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济学:超边际与边际分析(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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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

在16世纪经济发展的早期,一些欧洲国家的政府用保护关税在国际贸易中寻租(Ekelund and Tollison,1981)。18~19世纪,这种重商主义的做法在一些欧洲国家被自由贸易政策所取代。根据斯密(Smith,1776)的观点,自由放任政策比保护关税更有利于经济发展。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很多发展中国家仍然用保护关税来操纵贸易条件,以便争得贸易好处中的更大份额。这种贸易政策有时同所谓的进口替代战略有关。但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政府,用免税日、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一些政策工具来降低关税。这种贸易自由化政策有时被称为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很多经济学家争辩,涉及关税削减的贸易自由化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强大发动机(Krueger,1997;World Bank,1996)。最近,双边和多边关税谈判已成为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驱动力。问题是,既然自由贸易对各方都有利,那么为什么实现自由贸易会如此困难?且贸易谈判对贸易自由化是如此重要,为什么一些政府选择单方面的保护关税时,另一些政府却选择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我们又如何用一般均衡模型来解释政府政策从保护关税向自由贸易或导致贸易自由化的关税谈判政策的转变?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政府关税引入李嘉图模型来回答这些问题。

例2.2 内生贸易政策的李嘉图模型(Cheng,Sachs and Yang,2000)。在2.2节的模型基础上,假定国家ii=1,2)的政府征收税率为ti的从价关税,且将所有的关税收入均等地分配给国家i中所有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预算约束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比如,模式(x/y1的预算约束从pxxs=pyyd变为pxxs+Ri=(1+tipyyd,其中ti是国家i的关税税率,Ri是国家i中每个居民得到的关税收入。个体得到给定的转移支付数量。在均衡中,总的转移支付数量等于总关税收入。同样,我们假定国家i的交易效率系数为ki,而不同国家的此系数可能不同。

运用2.3节中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解出每一结构的角点均衡。所有的角点均衡解见表2-3。

表2-3 角点均衡解

表2-3 角点均衡解-续表

容易看出,如果t1=t2=0且k1=k2,表2-3就简化为表2-1。李嘉图模型预测,如果t1=t2=0,则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将不能从贸易中得到任何好处。表2-1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结果:当一般均衡为结构Ba(或Bb)时,生产两种商品xy的国家1(或国家2)中的个人效用水平同其在自给自足时相同。其中:

但是,如果引入关税,故事就会发生变化。在表2-3中,如果一般均衡出现在结构Ba(或Bb),则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的个体效用水平将高于其在自给自足时的效用水平。在结构Ba中,∂U1/∂t1>0(或在结构Bb中,∂U2/∂t2>0)。这意味着,如果生产一种商品的国家的关税率给定,则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可以通过提高关税率来提高其福利水平。这是因为,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决定贸易条件,并能通过征收关税来从贸易中得到更大份额的好处。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得到的好处,就是其贸易伙伴付出的代价。可以证明,在结构Ba中,∂U2/∂t1<0,而在结构Bb中,则∂U1/∂t2<0。如果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征收的关税高到某一临界点,则另一国可能会想到从贸易中撤退。如此的话,两个国家都会遭受损失。

同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相反,完全专业化的国家对贸易条件不能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它征收关税的话,只会伤及自身。这一结果可从表2-3中看出,在结构Ba中,∂U2/∂t2<0,而在结构Bb中,∂U1/∂t1<0。

如果两个国家都能影响贸易条件(如结构C),则贸易的好处将会由两个国家分享。但是,由于结构C中,∂U1/∂t1>0且∂U2/∂t2>0,即每个国家都能在其他国家关税率不变时通过提高其自身关税率而得益,故每个国家都有可能被诱惑尽可能地提高其关税水平。但如果两个国家都提高关税,两国的情况都可能恶化。可以证明,在结构C中,∂U1/∂t2<0,且∂U2/∂t1<0。并且,当t2趋于无穷大时,U1会趋于0;当t1趋于无穷大时,U2会趋于0。这就意味着,当一个国家将其关税提高到一个足够高的水平时,其他国家的情况不仅会边际地变坏,而且会非连续地(超边际地)从贸易跳到自给自足状态。

上述分析是在瓦尔拉斯体制下进行的。为了分析两个国家的政府行为,我们还要考察另外两种体制:纳什对策(博弈)和纳什关税议价对策(如果你不熟悉这两个概念,可以阅读第8章的8.3节和8.4节)。

