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33-2014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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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地基处理

4.4.1 对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杂填土地基及暗沟、暗塘等浅层地基处理,宜采用换填土层法。换填土层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徽、江苏等省泵站的施工实践经验总结提出的。

4.4.2 对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粉土、饱和松散砂土、饱和黄土和素填土等承载力小于70kPa的地基处理,宜采用搅拌桩法。当用于处理泥炭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搅拌桩法按施工方法不同,分为干法(或称喷粉搅拌法)和湿法(或称深层搅拌法)。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或硫酸盐含量超过1%的软土,不宜采用干法;湿法应经过凝固试验后,确定采用抗硫酸盐水泥加固地基土的适用性。搅拌桩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徽、江苏、山东、湖南等省泵站的施工实践经验总结提出的。

4.4.3 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一般填土层等地基加固,宜采用静压注浆法;该方法也可作为泵房和辅助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或纠偏的工程措施。静压注浆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徽、江苏、湖北、湖南等省泵站的施工实践经验总结提出的。静压注浆根据浆液在土中流动方式分为渗透注浆、劈裂注浆和压密注浆。

4.4.4 砂砾石土、粉土、黏性土、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处理,宜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对地下水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地基,以及地层土中含有较多漂石、块石的地基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的可行性。高压喷射灌浆法也可用于已有泵房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深基坑的侧壁支护和基础防渗帷幕等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法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 5200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泵站的施工实践经验总结提出的。

4.4.5 钻孔灌注桩包括回转钻孔灌注桩、冲击钻孔灌注桩、扩底钻孔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旋挖钻孔灌注桩。回转钻孔灌注桩按泥浆排放方式的不同分正循环和反循环,可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类土及强风化岩等地基的加固处理;冲击钻孔灌注桩除适用上述地层外,还可用于碎石类土和穿透旧基础及大块孤石等地下障碍物的地基的加固处理,但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螺旋钻孔灌注桩仅可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及人工素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旋挖钻孔灌注桩可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基岩、强风化基岩及人工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和《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各省泵站的施工实践经验总结提出的。

4.4.6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可用于泵站工程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处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常用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包括方桩、高强管桩等多种桩型,方桩可在施工现场预制,而高强管桩需经工厂化生产再运输到工地,但打桩工艺基本相同。因此,本条款仅提出了方桩施工的技术要求,其他桩型的施工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或参照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技术要求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各省泵站的施工实践经验总结提出的。

4.4.7 开挖困难的淤泥、流沙地基,周围有重要建筑物或受其他因素限制的地基,不允许按一定边坡开挖的土基或松软、破碎岩石地基,以及因桩数较多且不能合理布置的地基,可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采用沉井进行地基处理的施工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执行。

沉井基础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我国一些水利工程中采用,部分泵站工程也采用了沉井基础。本条是根据我国部分泵站工程的施工总结,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中有关沉井施工的规定制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