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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低压电器的型号编制
我国机械行业标准《低压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 2930—2007)中规定的低压电器产品型号编制原则如下:
1)编制产品型号采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阿拉伯数字的字号应与汉语拼音字母相同。
2)编制产品型号力求简明,尽量避免混淆和重复。
低压电器通用型号组成形式如下:
1)类组代号:用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第一位为类别代号,第二、三位为组别代号,代表产品名称,具体见表1-1。
2)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不限。
3)系列派生代号:一般为一位或两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全系列产品变化的特征。
4)额定等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不限,根据各产品的主要参数确定,一般用电流、电压或容量参数表示。
5)品种派生代号:一般为一位或两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系列内个别品种的变化特征。
6)其他代号:表示除品种以外的需进一步说明的产品特征,如极数、脱扣方式及用途等,用阿拉伯数字或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位数不限。
7)特殊环境产品代号:表示产品的环境适应性特征。
企业为增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和知识产权,除按行业标准申请正式产品注册型号外,允许提出与企业名称、商标等相关联的企业产品型号。低压电器产品企业型号意义如下:
例如:
表1-1 电器的类别和组别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