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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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站工作职责

项目站在厅质监站授权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制定监督计划,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1.工程开工前的工作职责

工程开工前,项目站应对受监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等进行复核;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以及现场试验室质量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向厅质监站报告。

2.工程施工中的工作职责

工程施工中,确认工程项目划分方案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监督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防护情况;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3.工程验收阶段的工作职责

工程验收阶段,列出主体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会议,核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分别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安全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站应及时将有关监督资料整理后报厅质监站,项目站公章及时送厅质监站封存,并提交项目站工作总结。

项目站监督工作流程图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