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题库(硕士类)【真题精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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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章 绪 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

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

【答案】D

【解析】ABC三项,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等;D项,应用法学通常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中,如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

2.下列法学流派中,主要强调对法进行规范分析的是(  )。

A.自然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

C.历史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

【答案】B

【解析】近代西方法学流派主要包括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自然法学派主张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联系;分析法学派是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历史法学派以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为代表,认为法律是特定地域人群的生存智慧与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强调法律同民族、历史之间的关系。社会法学派以庞德为代表,强调的是法律的社会目的和作用。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  )。

A.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

B.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

C.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善恶无关

D.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

【答案】C

【解析】自然法学派是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认为真正的法是体现正义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其主要观点有:法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法的功能和目的是实现公意和正义;法与道德存在天然的联系,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善法是法,恶法不是法。

4.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

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内

C.马克思主义产生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而有了法就有了法学

【答案】B

【解析】A项,律学是秦汉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虽然先秦商鞅改发为律,但并没有产生律学;C项,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BD两项,法学是法发展到出现大量法律现象和职业法学家阶层后才出现的,其研究对象是所有的法律现象。

5.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

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

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

【答案】B

【解析】综观法学发展的历史,法学在西方起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A项,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社会有了法律现象,就有了关于这些现象的思想、观点,但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则比较晚;C项,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没有像欧洲古代那样出现过法学派别;D项,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6.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答案】C

【解析】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7.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从认识论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B.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

C.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D.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不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答案】C

【解析】以认识论为标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以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为标准,法学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层次性,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造和适用法的方法和手段。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包括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都属于法学的研究范围。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属于法与社会的关系,自然属于法学研究的范畴。

8.关于法学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由于法学在其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并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故法学是一门科学

B.由于法学解决的是人们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因此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C.由于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它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与相互关系,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关系,因此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D.由于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因此具有自然科学的性质

【答案】D

【解析】法学虽然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但有明显的阶级性和价值趋向性,因此属于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

9.下列关于法学和法学体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学是一种存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知识形态

B.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承认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继承

关系

C.法学最早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于古希腊

D.有了法律就有了法学

【答案】A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以及是否承认物质制约性。法学最早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于古罗马,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著作。不是一有了法律就有了法学,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10.下列有关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B.法学就其属性来说,既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又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C.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

D.由于各国的法律具有较大的差异,而且法律处在不断变动之中,因此,法学不可能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因而缺乏科学性

【答案】B

【解析】法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它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与相互关系,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因此,法学的研究对象并非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由于法律是人们生活意义的规则体现,法学要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人们生活所面临的问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因此,法律又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是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即法律的运行)这一角度对法学所作的分类。从科学一词较为宽泛的定义来衡量,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和以不同方法为主导的各种流派,其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

11.不能构成法学体系中独立分科的是(  )。

A.国内法学

B.法律史学

C.法律经济法学

D.理论法学

【答案】C

【解析】根据各种类别的法律,法学可以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根据法律的制定到实施,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根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法学边缘学科。但是,以上12个分科中,法律经济法学不是法学体系中独立的分科。

12.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其分类角度是(  )。

A.各种类别的法律

B.认识论

C.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D.法律的制定到实施

【答案】B

【解析】以法律的部门进行划分,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的。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划分的。国内法学、国际法学等是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划分的。

13.从法律的部门进行分类,法学可分为(  )。

A.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B.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答案】B

【解析】从法律的部门进行分类,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的。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分的。国内法学、国际法学等是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划分的。

14.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理学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

B.一般法作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指的是国内法,不包括外国法

C.法理学既是理论法学,又是法学边缘学科

D.部门法学的研究对法理学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A

【解析】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所以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一般法指古今中外一切的法,不仅仅指国内法,还包括外国法。法理学是理论法学、法学本科,而不是法学边缘学科。

15.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B.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等条件

C.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D.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答案】D

【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法由统治阶级所处的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不应当违背客观历史条件、违背客观规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职能包括: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与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其中,维护统治阶级的职能即执行政治职能。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下列法学分支学科中,属于理论法学的有(  )。

A.法理学

B.刑法学

C.民法学

D.法律史学

【答案】AD

【解析】理论法学是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2.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有(  )。

A.国际经济法学

B.法社会学

C.刑事诉讼法学

D.刑法学

【答案】ACD

【解析】从认识论角度看,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法史学等;应用法学则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B项,法社会学属于理论法学。

3.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B.法学是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法就有了法学

C.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

D.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答案】AD

【解析】B项,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社会有了法律现象,就有了关于这些现象的思想、观点,但并不是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C项,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是法学研究对象的较低层次。

4.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

B.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C.法理学从总体上阐释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D.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起点与归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案】ABCD

【解析】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法理学和部门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其研究起点和归宿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下列选项中,产生于19世纪的法学流派有(  )。

A.分析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自然法学派

D.经济分析法学派

【答案】AB

【解析】分析法学派是指边沁和奥斯丁所创立的法律命令说,他们在法律研究的方法方面,采取一种分析的方法。历史法学派主张以历史的观点和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科学。这两大学派均产生于19世纪。C项,自然法学派产生于17世纪;D项,经济分析法学派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

6.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  )。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B.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C.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

【答案】AC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的法学,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以往法学则是以唯心史观为基础,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不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还是以往的法学,都承认经济以外的因素,比如社会道德、政治等对法律具有影响,也都承认新法与旧法之间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7.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B.法理学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

C.法理学属于应用法学和国内法学

D.法理学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答案】AB

【解析】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所以,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具有指导意义。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而非应用法学,法理学不仅研究国内法,还研究国外法;法理学研究古今中外一切的法,而不仅仅研究现行法律规范。

