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平白无故的,都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既包括自然因素又包括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一般是天然的,不可抗拒的,例如台风、地震等;人为因素则是可以控制的,例如战争、技术等。
1.3.1 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指一些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潮汐、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及太阳黑子周期性的爆炸引起的地球环流的变化等自然因素,都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主要指对自然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人类及其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危害的自然现象。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自然异变作为诱因;二是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灾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地震、台风、风雹、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每年都有发生。自然灾害表现出种类多、区域性特征明显、季节性和阶段性特征突出、灾害共生性和伴生性显著等特点。2010年的中国,经受了历史罕见自然灾害的挑战:西南大部分地区旱魃逞凶、多条江河洪浪翻滚、东南沿海台风肆虐、西北高原震情迭起、山区峡谷泥石流埋村毁城……2010年上半年全国发生地质灾害19553起,为2009年同期10倍多;死亡失踪464人,是2009年同期的2.7倍。相比往年,2010年的自然灾害更复杂、更具突发性而且灾情也更严重。归根结底,是由环境的日益恶化导致自然因素的异变所致。
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是由自然力引起的,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会引起破坏和混乱,一般难以预知与预防,所以面对这类事故,目前还很难正确预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但在现实工作与实践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尽最大可能完善相关灾害应对机制,提高公众的灾害应对素质,积极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
1.3.2 人为因素
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人为因素一般是可以提前防范与克服的。大致可从社会、技术、管理、战争4个层面对其进行剖析。
(1)社会层面
从社会根源上讲,新的社会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故与日俱增。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会使一些人出现心理失衡,可能将自己的不如意归咎于社会和政府,产生报复心理,一旦突破其底线,就会疯狂地向社会报复,故意破坏,导致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密集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居高不下,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在部分省区集中暴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统计,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GDP至上的政绩观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污染事故多发的重要根源。在这种发展观、政绩观下,污染项目闯过了环保关口,违法企业得到了庇护。致使GDP上升了,环境质量下降了;财富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减少了,这是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群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环境信访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大多数会转化为群体性事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受损者的基本生存、公众环境参与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可见,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可能累积并显性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政府的权威。只有优先解决了环境问题,才能以最小的行政成本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解决群众问题的主动权,才能从社会源头上解决突发环境事件问题。
(2)技术层面
技术因素一般指人们在化工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过程中,未能达到工作任务的技术要求,或是违反操作程序,引发事故的原因。技术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最高,同时,技术因素也是引发事故最重要和最复杂的原因。
①勘测、设计方面存在缺陷 如工厂选址不当、安全间距不足等。一些生产、储存大量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工厂建在重要的江、河、湖泊附近,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大量污染物流入河道,直接引发重大污染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发生就是这样的,2005年11月13日,吉林某化工厂发生爆炸,100多吨苯系物流入松花江,导致哈尔滨300万居民停水4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②工艺技术、设备方面存在问题 如生产工艺流程设计不尽合理;生产设施又缺乏及时维护检修以及更新改造;生产设备落后,设备质量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基础设施薄弱,不齐全、不合理;维护管理不落实,导致设备老化、带故障运行等;久而久之,就容易发生事故,造成污染。
(3)管理层面
管理是通过对人们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进行调整,以求达到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管理是人类有意识的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科技等手段进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基本内容。管理的失误会导致各类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发生,它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从管理的角度而言,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混乱而无序的管理 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有效的预防和事前充分的准备,尽量使突发性事件消弭于萌芽状态,在事件发生后快速地处置,妥善地安排,达到实现社会危害最小化的目的。突发环境安全事故的管理涉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安全评估的可靠性、劳动过程组织的合理性、安全管理过程决策的科学性、对灾难的预警等许多方面的问题。但有时管理出现失误,可能直接引发事故发生。由于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过程中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分兵把守,各自为战,应急协调不力,常出现推诿扯皮、多头管理、贻误时机的现象。加之有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缺少科学的规章制度或不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一些剧毒危险品、易燃易爆、氧化还原剂混放,人为地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大规模扩散,酿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这种管理失误作为一种严重的隐患也可能存在于其他行业、其他部门,而只要有隐患存在,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发生就有必然性。
②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不少单位,许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又未经过严格、系统的培训。加之管理松散,规章制度不落实,劳动纪律涣散,也会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例如,一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和无机化工、煤炭、冶金、电镀等行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有毒有害化学品,或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常出现违章操作甚至不经岗位培训就到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岗位操作、野蛮施工等现象,都可能是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重要因素。此外,危险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不按固定路线行走,不储备急救药品、个人防护器材及堵漏设备;运输途中发生撞车、翻车或撞船、沉船等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也会引起重大污染事故。另外,操作人员对所从事工序的生产原理及操作规程不了解,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对措施不当,也极容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③缺乏足够的责任心 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甚至为了泄私愤蓄意破坏,都可导致有毒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4)战争层面
战争能够破坏和污染环境。古代战争造成血流成河、横尸遍野,致使瘟疫肆虐、传染病爆发,其危害程度是惊人的。现代战争之污染持续事件、污染程度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战争不但会破坏各类工农业设施,而且还可能使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料、产品外泄,发生燃烧、爆炸,进而导致发生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在战争中,作为一种作战方式,交战双方往往也会将对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作为攻击和破坏的目标,致使危险化学品泄漏。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肆意研制、试验、使用细菌弹、毒气弹,多次使用毒气杀害我同胞,至今仍对中国人民有潜在危害。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1/2的武器使用了贫铀,贫铀弹壳硬度是钢铁的几倍,击穿钢铁时能使钢铁起火。在“沙漠风暴”中向伊拉克投下了31t铀,在南联盟投下了30t铀。这些炸弹爆炸后严重污染当地环境,而且,产生的有毒粉尘气团高达1000m,随风扩散,所到之处皆被污染。伊拉克为了阻止敌人的进攻,点燃油井,有毒有害的浓烟滚滚四起,铺天盖地。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大量使用除草剂,据其国内的诉讼,已造成众多本国士兵失去生育能力,而受污染破坏最严重的越南国土环境和中越人民的生命健康尚未论及。此外,还有些被联合国裁军委员会称为“双用途毒剂”的化合物,如氢氰酸、光气、氯气、磷酰卤类等,和平时期是化工原料,战时即可迅速转化为军工生产而作为军用毒剂用于战争,这类化学物质一旦泄漏,其杀伤威力不亚于使用化学武器。
当今世界动荡不安,局部战争不断。战争不仅造成大量生物、人员伤亡,而且随时可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以及工厂、仓库、油田、天然气运输管道的破裂等引发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如今为了掠夺资源引发的战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令人恐慌,在战争中使用各种化学武器、核武器等现代杀伤性武器,给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