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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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机关也较为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则不需要设立股东会。

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因此,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往往作出较严格的限制。

5.公司的封闭性。除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体现了公司的封闭性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的人数和资格。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最少为1个。此种情形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公司的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

5.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作了多元制的规定:

首先,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其次,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再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不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最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唯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

(1)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

(2)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2.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考查方式示例]

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015/3/68,多选)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答案及解析]AB。何为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并无相关规定综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实务做法,所谓报酬事项通常包括年薪津贴奖金商业保险等事项需要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的报酬事项应当属于比较重大的事项,如董事年薪商业保险之类,A、B两项正确至于一般的差旅费,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办理即可,如果事事都由股东会决定,也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C项不当选。D,董事监事的社会保险通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员工社会保险的一般流程办理,并不需要由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D项也不选

3.股东会的召开

(1)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而召开。

(2)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

①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以后的股东会,凡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的通知程序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

4.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方式另行予以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全体股东对股东会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1)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即可以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并无任职届数的限制。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考查方式示例]

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3/68,多选)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答案及解析]ACD。国有单位设立的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A项正确董事辞职之后,通常不再履行董事职责,只有在因为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为了救急,才履行法定职责,B项错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小股东也可能选派董事长,C项正确根据公司法34条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D项正确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4.执行董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具了相当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身份,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考查方式示例]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2013/3/25,单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及解析]C。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与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都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而非股东个人或者执行董事的职权,A、D两项不能选。《公司法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刘某作为股东,有权反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但并无决定转让行为效力的否决权,D项不能选

()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如果对经理职权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考查方式示例]

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26,单选)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答案及解析]C。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A项错误

对于公司而言,享有代表公司对外签约的法定代理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而不一定是经理公司总经理若未被公司章程确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不享有对公司的法定代理权,B项错误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在主要事务领域如财务人事业务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架构基本原则与核心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则是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某一方面的具体落实,如财务报销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因为公司劳动纪律制度属于公司的具体规章而非基本管理制度,故公司的总经理有权制定,而不仅仅是拟订,C项正确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总经理只是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而已,D项错误

()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1)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2)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的任期是法定的,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

依照《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考查方式示例]

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2016/3/69,多选)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答案及解析]BCD。根据公司法53,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B项正确;监事会有权提议罢免董事,C项正确监事会并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职权,A项错误。《公司法54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据此,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其中应该包括聘请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D项正确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对内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既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

()对外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

(2)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

(3)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股东的投资自由和退出公司的自由。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取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股权转让的价格,但也包括转让的其他条件,如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其他由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公司法解释(四)》第18条]

(2)如果其他股东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有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的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非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不同的或相反的规定,则从其约定。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公司法解释(四)》第19条]

(5)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合理损失。[《公司法解释(四)》第20条]

(6)转让股东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公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1款]

(7)其他股东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单纯主张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股权变动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其他股东可以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要求转让股东赔偿损失。[《公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

3.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考查方式示例1]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5,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8,单选)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及解析]C。在强制执行公司股权时,应当由法院通知其他股东而不是由债权人通知其他股东,A项错误。B,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是20天而不是1个月,B项错误

C项表述正确,公司股权在数额上可以分割,如果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公司法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工商变更登记仅仅是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在股权强制拍卖的情况下,因为人民法院事先已经通知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只要法院做出股权拍卖的裁定,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D项错误

[考查方式示例2]

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3/70,多选)

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AB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对外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甲要对外转让其股权,必须征得乙丙的同意方可,A项错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在同等条件下”。如果甲要转让其全部股份,丙不能对甲所转让的一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D项错误。C项涉及对内转让”,甲可以自由决定将股权分别转让给乙,C项正确

公司法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主体是股东会而非个别股东,甲无权直接修改公司章程,而应当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B项错误

[考查方式示例3]

