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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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在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划分出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报项目站审核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文执行。

项目站应在收到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书后,认真审核确认,并于14个工作日内批复完成。项目划分的审核确认应严格按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SL631~637—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中有关项目划分的规定执行。审核结果以项目划分确认书的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一般只确认至分部工程。

项目站在核备单元工程的划分方案时应慎重考虑,如工程由多个标段组成,应注意掌握划分原则的统一性。单元工程划分完成,经监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负责人签字认定后应按照《施工质量核备(定)工作规定》报项目站进行核备,工程项目划分确认书(示范文本)详见附录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