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正道是沧桑: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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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18世纪是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大发展的时期,以18世纪60年代英国产业革命为开端,西欧一些主要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起来。资产阶级已成为一支政治、经济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与资产阶级同时壮大起来的,是无产阶级。反映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愿望的空想社会主义,也进入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

18世纪是空想社会主义第二个发展时期。进入18世纪,法国进入了思想大解放、社会大变动的时代。欧洲革命的中心转移到了法国。这一时期,法国是发展和传播空想社会主义的最适宜的土壤。随着法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产阶级逐渐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并进一步要求冲破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与此同时,无产者的队伍也日渐壮大起来。他们在积极参加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过程中也不断掀起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独立运动。在法国大革命的暴风雨即将来临的时刻,思想领域的斗争也异常激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和派别。为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资产阶级思想家发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思想启蒙运动。正是在启蒙运动的过程中,一股反映无产者利益和要求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也涌现了出来。这一时期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主要在法国,代表人物在启蒙运动前夕有梅叶,在启蒙运动中有摩莱里和马布利,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中有巴贝夫等人。

1.摩莱里

摩莱里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他出身于平民,当过教员,一生写下了许多著作,其中在空想社会主义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是《巴齐里阿达》和《自然法典》。这两部著作,尤其是后一部著作,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了前一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对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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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莱里小传

摩莱里(Morelly),生活在1700—1780年,18世纪法国学术史上最为神秘的人物之一,一生著述丰富,用不同的笔名发表和出版。“摩莱里”是他的笔名,真实姓名不详。主要著述有《人类理智论》(1743)、《人心论》(1745)、《君主论》(1751)、《自然法典》(1755)等。

摩莱里哲学思想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有不少共同之处。然而,他对人类历史的解释却建立在理性论的社会哲学基础之上。他认为,人类社会开始时是理性制度,那时的社会是公有制社会,社会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和共同享用。后来理性制度遭到破坏,出现了非理性制度,非理性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那里存在着剥削压迫和不平等。但是,人类社会在经过使人类痛苦的非理性制度之后,最终还将回到理性制度。理性——理性的错误——理性的发现和重归理性,这就是摩莱里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公式。他的社会主义思想,基本上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哲学思维基础之上的。

第一,摩莱里对私有制社会的批判。摩莱里认为,私有制造成了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和贫富对立,私有制必然会引起道德败坏和贪欲的恶习,私有制产生了封建特权专制统治和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同样具有虚伪和欺骗性。总之,私有制是“一切罪恶之母”,是“一种普遍的瘟疫”,是一切“错误链条上”的“最初的一环”。他认为人类历史的起点是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私有制只是一种历史现象,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才出现的,是历史发展偏离理性的产物。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也不是私有制,而是符合理性的公有制。

第二,《自然法典》中对未来社会的规定。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未来社会做了纲领性的规定,设计出了一幅合乎“自然意图”的共产主义法制蓝图。在那里,私有制已经不存在,一切财产实行公有,统一安排生产,共同劳动,各尽所能,人人平等,生活都由社会统一供养。全国划分为许多城市,如果人数较多,还要划分为省。每个城市都由同等数量的部族构成,每个部族都由数量相等的家庭构成。

具体而言,在摩莱里的共产主义法制蓝图中,财产所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他提出要消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以及所有公民都要亦工亦农的思想;工农业产品都归公有,一切产品都存入公共仓库或送到公共市场,经过严格统计,然后平均分配,以满足公民的需要;公民之间不得买卖或交换,唯一允许的商业就是对外贸易或援助外国人民;儿童由社会抚养和教育,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家庭是未来社会政治上的基层单位,国家实行轮流执政制和终身任职制相结合,各级领导人没有等级和地位高低之分,即使是国家元首也同人民群众完全平等,任何人没有职位高低贵贱之分,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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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我把这个法律草案只作为附录、作为外加部分提出来,那是因为遗憾得很,现在确实几乎无法建立这样的共和国。

任何一个明理的读者,根据这些无须详加解释的条文,都可以判断这些法律会使人们摆脱多少灾难。我在前面刚证明,最初的立法者们不难使人民不知有其他法律;如果我的证明是充分的话,那么,我就达到了目的。

我没有贸然要求改革整个人类,但是我有充分的勇气宣扬真理,而不顾虑那些害怕真理的人的吵吵嚷嚷。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欺骗人类,或让人类囿于谬见,而他们自己也受谬误所骗。

总则 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的恶习和祸害的基本的和神圣的法律

第一条 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个人,但每个人因生活需要、因娱乐或因进行日常劳动而于当前使用的物品除外。

第二条 每个公民都是依靠社会供养、维持生计和受到照料的公务人员。

第三条 每个公民都要根据自己的力量、才能和年龄促进公益的增长。据此按分配法规定每个人的义务。[1]

