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讲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是: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限制、剥夺。
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在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当中,最主要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应得到应有的保障。
3.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
此外,对于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法律也作出了特殊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现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四百九十条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应当交由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真题精选
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65,多选)
A.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
B.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C.要求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D.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和上诉权,是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
【答案及解析】
ABC(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被害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