首先假定两个国家的政府玩一场纳什对策游戏。在给定其他国家关税率水平以及所有个体进行瓦尔拉斯决策时,每个政府都选择能使其国内居民效用最大化的关税率。对每一种结构(A,Ba,Bb或C),一个纳什角点均衡都能计算出来。纳什一般均衡是四个纳什角点均衡中的一种。首先考虑结构Ba。由于此结构中∂U2/∂t2<0,国家2的政府的均衡策略就是征收零关税。由于∂U1/∂t1>0且∂U2/∂t1<0,倘若国家2中的所有个体都不会偏离模式(y/x2,则国家1的政府的均衡策略就是征收尽可能高的关税。如果结构Ba中的纳什角点均衡是纳什一般均衡,则国家2中每个人的境况都比自给自足时要稍好,但大部分贸易好处都流向国家1。也就是说,这一结构中的关税游戏的纳什角点均衡产生了一个贸易好处的分配模式,它同没有关税时的分配模式恰恰相反。在没有关税时,所有的贸易好处都流向了国家2。

由于关税导致福利损失,所以,这个纳什角点均衡并非帕累托最优。但当除去交易成本后的贸易净好处趋于零时,关税引起的扭曲也趋于零。如果每个政府都能选择任意水平的关税(包括零关税),则当结构Ba为一般均衡时,没有关税的瓦尔拉斯均衡不会出现,因为国家1的政府有激励提高关税而偏离这一“均衡”。

由于结构Bb与Ba对称,我们能得到一个相似的结果:纳什关税对策均衡会使贸易好处的分配模式颠倒过来,并产生扭曲。

现在,我们考虑结构C。由于该结构中,∂U1/∂t1>0,∂U2/∂t1<0,∂U1/∂t2<0,∂U2/∂t2>0,每个政府的纳什角点均衡策略是,倘若他国的个体不偏离此分工模式,则它就征收尽可能高的关税。这意味着,此结构中完全分工的好处将几乎全部被关税战导致的福利损失耗尽。如果纳什一般均衡出现在此结构中,这一结构可能会对两个国家都产生严重的福利损失。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由于自利决策之间的协调困难,对双方都有利的好处不能实现(见第8章8.5节)。

现在假定两国政府玩一场纳什关税议价对策游戏。这一游戏在考虑两国关税率时将两国净好处的纳什积最大化。纳什积是两个国家个体实现的效用和谈判底线效用之差的积。纳什关税谈判均衡可分两步求解:①在一个给定结构下,求解一个局限纳什议价对策,此时将其他结构视为谈判底线;②两国政府在选择结构上进行讨价还价。

在将自给自足作为谈判底线时,结构C的纳什积是

V=V1V2=[U1(C)-U1A)][U2(C)-U2A)]

其中,Ui(C)和UiA)由表2-3给定。结构C的纳什议价角点均衡则由将Vt1t2最大化的条件决定。两个一阶条件∂V/∂t1=∂V/∂t2=0产生(1+t1)(1+t2)=1。由于t1≥0,t2≥0,这一条件产生了纳什关税谈判对策的解:t*1=t*2=0。这意味着,纳什关税谈判的结果将产生一个双边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但由于存在利益冲突,这种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在缺少关税谈判时不能产生。

尽管这一纳什议价对策游戏没有设定风险,但策士对风险的态度“扮演着中心角色”(Osborne and Rubinstein,1990,p.10)。只要其他策士的行为存在不确定性,谈判就有可能破裂。这样,每个政府都倾向于在谈判中将其国民预期效用最大化。事实上,纳什积可以视为一个策士预期得到的净好处,其中另一策士的净好处代表了实现前一策士净好处的概率。根据纳什(Nash,1950)的观点,纳什议价解是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尽管事实上好处是在策士之间公平地分享。

如果每个政府都能决定是否参与关税谈判游戏,则很显然,当结构Ba或Bb出现在一般均衡中时,没有关税谈判将是一个纳什均衡,因为生产两种商品的国家能从单方面关税中得到贸易的大部分好处。当结构C出现在一般均衡中时,则一般均衡必须涉及关税谈判,因为此时两国政府都宁愿进行关税谈判而避免关税战。显然,在关税谈判中两国将得到比关税战中更多的净好处,因为此时纳什关税议价均衡(同没有关税的瓦尔拉斯均衡一致)是帕累托最优。

这一结果解释了尽管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对所有国家都有好处,但其实现也很困难的原因。当一个国家的主权在国际贸易中能通过税收权力而寻租时,由于囚徒困境中的协调困难,关税谈判就成为双方充分得到贸易好处的关键。遵循前面的方法我们可以证明,在内生贸易政策的模型中,随着交易效率k的提高,一般均衡会非连续地从自给自足跳到结构Ba或结构Bb,然后跳到结构C。在表2-3的相应参数空间一栏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从结构A到结构C的转型阶段,低交易效率和(或)大人口规模的国家会生产两种商品。这就为关于有利运输的地理条件与政府开放政策之间存在正相关的预测提供了一个正式的理论。

