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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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疗与康复

精神分裂症主要采用抗精神病药治疗和电痉挛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尽早接受抗精神病药物系统治疗,这样才有可能防止患者发生社会功能缺损和预防复发。对于残留期、慢性期和衰退期患者,除了通过药物系统治疗控制症状和预防复发外,还应积极采取康复措施,促进患者社会功能恢复。总之,回归社会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与康复的最终目标。
心理社会干预对精神分裂症的康复和预后有很大意义,包括行为治疗、家庭治疗、群体治疗、个体治疗、社会技能和康复治疗,这些治疗方式既可在住院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门诊开展。住院治疗的指征包括对他人安全构成威胁,自杀风险或基于瓦解症状给自身带来的伤害,症状严重以致不能自理,患者对治疗依从性差或对治疗无应答,复杂的共患病,需要调整的复杂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一)药物治疗
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应系统规范,强调早期、足量、足疗程。一旦明确诊断应及早开始用药。药物应达到充分治疗剂量,一般急性期治疗应持续2~6个月。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加量,高剂量时密切注意不良反应,门诊患者用药剂量通常低于住院患者,一般情况下不能突然停药。有些患者、家属甚至医生过分担心药物不良反应往往采取低剂量用药,症状长期得不到控制,不利于疾病康复。
抗精神病药物,又称神经阻滞剂,包括第一代药物多巴胺D2受体拮抗剂如氯丙嗪、氟哌啶醇和第二代药物5-羟色胺-多巴胺受体拮抗剂(SDAs)如利培酮和齐拉西酮,多受体作用药(MARTAs)如氯氮平、奥氮平和喹硫平,选择性D2/D3受体拮抗剂氨磺必利,多巴胺受体部分激动剂如阿立哌唑等,见表4-4。
表4-4 常用的抗精神病药物
*每2周给药一次
1.药物的选择
见表4-5。
表4-5 影响抗精神病药物选择的因素
(1)第一代抗精神病药:
也称为典型抗精神病药或多巴胺(DA)受体拮抗剂,是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通过阻断中枢多巴胺D2受体能有效控制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高效价药物(如氟哌啶醇)最容易引起锥体外系副作用(EPS)如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和类帕金森综合征。低效价药物(如氯丙嗪)则更容易引起镇静作用、体位性低血压和抗胆碱能副作用。这些药物都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TD),服药人群每年发生率约为5%。有相当一部分患者表现为对药物无应答或是不能耐受。近年来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已经作为临床首选,应用比第一代药物更多,两类药物疗效基本相当,新一代药物的锥体外系副作用更少。
(2)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也称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是新一代抗精神病药,有较强的5-HT2受体阻断和不同程度的多巴胺D2受体阻断作用,对其他受体也有影响。与DA受体拮抗剂相比,第二代药物能改善精神分裂症的两类症状:①阳性症状群如幻觉、妄想、紊乱的思维和激越;②阴性症状群如社会退缩、情感平淡、快感缺失、言语贫乏和认知缺损。这类药物较少引起锥体外系副作用和高催乳素血症(利培酮和氨磺必利除外),治疗阴性症状可能更有效,一般不会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中,氯氮平的不典型性最强,不论用药剂量多少,它极少或不引起锥体外系副作用,很少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虽然对D2受体阻断作用弱,但对于难治性患者是很有效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在引起过度镇静和体重增加方面比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更突出(利培酮除外)。第二代药物已成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一线药物被广泛处方,包括阿立哌唑、利培酮、奥氮平、帕立哌酮、氯氮平、齐拉西酮和一种新型的舌下含片阿莫沙平。
2.剂量
在精神障碍急性期,推荐使用中等剂量维持4周~6周(慢性病程患者可能更长)。不再推荐使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1g的氯丙嗪或等价药物)或快速神经阻滞化治疗如每小时肌内注射一次的快速氟哌啶醇治疗。因为这样并没有明确提高疗效,反而使副作用明显增加。经典的治疗剂量是利培酮4~6mg/d,奥氮平10~20mg/d,氟哌啶醇6~20mg/d。首次发病的患者对较低剂量可以有很好的应答,但少部分慢性或难治性患者可能需要高剂量。抗精神病药物的疗效是逐渐发挥的。兴奋、激越的患者可以用苯二氮 类药物控制,如1~2mg劳拉西泮,每日3~4次,可以持续使用或在抗精神病药物充分发挥作用之前临时使用。由于缺乏自知力而导致治疗依从性差的患者,可以注射长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如每2周肌内注射25mg氟奋乃静癸酸酯,每4周肌内注射100~200mg癸氟哌啶醇,每2周肌内注射25~50mg利培酮长效针剂或每日口服或暗服4~6ml利培酮口服液。