总之,摩莱里对私有制和私有制为基础的现存社会的批判是比较全面的,特别是他明确地把私有制看作一切政治现象和道德现象的原因,把一切政治现象和道德现象看作私有制的结果,这是他的社会历史观中十分可贵的唯物主义因素。但是,由于摩莱里的历史观总体上是建立在理性论基础之上的,所以,他对存在于社会的一切罪恶的批判,还是以“自然法”为原则的,这种批判仍然没有超出道德谴责的范畴。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2]

2.马布利

马布利,全名为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是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马布利的著作既不同于莫尔、康帕内拉等人的文学描写,也不同于温斯坦莱、摩莱里等人的法典规定,他的作品很多都是论战性的,通过同论敌的论战逐步展开自己的观点,富于理论性和逻辑力量。在这些著作中,马布利尖锐地批判了私有制,提出了社会改革纲领,指出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人们才能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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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小传

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Gabriel Bonnot de Mably,1709—1785),1709年出生于法国格勒诺布市的一个贵族家庭。毕业于耶稣会学院,先后担任过神职和外交官,后弃官潜心社会科学研究,1785年病逝。他著述甚多,其中影响较大的社会主义著作有1758年写的《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768年写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问》、1776年发表的《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其著作和手稿被编辑为15卷的《马布利全集》。

马布利

首先,马布利深刻地认识到私有制是一切罪恶产生的根源。他认为私有制必然产生经济上的不平等,而财产上的不平等必然导致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财产私有制还必然引起整个社会的道德败坏。他曾经问道:“您知道什么是折磨人类的一切不幸的主要源泉吗?”“这是财产私有制。”正是财产私有制,“引起利益的不平等和对立、贫富的罪恶、道德的颓废、智慧的退化、偏见和私欲的产生”,这样“就会出现不公正和暴虐的政府,制定偏袒而具有压迫制性质的法律,一句话,折磨人民的一切灾难都要降临”[3]

马布利不仅对私有制社会深恶痛绝,而且以理性为工具详细地分析了私有制产生的原因。他认为,原始社会初期是美好的自然状态,也叫作“黄金时代”,在那里的人们共同劳动,没有“你的”和“我的”之分,人人平等,财产全部公有。但是,接下来由于有了剩余产品,并且剩余产品被用来进行交换,于是出现了商业,私有制便逐步建立了起来。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们才产生了虚荣和贪婪。由于私有制是违反“自然秩序”的社会制度,它必将被财产公有的社会制度所取代。

其次,马布利设计了一个“完美的共和国”方案。马布利提到要建立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美好的理想社会方案,并且把自己设计的这个理想社会称为“完美的共和国”。在完美的共和国里,要彻底消灭私有制,实行财产公有制度;人们普遍树立起了劳动光荣的道德观念,实行劳动竞赛,调动劳动积极性的不是私有制和它产生的欲念,而是人的各种优良的美德。在完美的共和国里,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共和国采取代议制度,人民代表机关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其权力受立法机关约束。共和国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完美的共和国在本质上是符合“自然秩序”的公有制社会,在那里“人人都是富人,人人都是穷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是兄弟”[4]

与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布利没有对自己理想的共和国进行进一步的描述,而是把重点放在制定社会改革纲领上。马布利拟定的社会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定新的土地法,改革税制,限制财产私有权;二是取消公务人员的特殊报酬,不准公务人员的需要高于普通人民;三是禁止经商;四是制定“取消豪华法”,提倡过朴素的生活。他认为:“我们要放弃一步登天的念头。”[5]要通过各项社会改革和立法的方式,来逐步限制和消除私有制造成的罪恶,以便为将来过渡到完美的共和国准备条件。

马布利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是在法国封建专制制度的危机日益增长、资产阶级革命的形势渐趋成熟的历史时期形成的。马布利以其敏锐的目光对私有制进行了批判,对“完美的共和国”进行了设计,马克思曾经指出:“马布利也曾为科西嘉岛上的居民草拟过最好的政治制度。”[6]然而,马布利并没有真正找到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其设计完美的共和国也只是一个“禁欲主义的、禁绝一切生活享受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7]的典型。

3.巴贝夫

巴贝夫是18世纪末的法国革命家、平等派密谋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为了纪念古罗马护民官格拉古兄弟,他改名为格拉古·巴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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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索瓦·诺埃尔·巴贝夫小传

巴贝夫

弗朗索瓦·诺埃尔·巴贝夫(Francois Nol Babeuf,1760—1797),1760年出生于法国毕卡迪省圣康坦城的一个穷苦家庭,15岁开始独立谋生。1789年7月14日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他奔赴巴黎,投入革命斗争。1796年3月,成立了以他为首的“平等派密谋革命委员会”。1797年5月27日第三次被捕后被判处死刑。

