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精解与范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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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若干问题

《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立规矩、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创规矩,是治国理政的关键。[1]规矩创立出来后,就是制度。规矩不立,不成方圆;制度不彰,无有始终。广义上讲,国家制度是为实现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总和,公文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道以文显,道不正则文不顺;文以载道,文不顺则道不彰。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公文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共分8章42条,其核心概念更加科学正确,文种主要类别更加丰富完善,措辞表达更加准确简洁,章条逻辑层次更加严谨清晰,环节程序更加便于实际操作,体例格式更加简明规范,是公文实践和理论研究最新成果的集大成者,有利于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公文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章以2012版《条例》、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为依据,重点分析其发布实施的深层原因、重大意义,解析公文概念及其本质,抽象概括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体系,即概念体系、责任体系、流程体系、管理体系、格式体系、质量体系。对宣传贯彻落实2012版《条例》及其配套《格式》提出了针对实际、特色鲜明、易学易用的意见建议,对一些错误的说法、做法进行了分析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