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事诉讼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6讲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续表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五十七条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第二百零九条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百六十六条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七十三条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及减刑假释的程序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七十四条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执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3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现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真题自测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69,多选)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答案】AC(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