊、变形,图像不完整甚至完全丢失等情况,直接制约了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开展。

当前,许多地方的侦查人员调取视频图像,主要用于案发后寻找嫌疑人或车辆较为明显的活动踪迹,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深层次挖掘能力不足,特别是主动对视频图像加以研判,通过信息深挖来主动发现犯罪、预防犯罪的水平还比较低,视频图像服务侦查实战效果较为局限。办案民警在提取视频图像中的信息时,主要通过人工的方式逐帧观看,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且效果十分有限。如何在案发后对获取的海量信息进行快速检索和智能化分析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提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一线侦查人员最为迫切的需求。

与此同时,社会主体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标准不一、图像资源分散,对“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的实施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也对视频侦查的顺利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除个别省市外,社会视频监控系统大多未能实现与公安视频专网的对接,处于管理缺位的状态,难以为侦查部门打击犯罪所用。此外,开展视频侦查需要综合运用视频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传统侦查方法等多种知识,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当前组建的视频侦查队伍也大多是从各部门临时抽调形成,时常遇到“懂技术的不懂侦查,懂侦查的不懂技术”的窘况。

(三)视频侦查与公民隐私权的边界问题

视频侦查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是当前实施视频侦查的主要设备依托。然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视频监控对公民隐私造成的影响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由此便产生了代表公权力的侦查权与代表私权利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如何实现二者的平衡,是开展视频侦查工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当前,视频侦查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侵犯,主要涉及前端摄像机的选址与架设、视频图像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在实施视频侦查的同时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目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在法律依据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隐私权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公安机关在开展视频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实体性与程序性法律法规予以指导。与此同时,由于不具备健全的隐私权法律救济制度,公民在隐私权受到侵犯时也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二是在具体操作上,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视频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普遍缺乏对隐私权的清晰认识,对各类场所的私密等级缺乏充分论证,在视频图像资料的调取、管理、使用等环节也需要更加完善的公民隐私与警务秘密保护措施。

(四)视频侦查涉及的刑事诉讼证据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并在法定证据类型中纳入了“视听资料”。所谓的视听资料,一般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影像与音像资料。因为客观真实性强,视听资料在司法诉讼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侦查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不仅要从视频图像资料中获取线索查办案件,还要将其转化为诉讼证据材料呈上法庭,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如何在侦查阶段保持好视听资料诉讼证明力这一问题。然而,在视频侦查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办案、轻诉讼”的现象,侦查人员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图像资料的破案功能上,而忽略了它的诉讼证明功能,在视频图像资料的调取、处理、保存、使用、共享等环节,经常出现责任不明确、流程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等问题。这不仅会对后续诉讼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发生严重的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