3.维持治疗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疾病,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目前,有学者提出了精神分裂症患者需要终生服药的问题。据统计,坚持服药患者2年复发率约为40%,而不服药者2年复发率约为80%。急性期症状得到充分控制后的恢复期,应采用急性期最佳有效剂量而不一定是最大剂量,继续巩固治疗至少6个月。如症状充分控制并持续稳定超过6个月,即达到所谓缓解(remission)或稳定期,才能考虑抗精神病药缓慢逐渐减量维持治疗。如果病情稳定1年,药物可以逐渐减量到最小有效剂量,减药的速度为每月10%~20%。维持治疗的剂量是个体化的,根据既往发作的严重程度,症状的稳定性以及对药物的耐受性综合考虑,通常比急性期和恢复期的治疗剂量低,低的维持剂量仍有较高的复发率。美国精神分裂症结局研究组(PORT,2004)的建议是,传统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剂量不应低于300~600mg/d氯丙嗪等效剂量或5~12mg/d氟哌啶醇等效剂量,否则预防复发的效果会降低。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除氯氮平外)的维持剂量应该是急性期有效减少阳性精神病性症状的剂量。目前,对于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的维持剂量,如需比急性期治疗量适当减少,具体减少到何种程度尚缺乏成熟的模式。维持治疗阶段,必须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复发的征兆,包括失眠、焦虑、退缩和古怪的行为。维持治疗的时间,根据不同的病例有所差别。第一次发作一般维持治疗5年,第二次或多次复发者维持治疗时间应更长一些,甚至是无限期或终生服药。只有不足1/5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也许可以停药观察。有近5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药物治疗依从性差,应对此高度重视。
4.其他药物
不管是急性期治疗还是维持治疗,原则上或在绝大多数患者中抗精神病药应单一用药,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不宜合用。但如果单独应用抗精神病药足量且足疗程而疗效欠佳,即少数难治性患者也许可以联用安全可靠、机制互补的两种抗精神病药。对于伴抑郁情绪、躁狂状态、睡眠障碍的患者可酌情选用抗抑郁剂、心境稳定剂、镇静催眠药,有锥体外系反应可合用盐酸苯海索(安坦)。合用一些其他类型药物可以起到不同程度的增效作用。在相当一部分患者中,加用锂盐是有效的。也有报道普萘洛尔、苯二氮 类药物、丙戊酸钠或双丙戊酸钠以及卡马西平在部分病例中可以起到增效作用。
(二)电痉挛治疗
电痉挛(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治疗安全性好,起效快,但疗效不够持久,控制症状后仍需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主要适用于:伴有抑郁、自伤、自杀、拒食、违拗、紧张木僵、极度兴奋躁动、冲动伤人者,以及药物治疗无效或对药物治疗不能耐受者。对于精神分裂症,电痉挛治疗对急性精神病性状态和紧张症是有效的,对病程短于1年的患者最有效。对于难治性的阳性症状,ECT是一种可探讨的治疗方式,对抗精神病药具有协同作用。治疗前应有详细的体格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生化和心电图等检查,排除治疗禁忌,并获取家属和患者的知情同意。
(三)心理治疗
除ECT之外的非药物治疗是必要的,联合心理社会治疗比单独药物治疗效果更好。心理治疗必须成为精神分裂症治疗的一部分。心理治疗不但可以改善患者的精神症状、提高自知力、增强治疗的依从性,也可改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促进患者与社会的接触。行为治疗有助于纠正患者的某些功能缺陷,提高人际交往技巧。家庭治疗使家庭成员发现存在已久的沟通方面的问题,有助于宣泄不良情绪,简化交流方式。
(四)心理与社会康复
仅仅让患者消除精神症状是不够的。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并持续稳定至少6个月的患者,仅达到缓解或临床痊愈的标准。理想状态是,患者恢复了由于疾病所致的精力与体力下降,达到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恢复原有的工作或学习能力,重建恰当稳定的人际关系。这样才算达到痊愈(recovery)和全面的社会康复。
对缓解的患者,应当鼓励其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有退缩表现的患者,可进行日常生活能力、人际交往技能的训练和职业劳动训练,使患者尽可能保留一部分社会生活功能,减轻残疾程度。
应对患者的亲属进行健康教育,让其了解有关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知识,以期增加对患者的理解、支持,减少可能为患者带来的压力如过多的指责、过高的期望。
应当向社会公众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使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多一些宽容和关怀,少一些歧视和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