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义
在本部分中,以下定义是指:
(a)关联方(affiliate)指的是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方、被另一方控制,或者二者在共同的第三方控制之下。
(b)网络安全事件(cyber security event)是指未被授权而访问、破坏或者滥用持牌者电子系统及其系统中所存储的信息的任何行为或尝试,不论其是否成功。
(c)局(Department)指纽约州金融服务局。
(d)法定货币(fiat currency)指政府在一个国家内通过政令、规章或法律规定为法定货币的货币。
(e)持牌者(licensee)指监管部门依据本法规批准许可的主体。
(f)纽约(New York)指纽约州。
(g)纽约居民(New York resident)指在纽约居住、位于纽约,在纽约有营业地,或在纽约开展业务的主体。
(h)主体(person)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社团、股份组合(joint stock association)、信托或者其他的商业联合体或主体,不论组织形式如何。
(i)高管(principal officer)指一个主体的执行官,包括但不限于首席执行官、财务官、运营主管、合规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顾问、执行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控制合伙人(controlling partner)、信托人,如有。
(j)主要股东(principal stockholder)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公司在外发行的带有投票权的任何一类股票的1/10以上,或者有权指挥公司、改变公司经营管理和政策方向的人。
(k)主要受益人(principal beneficiary)指有权享有一项信托10%及以上信托利益的人。
(l)传递(transmission)指由第三方或者通过第三方进行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虚拟货币转移,包括从一个主体的账户或者储藏设备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账户或者储藏设备。
(m)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是指任何一种作为交易媒介以数字形式储存价值或者是作为支付系统技术一部分的数字单元(digital unit),虚拟货币应当被广义解释为可以交换的数字单元(digital units of exchange),包括:(i)有集中的储藏处和管理者的;(ii)去中心化的,没有集中的储藏处和管理者的;(iii)可以通过计算机或者人工创造和获得的。
仅仅能够在在线游戏平台使用,没有交易市场和游戏平台之外应用场所的数字单元不能够被解释为虚拟货币。此外,作为维护客户关系或者奖励计划中的一部分而发行的,只能在发行者或者指定商家排他使用的,不能折合或者兑换成法定货币的数字单元也不是虚拟货币。
(n)虚拟货币商业活动(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ivity)指涉及纽约或者纽约居民的任一如下种类的行为:
(1)为传递而接受虚拟货币;
(2)为他人保管、储存、持有、维护保管或者控制虚拟货币;
(3)作为客户业务买卖虚拟货币;
(4)从事零售兑换服务,包括将法定货币或其他有价物兑换成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其他有价物,或者进行不同形式的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5)控制、管理或者发行一种虚拟货币。
制定法法源: Financial Services Law, sections 102, 201, 301, and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