对以上分析进行概括,我们得到命题2.2。

命题2.2 在一个两国政府都能选择关税水平和决定是否参与关税谈判的模型中,如果局部分工是一般均衡,则均衡是一个没有关税谈判的纳什关税均衡,大部分的贸易好处都会流向生产两种商品且有着更低交易效率的国家。如果完全分工是一般均衡,则导致双边自由放任贸易政策的纳什关税均衡将出现。

命题2.2可用来解释两种现象。第一,尽管关税会引起扭曲,但关税还是会被一个交易效率低下的欠发达经济体的政府用来从贸易中得到更大份额的好处,因为没有关税的瓦尔拉斯均衡贸易条件对欠发达国家是非常不利的。第二,当交易条件没有充分改善,以致均衡同中间水平的分工相联系时,一个国家(交易效率低且不完全专业化)可能更愿意实行单方面关税,而另一个国家(交易效率高且完全专业化)则可能更倾向于单方面的自由放任政策。但随着交易条件的改善,所有国家可能都更愿意进行关税谈判而非实行单方面的关税。

在16世纪,重商主义者鼓吹用单方面的关税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寻租。在18~19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实行贸易自由化。但是,即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仍然采用单方面的关税保护措施。最近,关税谈判变得越来越流行。一些经济学家用瓦尔拉斯模型解释自由放任贸易政策的出现,但这种模型不能解释为什么其他贸易政策会在很多国家长时间持续。另外一些经济学家用进口替代和出口替代理论来解释单方面关税向贸易自由化的转变(Balassa,1980),但该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自由放任贸易政策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稳定,为什么单方面保护性关税和自由放任贸易政策会同时存在,或者为什么关税谈判会成为自由贸易以及充分利用贸易好处的必要手段。对于为什么单方面关税保护措施会在经济发展的早期流行,为什么贸易自由化更可能在经济发展的后期发生,以及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本章中的命题2.2似乎提供了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

在下一个例子中,我们将2×2李嘉图模型扩展为三个国家的模型。该模型将显示,即使一个国家较另一国存在比较优势,这个国家也可能被排除在贸易之外。

例2.3 有三个国家的李嘉图模型。假定每个国家的交易效率不同,比如,k1k3k2,其中,ki是国家i的交易效率系数。我们将显示,在任一单个商品的生产上同时较其他两个国家没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以及(或者)交易效率很低的国家,将被排除在贸易之外。

假定国家ii=1,2,3)的生产函数和命题2.2相同,并且(a3x/a3y)<(a2x/a2y)<(a1x/a1y),即国家1在商品x的生产上较其他两国有比较优势,国家2在商品x的生产上较国家3有比较优势,且在商品y的生产上较国家1有比较优势,国家3在商品y的生产上较其他两国有比较优势。

我们将只考虑贸易国完全专业化的情形。基于例2.2中讨论的类似原因,所有涉及比较劣势商品贸易的结构都不会出现在一般均衡中。我们现在证明,如果一个结构中贸易只涉及这三个国家中的两个,那么这两个贸易国一定是国家1和国家3。也就是说,交易效率最低的国家和(或者)在任一单个商品生产上同其他两个国家相比不同时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将会被排除在贸易之外。

我们首先证明只有国家1和国家2进行贸易、或者只有国家2和国家3进行贸易的情况不可能发生。我们用反证法来证明这一点。假设只有国家1和国家2进行贸易,只有在国家2中的个人更愿意专业化生产y[或模式(y/x2]而非自给自足,并且国家3宁愿自给自足而非专业化生产y时,这种情况才有可能出现在一般均衡中,并有下列不等式成立:

U2y/x)>U2A) 当且仅当p<(a2y/a2xk2

U3y/x)<U3A) 当且仅当p>(a3y/a3xk3

其中,不同模式的间接效用函数见表2-1。这两个不等式在一起意味着(a2x/a2yk2)<(a3x/a3yk3),而这又同(a2x/a2y)>(a3x/a3y)且k2k3的假定相矛盾。

现在,我们再假定只有国家2和国家3进行贸易。这种情形在一般均衡中出现,只有当

U2x/y)>U2A) 当且仅当pa2y/a2xk2

U1x/y)<U1A) 当且仅当pa1y/a1xk1

这两个不等式在一起意味着(a1y/a1xk1)>(a2y/a2xk2),而这又同(a1x/a1y)>(a2x/a2y)以及k2k1的假定相矛盾。因此,如果只有两个国家进行贸易,则这两个国家一定是国家1和国家3。

