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党的十九大上,“规则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当中。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时候,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为更好地落实强化规则意识的任务,我们有必要对什么是规则,什么是规则意识,对规则和规则意识在当代中国社会之所以重要,对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如何建立健全正当合理的规则体系,如何在社会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等社会骨干成员)中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在理论上有清醒认识,在实践中有高度自觉。本书希望在这些方面做一些有价值的工作。
本书由讨论规则以及相关问题的13篇文章所组成。这些文章可分成三组,分别是对规则的基础研究,对规则的应用研究,以及对规则的相关研究。读者若觉得第一组(共四章)的讨论技术性太强、第三组(共四章)的讨论过于专门,可着重阅读第二组(共五章)。
本书各章写作主要在进入新世纪以后,但最初设想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晃已经三十多年过去了。
我在1984年下半年完成的硕士论文以“问题”为主题,原打算接下来的研究以“规则”为主题,其理由是多年以后才意识到的:我的导师冯契先生以“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概括其思想和学说,我希望能在老师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前进:一方面从“理论”回溯到“问题”,因为理论不仅反映现实,而且解决问题;不仅寻找真理,而且寻找答案;另一方面从“方法”和“德性”延展到“规则”,因为规则很大程度上包括了方法或德性,常常是把它们融为一体。
因此,我在1984年年底留校任教不久,就开始进行有关规则的资料搜寻,后来我还曾以此获得科研立项支持。惭愧的是,作为“预定项目成果”的“专著”,并没有如期交出;本书即使可用来勉强冲抵,也晚了那么多年。
1988—1989学年我有幸得到去挪威做访问学者的机会,联系学校时我希望位于挪威西部的卑尔根大学的特伦诺伊(Knut Trik Tranøy)教授做我的导师,因为他的一篇题为“作为规范系统的科学方法论”的文章让我很感兴趣。但是,当我于1988年8月到达卑尔根后,我被告知特伦诺伊已经退休,替代他担任我导师的是希尔贝克(Gunnar Skirbekk)教授。幸好,像二战后曾在剑桥与维特根斯坦有不少交往的特伦诺伊一样,希尔贝克对曾在挪威西部隐居写作的维特根斯坦也非常重视;在曾为维也纳学派重要成员的另一位挪威哲学家奈斯(Arne Naess)和同样非常重视分析哲学成果的德国哲学家阿佩尔(Karl-Otto Apel)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等人的影响下,希尔贝克与一些挪威哲学同道形成了一个名为“实践学”(praxeology)的哲学传统;在这个传统当中,规则或规范也是一个核心问题。
尽管如此,当我于1989年夏天开始攻读博士学位以后向导师提出想把规则作为论文主题时,却并没有得到他通常并不吝啬的热情支持。一个原因,可能是希尔贝克当时正主持一项有关现代化理论比较研究的大型项目,很希望我通过对哈贝马斯与中国思想家的现代化讨论的比较研究来加入其中。但希尔贝克不支持我写有关规则的博士论文,或许还有更重要理由。我自己后来在指导博士生论文时经常说,有的题目,论文写得出但不容易写得好;而有的题目,论文一旦写出就会很好,但这样的论文往往不大写得出来。“规则”大概就属于后一类题目;我当时如果选这个题目,很可能到现在也还没有拿到博士学位。
值得庆幸的是,哈贝马斯恰恰是经常讨论行动规则和社会规范的。在他的现代化理论当中,甚至在他的整个理论当中,社会的“规范性结构”的基础和演化问题,可以说占据了核心的位置。1998年上半年,已在四年前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我,接到了三联书店编辑舒炜的来电,他问我能否翻译哈贝马斯的一本法哲学著作。这本中文名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著作,我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就读过几章;翻译这本书,是我觉得能把“哈贝马斯研究”与“规则研究”更直接结合起来的一个难得机会,我于是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下来。完成这本700多页的译作花了我好几年时间,其中包括2000—2001学年在美国做富布莱特访问学者的大部分时间。收入本书的论文和文章,多半是我在翻译此书期间成文或酝酿的。
我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的合作教授是当时在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任教的托马斯·博格(Thomas Pogge);很大程度上在博格的影响下,我对他的老师、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著作,也下了一点功夫。我惊喜地发现,“罗尔斯研究”与“规则论”研究,同样可以很好地结合起来:罗尔斯出版于1971年的名著《正义论》,不仅可以追溯到其发表于1958年的著名论文《作为公平的正义》,而且可以在其发表于1955年的虽不那么著名但其实也非常重要的论文《两个规则概念》中,找到极有意思的思想线索。
规则问题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对它的研究自然会受研究者自己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的影响。从1981年第2期《学术月刊》上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与一位老师合作的)算起,我从事学术研究已经有30多个年头,所以,学术活动的规则是我在思考规则问题时最常想到的几类规则之一。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界有过一场“学术规范讨论”,我参加了这场讨论,不仅当时为《中国书评》这样的学界同仁刊物撰稿,而且后来为《学术规范导论》这样的有官方背景的专题读本撰稿,这两篇文字都收在了本书之中。
2004年7月,我的工作岗位从马克思所说的“解释世界”转变为他所说的“改变世界”;从那时开始,包括规则在内的哲学研究,只好变成了我的业余兴趣。但从事管理工作,思考诸如思想解放与规范办事的关系、评价标准与评价程序的关系、规则论证与规则运用的关系、规则意识与社会文明的关系等问题,对思考包括规则在内的实践哲学问题,可能也有一些好处。
党的十八大以后,反腐倡廉进入新阶段,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在制度层面或规则体系层面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实现现代化,尤其得到重视。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化规则意识的要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的。
正是为了对这样的思考和研究有所帮助,我不揣冒昧地把先前写的有关文字整理为本书;在初版的基础上,增订本又收入了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后撰写的几篇文章。书中收入的每篇文字都曾经以学术论文、报刊文章和公共讲演的形式发表过,收入此书时只做了少量必要的技术处理。在这里谨向在这些文字的形成和发表过程中提供过帮助的所有人们表示衷心感谢,并期盼得到学界同行和读者朋友的批评指正。
童世骏
2015年5月18日(初版)
2019年5月4日(增订)
于苏州河畔清水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