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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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校、院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院)领导班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联络、协调工作。
根据部门特点和疫情防控需要,成立各类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可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教务、组织、人事、后勤、保卫、校医院、学工、宣传、财务、离退休、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各工作小组需任务明确、分工清晰、职责分明。
明确校(院)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存在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须分别指定防控工作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