接下来,我们考察只有国家1和国家3进行贸易的分工结构出现在一般均衡中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U1x/y)>U1y/x) 当且仅当p>(a1y/a1xk2β-11

U1x/y)>U1A)当且仅当pa1y/a1xk1

U2x/y)<U2A)当且仅当pa2y/a2xk2

U2y/x)<U2A)当且仅当p>(a2y/a2xk2

U3y/x)>U3A)当且仅当p<(a3y/a3xk3

U3y/x)>U3x/y)当且仅当p<(a3y/a3xk2β-13

其中,p=a3yM3β/[(1-βa1xM1]是该结构中的角点均衡相对价格。

这六个不等式在一起意味着Min{a2y/a2xk2,(a3y/a3xk3}>a3yM3β/[(1-βa1xM1]>Max{a1y/a1xk1,(a2y/a2xk2}。满足此条件的参数空间当然是非空的。例如,如果k2足够接近0,且k1k3足够接近1,则上述条件就变成(a3y/a3xk3a3yM3β/[(1-β)a1xM1]>a1y/a1xk1,或(a1x/a3xk3M3[(1-β)β/M1]>a1y/a3yk1,这只有当k3k1[(a1x/a1y)/(a3x/a3y)]>1时才成立。如果两个国家的相对人口规模与相对偏好相差不是太悬殊,两个国家的交易条件足够好,并且两个国家的比较优势程度[由(a1x/a3x)(a3y/a1y)测定]很大时,上述条件才能够满足。

总结上述分析,我们可得到命题2.3。

命题2.3 在一个特定参数空间下的3×2李嘉图模型中,在任一商品的生产上较其他两个潜在的贸易伙伴不同时具有比较优势,并且(或者)交易效率低下的国家将被排除在贸易之外。

这一命题可以调和近年来关于国际竞争力的两种不同的观点。克鲁格曼(Krugman,1994)说,一个国家应该集中精力促进自由贸易,而强调国际竞争力则是“一个危险的迷途”。但是,萨克斯(Sachs,1996)和布莱斯特维兹(Prestowitz,1994)则认为,国际竞争力在提高一国福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国际竞争力由一国的交易效率测定,则命题2.3证实,竞争力的确很重要。命题2.3意味着,仅有比较优势并不足以从贸易中得到好处。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有比较优势但其交易效率低下,或者(并且)对其他两个潜在贸易伙伴不同时具备任何比较优势时,这个国家可能就被排除在贸易之外。但是,该命题也同样支持克鲁格曼的观点,即一个国家应该集中于促进自由贸易且提高交易效率。在我们的模型中,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提高交易效率k,可以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如果k非常低,则没有贸易出现,这时无论是绝对优势还是比较优势,都无益于贸易。由于在我们的模型中,贸易自由化政策带来的交易效率系数的提高,可以使一般均衡从低分工水平跳到高分工水平,因而较之传统边际分析,它更加主张自由贸易。这样,国际竞争力和自由贸易对提高一国的福利都是重要的因素。克鲁格曼强调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追求国际竞争力往往成为阻碍自由贸易的一个借口。

这一节将关税引进模型之后,可以显示,当所有政府都允许选择其关税水平,且局部分工出现在一般均衡中时,高关税的国家和(或)交易条件更糟(一个小的k值)的国家将被排除在贸易之外。因此,在一个由很多国家组成的世界经济中,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将削减关税,以避免被排除在贸易之外。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局部分工的情况下,由于条件相当的国家之间的竞争,关税率也会被降低。

另外,由于一个更高的k值将增加国际贸易参与国的数量,这反过来又会保证一种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即使局部分工出现在一般均衡中时也是如此。被排除在国际贸易之外的那个国家的交易效率k的一次足够大的提高,将能够保证所有国家实行零关税率,即使在一般均衡同局部分工相联系时也是如此。这一结果意味着,对贸易制度由保护关税向贸易自由化的转变,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第一种解释是,这种转变可归因于分工水平的提高(由局部分工转向完全分工),而这种提高又是由运输条件的改善引起的。第二种解释是,这种转变可归因于国际贸易参与国数量的增加,而这又是由那些原先被排除在国际贸易之外的国家的交易效率提高引起的。由于k的提高既可以由运输条件的改善(新的运输技术的出现或运输基础设施的发展)引起,也可以由制度性变化(更有效地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或更具竞争性且高效的银行制度)引起,因此,我们可以将贸易制度的这种转型视为运输条件和制度环境改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