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劳动者因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金某是一家大型外贸公司的经理,今年42岁,事业成功,家庭幸福,有一个可爱的儿子,金某对现在的生活感到非常满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金某突然感觉头痛欲裂,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压力太大所致,所以并没有太在意。但持续了两个星期后,金某在工作时突然晕倒,同事赶紧将其送到了医院。后来医生诊断金某患上了脑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金某情况好转,便到公司继续上班。可是公司却突然通知金某,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公司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关系。金某非常生气,认为自己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学法有疑
劳动者因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讲堂
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若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时,我国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的解除由于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甚至整个社会的安定,所以法律要求除了协商解除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和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的用人单位以金某患上脑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该公司必须首先考虑金某患病后是否能继续从事原工作,若不能胜任原工作,应当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当两者均不能胜任时,其才能够享有解除权,否则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句话说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因为职工患病就立即要求和其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考虑其患病后是否还能继续履职,不能的情况下还要为其另行安排其他职位,都不能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