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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总的指导方针,这是长期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第一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理所当然的,而“安全第一”更着重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安全第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突出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部署并贯穿始终;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这种服从是铁律,一旦被打破,生产也将被迫中断,这就是人们不愿见到的事故发生的强迫性力量。

(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这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新思想,即事先预防,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要不断在生产中查找安全隐患,并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将重点放在事故后的抢救、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虽然这些也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综合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与效益问题更为突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也越来越严峻。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实际情况更为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综合治理”纳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明确了“安全发展”的思想。企业应自觉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安全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多层安全防护体系。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只有做到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重视预防。“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法、环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因此,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对于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