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与策划: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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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与业务相对方的关系

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商、技术商、合作商、加盟商、信贷、证券、保险,等等,这些业务相对方与本企业是一体的。由于业务使双方或多方关联起来,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产生于业务,业务是双向的,双向的业务产生双向的纳税义务。

在双向的纳税义务中,业务的双方或多方都负有税务风险管控的责任。我们反复强调:税收风险会沿着业务链条进行传导,如果不齐抓共管,税务风险之火就有可能“火烧连营”。

税收方面的三件事:税务风险控制、税收业务策划和税务危机管理,它们的处理都离不开业务相对方的合作、配合,因为纳税人与业务相对方有着最紧密的税务关系。有业务合作的企业间密切联系,共同进行税务管理,规范税收业务,规范税收行为,才能真正做好这三件事。

当然,合作共管,联合治税,有个谁主导的问题,否则就会群龙无首、无所适从。我们的业务相对方来自不同的地方,有国内、国外的,有集团内、集团外的,怎样引领这些单位共同进行税务管控?

既然是业务合作,合作就要有个主导,我建议由业务发起的一方也就是发包的一方来做主导。双方是平等的业务关系,在税收方面有事大家协商,不搞一言堂,不搞本位主义,谁的意见有利于解决税务的风险问题,就听谁的建议。

1.税务配合

前面提到过双方要进行合作、配合,具体而言,在哪些方面配合?如何配合?

(1)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制作税务证据。在业务活动中,按合同要求或者对方的要求,履行业务手续,并有授权人和经手人签字,公司盖章。税务证据是伴随业务活动产生的,需要互相提交,这不是额外的要求。制作证据时既要保证规范性,也要保证完整性和及时性。

(2)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应对税务危机。如果一方税务检查出现问题,需要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应予主动配合,不能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要幸灾乐祸。尽管双方从前可能有过业务摩擦,但在税务危机面前,还是要“扶上马送一程”。合作方摆脱不了税务危机,有可能就会影响到你。

(3)双方相互配合,共同结清合同义务。这个很重要,如果合同义务都不能及时结清,还谈什么税务合作?遵守合同,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不要贪小利、忘大义。合同是用来约束双方履行承诺的,不是用来打官司论输赢的。合作的双方更多是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打官司解决问题。

2.证据制作

税务配合是前提,证据制作是结果。合作是为了制作出税务证据。什么是税务证据呢?我们认为一切与税收相关联的资料都是税务证据。税务证据对纳税人而言,有些是有利的,有些是不利的,我们要的是有利证据,而非不利证据。税务证据种类如下:

(1)业务依据:标准、授权、报账单、审批单、发票、清单、入库单、出库单、财务票据、差旅费报销单、证明、申请、计算表、确认单(函)、收款单、付款单、银行回单、通知书、结算单、计息单、批复、说明、通知、决定、验收报告、明细表、分割单、分配表、汇总表、考核表、盘点表、对账单、税票、工资表和收费依据等。

(2)业务痕迹: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司法文书、外国凭证、海关凭证、会计记录、申报资料、账表报表和各类文书等。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票据流、流程、流量、流向、流速、流失。

(3)税务认可的凭证:职工食堂核算凭证、农贸市场采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预收款凭证、拆迁补偿凭证、白条证据(未纳入税务管理事项、不征税事项、部分免税事项)、自制票据、业务分割单,其他,包括投资、抵债、货物移送、交换、代销、盘点、增减值、丧葬费、抚恤金、赔偿金、补贴补助。

3.风险共管

通过制作税务证据,为税务风险控制和税务危机应对提供合法的依据。风险控制是事先消除税务隐患,不至于在税务检查时出问题。危机应对就是在税务检查发现问题时规避风险以及化解矛盾。而这个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务证据。

为了防止税种风险蔓延,业务双方或多方要实施风险的联合管制。大家要联合起来,实现风险共治,使虚无的风险归于虚无,甚至化“危”为“机”,为我所用。

4.案例

如果业务合作方的操作不规范,后果很严重。

一天我与甲企业的财务总监W探讨国家补贴涉税的问题,W说甲企业每年得到国家的若干补贴资金。而这笔补贴是通过乙企业支付的,既然钱通过乙企业走账,乙企业就成了“过路财神”。

乙企业规定:甲企业想得到这笔钱,就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领取。甲企业只能顺从,因为不给票就不给钱。于是就形成了这种领取国家补贴的模式。

这种操作会给双方造成重大税务风险,甚至可能导致税务危机。

原因是,甲企业的补贴资金是国家给的,而财政资金是不征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甲企业为领取财政补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甲企业就要缴增值税。

(2)乙企业收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要抵扣进项税额?是不是要增加成本?(并没有看到账务处理,仅是分析而已)

如此,甲企业因为开发票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缴了,甚至印花税都缴了,实质上因为缴税而少得了财政补贴,乙企业应该是“过路财神”啊,怎么把转手的钱变成了自己企业的收入?抵了进项税额,抵了企业所得税?

双方企业的风险太大了!不仅有税务风险还有其他经营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