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事诉讼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2讲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分工

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第一款专门机关职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八十条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百零八条军保部门监狱中国海警局的侦查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