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儒学通志:魏晋南北朝卷·纪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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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初三年(蜀延熙二年 吴赤乌二年) 公元239年

1 刘劭著《乐论》

又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俗,著《乐论》十四篇,事成未上。会明帝崩,不施行。

[文献]《三国志》卷二一《刘劭传》。

2 王肃议明帝丧礼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殡于九龙殿,尚书访曰:“当以明皇帝谥告四祖,祝文于高皇,称玄孙之子,云何?”王肃曰:“礼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荀爽、郑玄说皆云天子诸侯事曾祖以上,皆称曾孙。”又访:“案汉既葬,容衣还。儒者以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时所服。”王肃曰:“礼虽无容衣之制,今须容衣还而后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时亵服,可随所存。至于制度,则不如礼。孔子曰:‘祭之以礼。’亦为此也。诸侯之上服,则今服也。天子不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案汉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则容衣也。言冠以正服不以亵衣也。”尚书又访:“容衣还,君臣帮当在帐中,常填卫见。”王肃曰:“礼不墓祭,而汉氏正月上陵。神座在丁序东向,百辟计吏,前告郡之谷价,人之疾苦,欲先帝魂灵闻知。时蔡邕以为礼有烦而不可去,事亡如存。况今无填卫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意。可见于门内,拜讫,入帐,临乃除服。”

[文献]《通典》卷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