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09/3/26,单选)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及解析]A。题目明确说明甲要对外转让其股份,而非对内转让,所以直接适用股东对外转让股份的规则只有在同等条件下,丙才享有优先购买权,B项错误股权转让款属于转让股份的股东甲,受让人应将转让款支付给该股东而非支付给公司,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32条第2、3款规定,股权转让后,受让人虽未经工商登记,但只要其记载于股东名册,仍取得股东资格,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D项错误

()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1.产生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行使规则

(1)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达成收购协议;

(2)60日无法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查方式示例1]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8,单选)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及解析]C。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拥有两家饭店,分店为其主要资产,转让分店属于转让公司主要资产的行为,股东丙反对公司决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C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39条第2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甲有权召集股东会,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丙无权请求撤销公司股东会决议,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183,申请司法解散公司要求公司陷入僵局,公司经营困难且无法通过公司治理解决,本题不符合申请解散公司的规定,B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解释()》17条第1款规定,当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经催告仍然不改正的,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本题中,丙不同意将分店转让,并不存在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情形,更不存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不能解除丙的股东资格,D项错误

[考查方式示例2]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3/71,多选)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C.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D.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ABD。公司有权决定将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暂时不分配利润,不存在内容或者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因此决议完全有效,A、B两项错误但是,公司成立五年来一直盈利却一直未分配利润,乙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C项正确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项错误

()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而须有其他股东一定比例的同意,或者规定继承人在符合何种条件时方能继承股东资格等。

3.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股东资格,则应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

[考查方式示例]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4,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3/26,单选)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及解析]B。股东资格的继承不是普通的继承法问题,而是公司法问题股东资格变动事关公司治理,对股东人数不多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影响重大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而由公司其他股东出资购买已故股东的股权或者通过减资程序返还已故股东的出资现值,D项正确

董事长是公司机关中的重要职位,并非财产权,不产生继承问题,B项错误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在该股东为公司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

3.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性质也是一人公司,但由于其特殊性,即设立人既非自然人,亦非法人,而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将其单独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为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特别规制:

1.再投资的限制(《公司法》第58条)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上述两个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2.公司属性公示义务(《公司法》第59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股东决定书面要求(《公司法》第61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37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公司法对所有公司的要求,一人公司也不例外。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

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领域适用情形更多,《公司法》特别就此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查方式示例1]

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69,多选)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及解析]B。《公司法并未限制国有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再投资限制仅仅适用于自然人,D项错误。2005年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C项原本正确。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后,实行普遍的认缴制,C项不再是正确答案

[考查方式示例2]

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3/95,不定项选择题)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及解析]B。2005公司法》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据此,A项错误现行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A项同样错误

公司法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再次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但是对该一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没有限制,B正确,D错误

公司法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也可以聘请他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由他人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C项错误。

六、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有: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国有独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人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法定性。即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家,只能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法》第66条)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公司法》第67、68、69条)

(1)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7条、第67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经理的职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监事会(《公司法》第70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略)

★★★第二十四条【有限公司的设立人数】(略)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略)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略)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略)

★★★★第四十条【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略)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的通知】(略)

★★★第四十二条【股东表决权】(略)

★★★★第四十三条【股东表的表决】(略)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组成】(略)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略)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略)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略)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表决】(略)

★★★★第四十九条【经理职权】(略)

★★★★第五十条【执行董事】(略)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略)

★★★第五十二条【监事任期】(略)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职权】(略)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略)

★★★★第五十八条【再投资限制】(略)

★★★★第五十九条【公司属性公示】(略)

★★★第六十一条【股东书面决定】(略)

★★★第六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略)

★★★★第六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略)

★★★★第六十三条【法人人格否定】(略)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略)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略)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略)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略)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略)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略)

★★★★第七十二条【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略)

★★★★第七十二条【股份回购请求权】(略)

★★★★第七十二条【股东资格继承】(略)

公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认定】(略)

★★★★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间】(略)

★★★★第二十条【转让股东反悔的处理】(略)

★★★★第二十一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责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