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服役制度与早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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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定服役制度的起源

指定服役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早期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曾经存在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压迫,更没有劳役制度的社会。我国考古资料显示,公元前3500年以前,聚落之间和聚落内部并没有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各个聚落之间,无论广东英德青塘洞穴群,江西万年仙人洞,广西桂林灵山滑岩洞、甑皮岩等早期洞穴遗址;还是河南新郑裴李岗、漯河贾湖村,河北武安磁山,陕西华县老官台,内蒙古敖汉旗的兴隆洼,辽宁的小珠山,山东的北辛,湖北的城背溪,浙江的河姆渡;另或是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山东长岛北庄,甘肃秦安大地湾甲址等聚落遗址,这些被发现的聚落遗址虽然时间前后有别、聚落大小不一,但总体而言各聚落之间在经济上都是相对独立的,更不存在从属和等级差别,因此是基本平等的。[1]而在这一时期各个聚落的内部亦看不出明显的阶级分化。以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墓葬为例,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葬当中的合葬墓,例如渭南史家、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墓地等合葬墓中,基本看不出死者的贫富差别。[2]单人葬与合葬墓不同,表现出随葬陶器和其他物品上具有一定的差别,如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等单人葬的墓地便是如此。但这种差别存在偶然性,并没有形成制度化。这种偶然性或来自族团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或来自族团经济状况的波动,或来自个人的品格和能力的差别,或来自宗教信仰的因素,或来自死亡者身份和死亡的特殊性,从而决定了随葬品方面的差别。[3]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聚落之间以及聚落内部没有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

这种未分层社会应该就是历史上所描述的无徭役、无赋税的社会。如《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记载乌桓“大人以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遥役”;《宋书·夷蛮列传》谓荆、雍州“蛮无徭役”;《隋书·西域列传》记党项羌“无徭赋,不相往来”;《旧唐书·南蛮西南蛮列传》记述牂牁蛮“无徭役,唯征战之时,乃相屯聚”;《旧唐书·南蛮西南蛮列传》载东谢蛮“皆自营生业,无赋税之事”;《明史·外国列传四》称鸡笼山的各族群“无徭赋,以子女多者为雄,听其号令”等。但这种社会并不是有些学者提出的“自由、平等和友爱”的社会。[4]《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谓乌桓“贵少而贱老,其性悍塞。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故《管子·君臣下》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这种“贵少而贱老”“怒则杀父兄”“少者使长,长者畏壮”“以力相征”的社会,即卢梭所说的基于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5]

西双版纳的历史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今天勐海县勐宋乡最早叫“勐软”,传说叫“勐软”的时代,当地没有佛寺、没有统治者召,更没有村寨,因此也没有压迫和剥削。[6]“召”傣语意为“主”或“官家”,代指统治者。没有召,就是没有统治者。这个时代人们还没有组成村寨,过着狩猎和游耕的生活,因此也没有压迫和剥削。勐海县傣族也有类似的民族志资料,他们将自己的历史分为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是“滇乃沙哈”,傣语称之为“莫米召,莫米宛,莫米倘”,译成汉语是“没有官,没有佛寺,没有负担”的时代;第二个时代是“募乃沙哈”,傣语称其为“米召、米宛、莫米倘”,译意是“有官、有佛寺、没有负担”的时代;第三个时代是“米乃沙哈”,傣语称这个时代是“米召、米宛、米倘”,翻译过来就是“有官、有佛寺、有负担”的时代。[7]关于三个历史时代的划分虽不可尽信,但这段资料把“官”“佛寺”与“负担”联系起来却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它告诉我们在国家和佛寺未出现以前,存在一个没有负担的时代。在上述无徭役、赋税和负担的时代,自然也就没有指定服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