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用指南:梦回十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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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相关问题处理的深度解读

在习近平主席和军地各级机关的高度重视下,2016年来北京的安置形势总体是好的,为进京安置转业干部带来了诸多利好。但每年安置结束,还是会有一些转业干部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滞留部队,其中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毕竟是绝对少数,多数都可能有一定原因。有的因身体患病需要留队治疗,有的因地方安置差不得不滞留,有的因组织工作失误造成滞留,有的因家庭变故导致滞留等等。

在军改期间滞留,较以往处理更为严格,除了面临经济处罚,甚至还会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这就需要滞留的军转干部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使原单位能够充分理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争取早日“上岸”。

(一)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特制定《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

二、滞留人员处理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属无正当理由滞留的情况

(1)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2)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3)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

(4)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

(5)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四、对无正当理由滞留情况的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2)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表》,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五、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处理权限和时限

(1)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的认定意见,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填写《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停发津贴补贴、转业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均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转业改作复员需报总政治部备案;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干部本人,财务部门依据处理决定发放相应费用;

(3)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及处理时限,一般在影响进入移交安置程序或者超过报到期限的45日以内完成,情况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二)要不要滞留——军转干部滞留问题迷局解惑

每年军转安置结束后,总会有部分军转干部因为个人或其他原因滞留部队。

1. 对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可改作退休安置或者留队的情形及处理

(1)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学鉴定,经医学鉴定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的,可以改作退休安置;需要留队治疗的,必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医疗期满后符合转业复员条件的继续移交安置。

(2)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因工作特别需要改作留队的,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审批。

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改作退休或者留队工作的,按照任免权限撤销其转业或者复员命令;从批准退休或者下达任职命令当月起,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套改计发退休生活费或者工资;其滞留部队期间的工资差额不予补发。

2. 安置不理想的滞留部队人员怎么处理

(1)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2)个人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1)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3)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在部队办理完离队手续,即算已经离队,发生各种问题和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到期限地方不予接收的均由本人负责。

3. 关于军改期间滞留的建议

(1)不要轻易选择滞留。转业过程过于煎熬,突然从“加班狗”“材料狗”变身为“家里蹲”,面对家人、朋友、战友的过分“关心”,你会压力倍增,如坐针毡,没有着落的日子,生活也会索然无味。何况滞留不是“灵丹妙药”,虽然赢得了缓冲期,但加倍的焦虑压力很可能会压垮你。

(2)确定第二年有更好的去向的,也要三思而行。有的军转干部第一年没有如愿进入理想的单位,想通过滞留来改变现状,但第二年的变数更大,很多东西不是自己能够把握的,可能第二年形势更为严峻,不能抱着赌徒心理去“赌明天”。对于今年滞留明年能自主的转友,如果确想放弃安置,在协调好原单位的基础上,确保第二年能改为自主安置的,可做此打算。

(3)滞留影响军转干部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也会影响原单位和单位领导的工作。特别是军改期间,滞留更为敏感,原单位领导会更为反感,协调处置不好,很可能第二年还要挨处分。即便被心仪单位选中,政审阶段也可能因为原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如愿,不管你多优秀,军转干部这么多,人家不会顶着风险招收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