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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细菌的分类和命名
一、 细菌的分类原则
细菌分类学是一个古老的、传统的学科,又是一个现代化的、发展的学科。细菌的分类原则上分为传统分类和种系分类两种。19世纪以来,以细菌的形态和生理特征为依据的分类奠定了传统分类的基础,即选择一些较为稳定的生物学性状,如菌体形态与结构、染色性、培养特性、生化反应、抗原性等作为分类的标记。
细菌分类系统《伯杰系统细菌学手册》(1984)和《伯杰鉴定细菌学手册》第9版(1994)都已反映了细菌种系分类的研究进展,但在具体编排上也保留了许多传统分类的安排。目前,伯杰(Bergey)分类将细菌分为四大类目、35个群,细菌的分类与其他生物相同,也是界、门、纲、目、科、属、种。在细菌中常用属和种。
种(species)是细菌分类的基本单位。生物学性状基本相同的细菌群体构成一个菌种;性状相近关系密切的若干菌种组成一个菌属(genus)。同一菌种的各个细菌,虽性状基本相同,但在某些方面仍有一定差异,差异较明显的称亚种(subspecies,subsp.)或变种(variety,var.),差异小的则为型(type)。例如按抗原结构不同而分血清型(serotype);对噬菌体和细菌素的敏感性不同而分噬菌体型(phage-type)和细菌素型(bacteriocin-type);生化反应和其他某些生物学性状不同而分为生物型(biotype)。
对不同来源的同一菌种的细菌称为该菌的不同菌株(strain)。具有某种细菌典型特征的菌株称为该菌的标准菌株(standard strain)或模式菌株(type strain)。
二、 细菌的命名法
细菌的命名采用拉丁双名法,每个菌名由两个拉丁字组成。前一字为属名,用名词,大写;后一字为种名,用形容词,小写。全名用斜体字印刷。一般属名表示细菌的形态或发现或有贡献者,种名表明细菌的性状特征、寄居部位或所致疾病等。中文的命名次序恰与拉丁文相反,是种名在前,属名在后。例如Staphylococcus aureus,金黄色葡萄球菌;Escherichia coli。属名亦可不将全文写出,只用第一个字母代表,如M.tuberculosis,S.typhi等。有些常见菌有其习惯通用的俗名,如伤寒杆菌meningococcus。有时泛指某一属细菌,不特指其中某个菌种,则可在属名后加sp.(单数)或spp.(复数),如Salmonella sp.表示为沙门菌属中的细菌。
(卢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