8.下列关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卢梭、孟德斯鸠、格劳秀斯等人

B.自然法学派将法的本质归结为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

C.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

D.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分离的

【答案】ABC

【解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与道德不可分离,法要最低限度地体现道德要求。

9.下列关于法学派别观点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分析法学派是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派别

B.分析法学派揭示了法的价值性、目的性、依赖性

C.社会法学派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D.社会法学派强调法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而不是法的制裁

【答案】ACD

【解析】分析法学派是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派别,以边沁、奥斯丁为主要代表。分析法学派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这种法律观只注意到法与国家的密切联系,却忽略、否认和割裂了法与其他事物,特别是与政治、道德的联系,其揭示了法的技术性、工具性、独立性,却否认了它的价值性、目的性、依赖性。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l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社会法学派强调法要达到的社会目的,而不是法的制裁;它认为法律规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指针,而不是永恒不变的模型。

10.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

B.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C.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D.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第一次阐明了法的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答案】ABCD

【解析】只有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唯物主义真正贯彻到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从而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尽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都没有真正正确地揭示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物质制约性)的统一,即实现了法的主客观性的统一。

11.下列选项中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理学研究方法的是:(  )。

A.法律应尽量实现公平,平等保护社会各阶级的利益

B.法律应尽量实现公正,发生利益冲突时平均分配利益

C.法学研究应该保持中立,以对现实法律、法规的正确解释为主

D.法学研究应该坚持实用性,以对立法、司法、执法的指导为主

【答案】ABC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就是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A项,“平等保护社会各阶级的利益”的说法与此方法相违背。价值分析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B项,“发生利益冲突时平均分配利益”的说法与此相违背;C项,实证分析法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但不是说法学研究要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主,而是要揭示法的一般原理;D项,法学研究也不是以实用为重。

1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可概括为(  )。

A.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B.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C.它是法学的方法论

D.它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答案】ABC

【解析】由于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原则、制度等的法学分支,因此就为其他法学提供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法理学从宏观的或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法理学家们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或者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提供的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法理学深受一定意识形态的影响,其本身也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2.法学中实证分析方法的基本特点和具体形态。

答:(1)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分析方法是指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实证分析的方法的基本特点包括:

价值中立,价值中立是指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是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2)实证研究方法的基本类型

社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是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订出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和实验采集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的命题。

历史研究方法。对法律进行历史的实证考察,可以使我们洞察某种法律现象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的现状及其原因。

比较研究方法,即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自20世纪中期以来,法学中的比较研究方法越来越得到普遍的重视。

逻辑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利用现代数理逻辑这个强有力的工具,对语言进行分析,并通过语言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因此,它被许多人称之为“哥白尼式的革命”的“语言的转向”。

a.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

第二,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

第三,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推导出裁判结论,才有可能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

b.法学研究中的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

语义分析方法,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3.试述法学的价值分析方法。

答:价值分析方法,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从终极的意义上说,它的存在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即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

(1)价值分析方法的意义

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关于“法律应然”的问题)。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2)基本形式

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涵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

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四、论述题

1.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

答:(1)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

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学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

(2)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的联系尤为突出。

法学与哲学

哲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和概括。在思想史上,哲学曾经包容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理论的哲学反思。

法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由于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

法学与经济学

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密切,表现为: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界定的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c.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d.将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法学与历史学有密切的关系,其表现是:第一,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第二,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第三,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第四,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法学与逻辑学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3)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a.价值中立指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b.经验事实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实证研究方法类型

a.社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是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订出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和实验采集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的命题。

b.历史研究方法。对法律进行历史的实证考察,可以使我们洞察某种法律现象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的现状及其原因。

c.比较研究方法。即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自20世纪中期以来,法学中的比较研究方法越来越得到普遍的重视。

d.逻辑分析方法。法学研究中的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

e.语义分析方法。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3.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答: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可以作如下概括: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学的所有学科都研究法律现象,但是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或研究法律现象的不同方面和领域。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它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法理学从宏观的或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正好相反,法理学家们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当然,法理学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时,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小中见大,思考和回答这些具体的问题中所折射出来的普遍性意蕴。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学的各门学科都为人们提供关于法的知识、理论。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提供的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抽象的、基础的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法的精神、理念是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内在灵魂,是整个法律体系大厦的精神支柱。法的精神、理念的变化,必然导致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法理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是法学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法理学之所以是法学的方法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理论和方法并不是两类截然不同的东西,而是经常相互转化的。当人们自觉运用一定的理论思考、研究和解决问题时,理论实际上就已经成为指导或规范研究活动的方法。法理学的使命不仅在于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为人们提供法的理论、思想,而且在于支配和指导人们的认识活动,为人们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提供方法论。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作为法学之基础学科的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法理学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意识形态是指一定阶级或集团的思想家对特定社会关系反映后建立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的完整的思想体系,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或巩固一定的政治制度以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它是该阶级或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社会理想的理论依据。法理学就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法理学深受一定意识形态的影响。不论何种流派的法理学,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一定的意识形态为基础。法学家在法学研究中所坚持或遵循的意识形态,直接决定法学家观察、思考、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

法理学本身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理学提炼和浓缩了法学的一系列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整个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核心,是法学的基本思想路线和认识方法,是观察、认识和分析法学领域的一系列大是大非问题的体现,是政治方向、理论导向和鲜明的时代精神的思想认识和观念体系。法理学提出的法的一般理论,是对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本质性理解和导向性阐释,体现了法学的总体性精神结构和独立自足的观念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