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交易时间
合同的履约时间就是交易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交易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期。符合合同规定可以延期的情形,通常以修改合同或补充合同的方式完成;否则,可以视同违约,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违约责任,就涉及经济利益取舍,也就涉及税收问题。比如,支付违约金的一方,要不要发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税收如何处理?
另外,业务合同跨年度是很正常的。但税务核算有具体的要求,一些税种是季(月)申报,另一些税种是年度申报,或者更长的时间跨度。所以交易时间可能会对纳税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跨年度的情况。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通常会根据合同的交易时间来判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查看有无迟延纳税的情况。迟延纳税,实质上并没有影响税款的总额,但影响纳税进度。有时税务机关会根据情况将迟延纳税判定为偷税,毕竟每一个税种都是有法定申报期的。
1.本期
本期是指:①月初至月末,季初至季末,如增值税。②1月1日~12月31日,如企业所得税。③项目开始至项目结束,如土地增值税等。本期的纳税义务应该在本期履行,不得拖延到以后期,也不得将以后期的纳税义务前置到本期。好多企业不重视纳税期间的管理,经常随意地将收入和成本确认在非本期,导致产生税收滞纳金或虚假申报,乃至偷税的严重后果。
我们和企业讨论这个问题时,有的企业还振振有词:“我的纳税总额不是没少吗?”没错,纳税总额确定没少,可纳税时间混乱。比如:经常有企业将年底的费用记入下一个年度,认为既然是成本费用,本年记入下年,下年记入下下年,反正费用也不是假的,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这样做,所得税需要做纳税调整,若不调整,税务检查时会责令补税。
类似这种情况,在企业中时有发生。发生了怎么办?必须从管理上控制,从技术上调整,保证企业税收利益不受损失。
2.跨期
跨期和本期是对应的,不在本期的一定是跨期。成本费用有跨期,收入也有跨期。跨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得会做纳税调整。会计上收入、成本费用做跨期处理了,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不产生重大影响的,不违反会计法。但在计算纳税时,得调整过来,哪一期的收入成本就是哪一期的。这样处理,会计与税务都没有问题。如果纳税不调整,被检查人员发现,后果很严重。
如2018年12月的费用10万元记入了2019年,这10万元对会计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审计也可以不提示。但税收不能不调整,涉及2019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假定税率25%)。正确的做法是2018年所得税申报时做纳税调减,2019年所得税申报时做纳税调增。
一减一增,对哪一年的所得税都没有影响。同时,一定做好备查与说明,这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