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与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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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消防设计

7.10.1 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总规模3万m3/d,一期建设规模1.5万m3/d。

(2)水厂总占地面积:2.57hm2

本工程以给水处理建(构)筑物为主,配以少量的小型单层附属生产建筑。在厂前区设有民用建筑的综合楼、传达室、车库等。

以主要生产用房的火灾危险性程度而论,本工程各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不高于丁类。加药加氯间内的氯库。由于生产的特性,本工程火灾危险性低,构筑大多数为储水的不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又有充足的水源,在厂内设置足够的室外消火栓和室内灭火器材。

7.10.2 设计依据

防火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工程防火设计原则是从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细部构造、设备等各方面统筹考虑的,能全面满足防火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7.10.3 消防措施

7.10.3.1 总图消防设计

根据厂区地形、风向、道路进出条件、工艺流程、消防安全的要求。净水厂分为办公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三部分。厂区内大量的构筑物为水池,且均高出地面,建筑物较少,且无较高建筑物,净水厂位于牙南上村东南角的一处高地上,厂区外围无其他建筑物,有利于安全防火的要求。厂内道路采用环状布置,主干道宽度为7m,次干道宽度为4m,道路转弯半径为9m,有利于消防车辆通行,厂区内相邻建筑与周围建筑间距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4.1条的规定。

在总平面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消防通道的顺畅、便捷,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布置室外消火栓。

7.10.3.2 单体建筑消防设计

本工程各个建筑物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及排架结构,其梁、板、柱及屋面承重构件均为非燃烧体。构筑物以地下、地上水池为主,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工程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皆不低于二级。建筑平面布置、层数、长度、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出入口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综合楼办公部分为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宿舍食堂为两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070m2,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5.1.7条要求。综合楼为一个防火分区,首层设置三个出入口,楼内设两部楼梯,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式的房间其疏散门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2m,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5.3.8条、5.3.11条等有关要求。

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类别及耐火等级见表7.10-1。

表7.10-1 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及耐火等级表

续表

变配电中心防火设计除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外,还须按电气设计规范执行。按照规范,配电室当长度大于8m时,设有两个出入口,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开门,均设甲级防火门,其余门窗采用由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门窗。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室内没有与之无关的管道、线路通过。

其他建(构)筑物均能满足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建筑内装修材料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 50222—95)的规范要求。

在建筑物内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

在工程总体布置中,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均满足规范要求。各建筑物间距按防火间距要求布置,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且消防车可直接驶达主要建筑物消防位置。

在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在电气设备显眼位置设防火标示牌,严禁以任何形式的明火电炉烘烤受潮电气设备;在所有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均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7.10.3.3 电气消防设计

1.电气设备防火

(1)本工程中所选高压开关柜均为干式无油设备,变压器选用节能型干式变压器。

(2)所有控制设备均应可靠接地,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及人员伤害。

(3)有爆炸危险的环境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均采用防火防爆型设备。

(4)在高低压配电间、变压器室和控制室等处配备有相应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

2.电缆防火

(1)动力和控制电缆选用阻燃电缆,消防用电选用耐火电缆。

(2)高、低压电缆层间和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层间均加设耐火隔板。

(3)电缆沟主要采用阻火墙的方式将沟分成若干阻火段,在电缆沟的岔口、直线段每隔120m左右均设防火隔墙,用来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

(4)厂房电缆桥架采用防火分隔的措施。防火分隔采用了阻火包和有机堵料结合的方式,引至电气设备的电缆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的方式防火。

(5)所有楼板上预留的电缆孔洞,在电缆敷设完成后,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3.消防配电

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均采用耐火电缆,以便在发生火灾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4.事故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1)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等处设置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用的事故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事故照明灯自带蓄电池灯具作为备用电源。配备一定数量手提式应急灯。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宜布置在出口顶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0.8m处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大于20m。事故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均设有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