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200问(附相关规定)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 《执业医师法》修订时为何更名为《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施行以来,对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入推进,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执业医师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医师执业管理有待加强;二是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医师教育培养制度不够健全;四是有些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五是需要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改工作,修改过程中该法的名称也有了改动,《执业医师法》被更名为《医师法》。

2021年1月20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修订《执业医师法》所作的说明中指出: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护士条例等,都有严格的资格认证和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但在法律法规名称上都没有“执业”二字的限定,更名有利于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二是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医师法,是听取采纳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建议,也与中国医师节的内涵相一致。三是法律名称的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第2条、第8条、第12条、第37条),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