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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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浆粕、粘胶纤维废水处理

3.17.1 浆粕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应按水质分别收集、分别处理或回收利用;废水总排放口应设置计量仪表和取样装置;

2 蒸煮黑液经碱回收后应单独进行预处理,再深度处理或与其他工段废水混合处理;

3 洗选工段的废水应重复利用,最后排出的废水应送至废水处理厂;漂白工段的高浓度废水应单独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工段的废水混合进行处理;

4 有粘胶纤维生产的工厂,浆粕废水经预处理后宜与粘胶纤维废水混合处理。

3.17.2 浆粕废水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粕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应为黑液经格网、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水解酸化、好氧、混凝沉淀、曝气生物滤池等处理单元;

2 浆粕废水与粘胶废水混合处理工艺应为粘胶废水经格网、调节池、吹脱池后的废水与预处理后浆粕废水(黑液)混合,经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后再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好氧、絮凝沉淀、曝气生物滤池等处理单元。

3.17.3 浆粕废水的物化及生物处理设计参数可按第3.17.5条的规定。

3.17.4 粘胶纤维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性废水中含锌离子高的粘胶短纤维集束牵伸二浴废水、粘胶长丝离心纺丝的去酸水或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的水洗水应与其他酸性废水分开处理,可采用溶剂萃取法、离子交换法及沉淀法分离、回收锌离子;

2 二硫化碳储罐的水封水、压送水及回收时的直接喷淋冷却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排放。

3.17.5 粘胶纤维废水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胶短纤维及粘胶长丝废水,均可采用将酸性及碱性废水分别经格网进入各自的调节池,再一并进入吹脱、絮凝沉淀、好氧、絮凝沉淀池等处理工艺。

2 调节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池的容积宜按大于4h的废水设计平均小时流量确定;

2)酸性、碱性废水应分别设置调节池,且宜分别设置为两格;

3)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3 吹脱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吹脱池中废水的停留时间宜为30min~50min,也可根据废水中有害气体含量调整;

2)吹脱池及池内设备应做防酸蚀处理;

3)吹脱池应设置盖板密封,并应设置排气塔。

4 当碱性废水不足时,应对酸性废水中和处理,可使用氢氧化钠作为中和药剂;当采用生石灰作为中和药剂时,应处理钙结垢问题。当锌含量高时还应加入混凝剂和助凝剂沉淀除锌。

5 混合池和絮凝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池的混合方式宜采用浆板式搅拌机或鼓风曝气等;

2)混合池混合时间应为10s~30s;

3)混合池宜设置酸碱度(pH 值)在线检测自控装置;

4)絮凝池应采用机械或水力反应池;

5)絮凝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20min~30min。

6 物化沉淀池可采用平流式沉淀池、斜板(管)沉淀池或辐流式沉淀池,二次沉淀池可采用辐流式沉淀池,不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

7 生物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性污泥法曝气池污泥负荷宜为0.2kgBOD5/(kgMLSS·d)~0.3kgBOD5/(kgMLSS·d),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宜采用1.5g/L~2.5g/L,污泥回流比宜采用50%~100%;

2)生物接触氧化法设计负荷应由试验或按照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容积负荷宜小于0.6kg BOD5/(m3填料·d)。

3.17.6 处理含锌废水及二硫化碳废水的过滤器滤料宜采用石英砂。

3.17.7 回收二硫化碳时,宜采用压力式活性炭吸附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