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要变通
有这样一种人,他们有这样一种心态:一切照规定办。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无所作为的心态。这种人是毫不用心的人,而且我们也很不喜欢这样的人。
这样的人要他干什么?其实,规定之外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因为法令、规定只是底线。你不违法,但还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而你却没有做,这就是无所作为或者叫作不作为。比如,这张桌子摆在这里不好,你既不能拆掉也不能扔掉,但是可以把它调整一下位置。只知法令,不知变通,是无所作为。
中国人最讨厌公事公办、动不动就拿法令来吓唬老百姓的人:规定不行就不行。尤其是人事部门,我们任何企业的人事部门,只要一切照规定办,你就得不到干部、员工的支持,得不到任何部门的配合。
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有法的观念,但是用法时要动脑筋:怎么样在法定许可的范围之内做?我送给大家四个字,叫作“合情合理”。
一个西方人到一家商店,他一定要看这家商店几点钟开门。很多商店都是10点开门,他一看手表现在只有9点半,怎么办?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等,等到10点,于是就去排队;第二种是不等。
而中国人既不会排队也不会走,因为我们脑瓜子很“灵光”:走了等会儿还得回来,多花力气,干脆直接去敲门。对此,西方人很不理解,他们经常问我:“商场规定写得那么清楚,你们都不看吗?”我告诉他们:“谁都会看,但谁也都知道照样敲门啊!”敲门干吗?“有没有人啊?我要买东西。”
这就叫作“法的范围之内的变通”。
我也用这样的问题来考很多业务人员:商店规定10点开门,客人9点40到了,你要不要把东西卖给他?你卖给他,是违规;你不卖给他,客人走了,你对得起公司吗?好不容易来客人了,你却把人赶走了。
如果我是店员,我就用中国式的处理方式:
情景一:
店员:“你这么早来,是不是有急事啊?”
客人:“是啊,不然我这么早来干吗?”
店员:“那你看看你喜欢哪一件呢?我帮你留意啊!”
通过聊天,店员就把客人留住了。留到10点把东西卖给他,同时又没有违规。
情景二:
客人:“我实在没有办法等,我要赶时间。”
店员:“没有关系,我去找我们主任。”
店员就跟主任去讲,然后让主任把东西拿到外面去卖给他。
这样做也没有违规——商店营业时间还是10点,这样做是场外交易,又没有妨碍谁,为什么不能?店员这么做才是尽心尽力。
我认为,只要你不违法,只要你不伤害别人,一切都是可以变通的。但是,如果今天商场是限时销售而且还限量,像上面那样做就不可以了,要有先来后到,大家按照次序,谁都不能先动。我们刚才讲的不是这种情况,那叫作变通。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有规定,店员也不遵守,顾客也不遵守,这个规定不就没用了吗?
其实,这要看是对哪种公司而言。大公司的铁门一关,10点才开,大家没有话讲,你非按照规定不可。如果这家公司不够大,规模很小,希望等着客人来,那你定10点营业有什么意思呢?所以,对大公司来讲,10点是标准作业时间,而对小企业、小店来讲,那叫作参考时间。
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合情合理”。
那么,大公司需要不需要变通呢?回答是:当然需要,只是大公司可以在其他方面变通。比如说,有客人头天晚上打电话来说,实在没有办法,事情很急,一定要在明天一早就来。店员可以把他带出去,在外面交易,然后进店报账。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