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创企业的内涵
提及文创企业,我们或许就会联想到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的企业以及城市中的文创产业园区。的确,我们对文创的认识离不开社会公众对文创产品的认可度与接受度的不断提高。文创产品的魅力,往往不在于具象化的“物”本身,而是一种文化底蕴的表达。近年来,故宫博物院、三星堆博物馆、敦煌研究院等纷纷推出基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开发设计的文创产品且圈粉无数。除了具有传统文化特色标识的纸、笔、笔记本等文具外,还有马克杯、T恤衫、丝巾,以及备受女性用户追捧的国潮化妆品,等等。伴随着这些文创产品的推出,文创企业品牌影响力攀升,产业经济效益显著。
生产、销售这些文创产品的文创企业往往会在文创产业园区聚集,园区承担着作为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以及文化创意产品主要生产区的功能。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更新以及产业升级的要求,文创产业园区的功能与运营模式也日趋多元化。例如,位于我国上海市的田子坊,其作为文创产业集聚地、海派文化展示地,将寻常老式弄堂和废旧工厂改造成了一个文艺气息浓厚的、时尚的地标性商业街区,吸引了无数游客前来旅游、打卡、消费,为传统的文创产业园区增添了新色彩。
但是,若只将文创企业局限于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的企业和文创产业园区,则是非常狭隘且片面的,在文化场馆出售文创产品也好,设立运营文创产业园区也罢,都只是文创企业在市场上呈现的相对初级的具体业态,无法科学地、全面地涵盖文创企业的全部本质属性。
文创企业,通常是指从事文创产业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文创企业区分为公司类企业和非公司类企业,公司类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类企业主要是指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文创产业自身丰富且不断创新的业态,决定了文创企业的范围相对宽泛,根据具体从事的细分行业不同,以及角色、分工不同可以作进一步划分,例如,在出版业,主要包括出版公司、发行公司、印刷公司等;在影视业,主要包括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播映平台等;在演出业,主要包括演出公司、剧院、票务平台等;在艺术品业,主要包括拍卖公司、设计公司、艺术品评估公司等;在直播业,主要包括多频道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等。
文创企业作为文创产业的基础单位,是文创产业关键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文创产业重要的参与者、生产者、推动者。文创企业能否合规、健康、良性地发展,深刻地影响甚至决定了文创产业的运行。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文创产业的大环境也会反过来作用于文创企业,左右企业的发展,甚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文创企业只有上好合规经营这一必修课,才能让文创产业具有健康发展的基础,形成产业竞争力,进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中发挥正向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