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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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宁夏检察工作发展报告

2018年宁夏检察工作发展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推动“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宁夏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不懈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总目标、总任务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大战略”等任务目标,结合宁夏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自治区“三大战略”的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19项工作措施,努力营造诚信包容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研究参考》中,以“重要成果”全文予以刊发。

作者简介 课题组主持人:时侠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课题组成员:庞立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万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

立足宁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立区战略的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5项工作措施,努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结合对宁夏检察机关为打好“集中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专题调研,制定了《关于宁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33项工作措施,明确新时代宁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内容,全面履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为宁夏脱贫攻坚顺利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推进平安宁夏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宁夏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11月,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26人,同比下降3.1%;提起公诉6793人,同比下降0.6%。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05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42人,起诉毒品犯罪307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07人,其中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环境资源执法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6件。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60人,起诉208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纠正漏捕59人,追加起诉21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督导力度,挂牌督办6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宁夏检察机关组建捕诉合一的扫黑除恶办案团队43个,集中优势力量办案。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侦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增强打击合力。通过群众举报、审查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摸排等方式挖掘线索,深入追查黑恶势力及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伤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起诉校园暴力犯罪171人。保护救助关爱未成年被害人,为32名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向36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2万元。贯彻国家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准逮捕171人,相对不起诉90人,附条件不起诉82人。通过观护帮教促进悔过自新,18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考上大学,74名在校生复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和检察机关院领导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专项活动。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保护监督帮教服务平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实践基地。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宁夏检察机关建成集“信、访、网、电(话)”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服务功能整合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规范服务。扎实开展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等专项活动,落实宁夏检察机关院领导接待制度,院领导直接倾听群众诉求,身体力行化解矛盾。落实律师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助推疑难案件息诉罢访。对153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8万元。开展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公开审查案件30件。

(三)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宁夏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07件468人,同比分别上升99.5%和118.7%;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16件825人,同比分别上升27.7%和57.4%。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0件,同比下降21.3%。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218人,同比上升28.2%。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追加起诉210名犯罪嫌疑人的遗漏罪行,同比上升18.6%;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224人,同比上升60%。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宁夏检察机关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1件,同比上升51.7%;人民法院已采纳抗诉意见50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同比上升4.2%。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23件,同比上升43.8%;人民法院采纳意见已纠正19件,同比上升35.7%。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建议办案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366件,建议被采纳333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案件140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65件、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108件。开展对看守所、监狱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就混押混管、牢头狱霸等违规违法问题,监督纠正101件。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24件。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核查出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59人,已清理纠正31人。开展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监督活动,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78件。对3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不予减刑的建议并被人民法院采纳。宁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省区后,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14次,发现监狱在罪犯教育、监管、劳动、文化改造等4个方面81个问题,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37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9件,人民法院再审改判33件,改判率76.7%,同比上升10.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人民法院裁定再审20件;对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42件,人民法院采纳985件。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活动,支持196名农民工起诉讨薪368.96万元。宁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省份以来,办理撤销、变更监护权案件10件,支持起诉5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检察建议338件,被人民法院采纳305件。

(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6件,立案7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95件,行政机关已经整改528件。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人民法院已判决6件、调解11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黄河宁夏段、贺兰山、六盘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草原林地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宁夏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3件,督促治理和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75.62亩、水域435亩、河道44.61公里、土壤21.21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违法养殖场74家,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产生活废物5.85万吨,恢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草原1597.22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4192.06万元。

助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立案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件,督促取缔1742家无证餐饮服务商家,责令46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停止供餐活动,向293家食品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978.58公斤。

助力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保护。检察机关立案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件,全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902.88万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7910.01万元,解除受让方不履行的出让合同2份,涉及国有土地84.5亩、金额1.15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11.6亩。在公益诉讼领域以外,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当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提出督促履行检察建议1103件,行政机关采纳1085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4115.9万元。

(五)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助推反腐败斗争

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平稳转隶。截至2018年2月底,宁夏三级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308名检察人员全部转隶自治区纪委监委,整体划转政法专项编制503个,转隶工作平稳有序。

建立健全职务犯罪办案衔接配合机制。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为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监委移送起诉案件提供了基本规范。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执行逮捕强制措施工作衔接办法,完善了检察机关对监委已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先行拘留的业务流程。

职务犯罪案件顺畅办理。做好转隶后遗留案件清理工作。探索组建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合一,对接办理监委移送案件。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64人,其中,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许某某、农垦集团原董事长王某某、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杨某某等7名厅局级干部提起公诉。

(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实现常态化,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长带头办案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每季度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运行平稳,补充遴选44名员额制检察官,聘用110名聘用制书记员,启动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与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以及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实施办法,向公安厅通报近两年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情况,就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审前主导过滤作用,共同推进“诉侦一体化”达成共识。建设“智慧检务”,联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起草了刑事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办理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公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庭审一体化平台应用试点,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院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月度双报告会议”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坚实。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中,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宁夏检察机关两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举办了宁夏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一名干警荣获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开展检察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政治巡视反馈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对下级检察院的巡视工作。

二、影响宁夏检察工作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2018年宁夏检察工作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但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惩治腐败职能的变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亟须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一是针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办案形势、特点、规律把握不够,就案办案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还有待提升。

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主要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不平衡。

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还需持续落实,配套改革措施还需加大落实力度,改革红利还需进一步释放。

四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缺乏,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三、加强宁夏检察工作的思考建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宁夏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干扰,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检察服务措施,以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坚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营造“亲”“清”检商关系,依法履行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职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与修复,与环保部门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共同推进生态领域司法保护。聚焦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检察机关对口扶贫工作,细化精准扶贫措施,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助力精准脱贫攻坚。依法严惩民生领域犯罪,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及教育医疗领域犯罪,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机制。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

(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效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严把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口,深挖彻查“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注重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加强统筹谋划、谋篇布局,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并重,下大力气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持把办案作为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把监督寓于办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本质上是一致的,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一致的,要改进工作方法,与被监督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要把检察建议办成刚性、做成刚性,提升质量,盯住效果。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探索研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研判工作办法,充分用好“外脑”。

(五)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

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监督制约、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的、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加快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推进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六)持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融入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法律监督理论、检察权运行规律的认识,以理论创新引领制度创新、事业创新。坚持把重心放在基层,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处理,决不手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激励广大检察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