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落第士人群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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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第者在文献中的称谓

落第者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应该明确其在文献中的称谓,这关系到资料的取舍和研究的范围。顾名思义,落第者是指那些在科举考试中没有通过的读书人。有科举之日就有“落第”之称,在唐宋文献中,那些没有考中的读书人称谓很多,但都与其他一些成分混合在一起。如称“举人”,据《唐律疏议》卷9《职制上》“贡举非其人”条疏:“依令,诸州岁别贡人。若别敕令举,及国子诸馆年常送省者,为举人。”这里的举人包括制举人和荐举人,以及国子监保送的国子明经、国子进士等。荐举人包括乡贡明经、乡贡进士等。后来,凡取得参加省试资格的读书人,均称之为举人。而有些落第者也曾取得过应举资格,自然也包括在内,所以,文献中所谓的举人是对获得省试资格的读书人的泛指称谓,很多场合下,落第者被称为举人。“秀才”,先秦时期是对秀异之才的称谓。《管子·小匡》:“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汉代作为与孝廉并行的举士科名,即秀才科。汉荀悦《汉纪·武帝纪》:“其秀才异等,太常以名闻;其下才不事学者,罢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唐初曾与明经、进士并设为科举科目,高宗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后玄宗、代宗时,几次恢复,旋即停止,所得之人极少。秀才科废除后,秀才一词逐步变成对所有参加省试举子的通称,它包括赴举的举子和科考后落第的举子。这在唐诗中屡见,如刘长卿《送马秀才落第归江南》、钱起《送李秀才落第游荆楚》《送郭秀才制举下第南游》、欧阳詹《送袁秀才下第归毗陵》《送陈八秀才赴举序》《泉州刺史席公宴邑中赴举秀才下第于东湖亭序》、柳宗元《送元秀才下第东归》《送蔡秀才下第归觐序》等等。这里的秀才明确是指落第者,是举人的一种头衔,一种身份象征,而非科举中的一个科目,完全脱离了“秀才”原来的本意。《唐摭言》卷1《述进士下篇》载:“元和中,……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前进士’。”《唐摭言》卷3《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言:“神龙已来,杏园宴后,皆于慈恩寺塔下题名。……及第后知闻,或遇未及第时题名处,则为添‘前’字,或诗曰‘会题名处添前字,送出城人乞旧诗’。”进士、明经是科举的科目,乡贡是举子参加科举的路径,而唐朝中晚期却将这些名词作为参加省试举子的称谓,习惯将科举及第者称“前明经”、“前进士”、“前乡贡明经”、“前乡贡进士”等,而乡贡明经、乡贡进士、进士、明经等在一些文献中就成为落第者的代名词。如唐朝中晚期“乡贡明经”、“乡贡进士”作为落第者的称谓出现在墓志铭上。

唐宋时期落第者如此繁杂的称谓给我们解读文献资料带来很多麻烦,准备参加科考的举子和已经落第的举子在称谓上没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如何区分二者就成为资料取舍的关键。文中有关落第举子的资料,全部进行核实,确定其为落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