巴贝夫的空想共产主义思想初步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对巴贝夫思想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历史阶段,是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以后,大革命的实践推动了巴贝夫空想共产主义思想的形成。以往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社会不平等的批判锋芒,集中于封建专制制度和贵族僧侣方面,而巴贝夫的批判直接指向了新建立的资本主义制度。

首先,巴贝夫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进行了批判。巴贝夫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人剥削人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批判。他认为,新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并没有改变广大群众受压迫受剥削的境况,相反,广大群众受到的剥削更为残酷,这种制度事实上是一种新的“奴隶制度”“饥饿制度”。劳动者一无所获,两手空空,而不劳动者却过着奢侈逸乐的生活,资本主义社会依然是穷者愈来愈穷、富者愈来愈富的畸形社会。

另一方面,巴贝夫对资产阶级共和国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一种新的等级制度,它以金钱为标准把社会划分成等级,整个社会出现了利益完全对立的“两个集团”,富有集团和贫穷集团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因而两大集团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必然存在,而且是对立的。新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用来掩盖政治压迫的手段,它“只是对富人有善意”,它“以毁灭性的方式来讨好一个阶级,支持这一阶级,让它可以吸尽榨干各生产者阶级血汁”。即使资产阶级所极为推崇的《人权宣言》所维护的也是有产者的利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根本没法得到保障。“在这个宣言里,香饵和圈套紧挨着放在一起,我们仔细地看一看这个‘宣言’,就立刻可以认出,它是危险的、只有那些想哄人民睡觉的人才会制造出来的幻影。”[8]

其次,巴贝夫提出了“平等共和国”的理想。巴贝夫空想共产主义学说的核心,是建立一个以“自由”“平等”“以劳动为基础的公众福利”的“平等共和国”。巴贝夫所说的自由平等,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表面的平等,而是“真实的平等”,这种平等不仅体现在政治权利方面,而且还要扩大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针对巴贝夫提出的“真实的平等”的观点,恩格斯发表过积极的评论,他说:“要末是真正的奴隶制,即赤裸裸的专制制度,要末是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这二者在法国革命以后都出现过;前者以拿破仑为代表,后者以巴贝夫为代表。”[9]“以劳动为基础的公众福利”是平等共和国的目标。“公众福利”是把人民的福利或绝大多数人的福利作为社会的目的,而决不像法国革命那样把少数人的福利作为社会的目的。“以劳动为基础”,就是说在平等共和国里,任何形式的人剥削人的制度都必须彻底推翻,不再有富人和穷人、大人物和小人物、老爷和奴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种令人愤慨的区分”。

“平等共和国”将会废除私有制,建立财产公有制。巴贝夫认为私有制是不平等的根源,是最大的社会灾难,是真正的社会罪恶。在“平等共和国”里,资本主义的竞争和无政府状态将被计划经济所代替,整个社会“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平等共和国”实行普遍的劳动制度,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要从事劳动,每个人都应当尽自己的能力和技能进行劳动,决不能再容忍绝大多数人为极少数人的享乐而辛勤劳动。“平等共和国”实行绝对平均的分配制度,“福利必须让大家普遍享受,必须均等分配”[10]。在“平等共和国”,科学、文化和艺术事业将得到充分的发展,并为全社会的利益服务。

“平等共和国”是一座宏伟而瑰丽的大厦,如何建筑起这座大厦呢?围绕这个问题,巴贝夫提出人民革命、武装起义、彻底推翻旧制度、劳动者革命专政、过渡阶段等观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赞扬巴贝夫的学说是“超出整个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的思想”[11]。但是由于巴贝夫深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影响,他还认为理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教育是改进现实社会的一种可靠的手段。巴贝夫所倡导的共产主义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共产主义,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因此,他的思想也只是早期无产者的不成熟理论。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如果说16—17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基本上还处于空幻地描写理想社会制度的阶段的话,那么,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则已经开始对共产主义进行理论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如恩格斯指出的:“在18世纪已经有了直接共产主义的理论(摩莱里和马布利)。”[12]它在新的时代进行了许多新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早期社会主义者的思想,从而把空想社会主义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对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以摩莱里、马布利和巴贝夫等为主要代表的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建立在自然法学说与理性论基础之上,而且已带有明显的理论思辨与理论论证色彩,开始从理论上探讨和论证废除私有制等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其现实感和科学性得到显著增强。


注释

[1]摩莱里.自然法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02 10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6.

[3]马布利.马布利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168,95.

[4]同①170.

[5]同①17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48.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5.

[8]巴贝夫.巴贝夫文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34,5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76.

[10]同①91,89.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0.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