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野兽一起学哲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部分
理解道德

第1章
权利

我喜欢放洗澡水,不过当然不是给自己。作为一个20世纪长大的直男,我既不喜欢泡澡,也不太擅长表达人类的丰富情感。但是我的孩子们要泡澡,总得有人给他们放水。大多数晚上,我都确保那个人是我。

为什么?因为浴室在楼上。而楼下是一片疯狂。孩子们越累,他们的动能就越大,自制力就越差。噪声堪比一场摇滚音乐会。有人在尖叫,因为该练钢琴了,或者因为没时间练钢琴。或者因为我们没有吃甜点,或者因为我们吃了甜点,但有人把甜点弄到衣服上了。又或者,仅仅因为必须尖叫。尖叫是宇宙常数[1]

所以我逃离了。“我去给汉克放水。”我说着,跳上楼梯,奔向我一天中最美好的时刻。我关上门,打开水龙头,调整水温。不能太烫,也不能太冷。我拧过来拧过去,仿佛能把水温调得刚刚好。不过,事情可不是你想的那样:孩子们要么嫌水太热,要么嫌水太冷。他们也可能既嫌热又嫌冷,因为他们拒绝不矛盾律[2]。我总会败给他们。但我很淡定。因为放水的声音可以盖过尖叫声。在那里,我独自坐在铺着瓷砖的地板上,陪着我的思绪(我的思绪,其实就是手机),享受这份独处。

我的妻子看穿了我的心思,所以有时候她会先下手。“我去给汉克放水。”她的这句话,在我的心上重重一击。但她是成长于20世纪的直女,所以她浪费了这个机会。她打开水龙头,但是没有在等水满的过程中玩手机,而是去干一些实际的活儿,比如洗衣服。或者干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比如回到孩子们所在的房间……做回母亲?我知道,我应该对此感到难过。我确实感到难过,但不是因为应该惭愧而难过。孤独是我们负担得起的最奢侈的东西。总得有人享受它。最好是朱莉。但如果不是她,那肯定是我。

因此,我就在浴室的地板上坐着,但隐约感觉楼下的疯狂比平时更甚。(当时5岁的)汉克拼命地大哭,所以肯定发生了什么严重的事(我所说的严重的事,其实就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等到水已经满得不能再满,我就关掉了水龙头,结束了片刻的安宁。

“汉克,水放好了。”我对着楼下喊道。

没有人回答我。

汉克,水放好了。”我的喊叫声比他的声音更响。

汉克,水放好了。”雷克斯幸灾乐祸地传话。

汉克,水放好了。”朱莉怒气冲冲地说。

接着,一阵抽泣声向我靠近。缓慢地,一,步,一,顿,地。最后汉克上来了,呼哧呼哧的,简直气坏了。

我试着安抚他。“汉克,”我小声地说,“怎么了?”他默不作声。“汉克,”我更小声地说,“谁惹你了?”他还是无法平静下来。我一边给他脱衣服,一边让他尽量平稳呼吸。等到他终于开始泡澡,我又试了一遍:“汉克,谁惹你了?”

“我没有……我没有……”

“你没有什么,汉克?”

我没有一点儿权利!”汉克大哭起来,泪水又哗啦啦地流下来。

“汉克,”我轻声地说,一边希望安抚他,一边表示好奇,“什么是权利?”

“我不知道,”他哽咽着说,“但我一点儿也没有。”

☆☆☆

这一次,汉克确实需要一个哲学家了。幸运的是,他有一个。

“汉克,你是有权利的。”

这句话引起了他的注意。泪水也流得慢了一些。

“汉克,你是有权利的。很多权利。”

“我有?”汉克问,呼吸也变得平缓起来。

“是的,你有。你想不想了解它们?”

他点了点头。

“那么,我们来聊聊小虎[3]吧。”对于汉克来说,小虎就像《卡尔文与跳跳虎》中的那只老虎——一只自他出生以来就一直陪着他的白色老虎玩偶。“别人可以把小虎从你身边拿走吗?”

“不可以。”他说。

“别人可以不经你同意就跟小虎玩吗?”

“不可以,”汉克说,“小虎是我的。”眼泪几乎消失了。

“没错,”我说,“小虎是你的。这意味着你对它拥有权利。除非你同意了,否则没人可以拿走它或者跟它玩。”

“可是别人能够带走小虎。”汉克反驳,泪水又一次在眼眶里打转。

“是的,”我说,“别人能够带走小虎。但这么做对吗?或者说这么做是错的?”

“这么做是错的。”他说。

“没错。这就是拥有权利的意思。如果别人带走小虎是错的,那么你就拥有不让别人带走它的权利。”

汉克顿时破涕为笑了。“我拥有我所有动物[4]的权利!”他说。他把n与m弄颠倒了,这是他的错误发音中我特别喜欢的一个。

“没错!你有!这就是它们属于你的意思。”

“我拥有我所有玩具的权利。”汉克说。

“是的,你有!”

接着,他可爱的小脸蛋垮了下来。又哭了起来,湿漉漉的。

“汉克,你为什么难过?”

我没有拥有雷克斯的权利。

这才是楼下闹剧的源头。汉克想跟雷克斯一起玩。雷克斯想看书。而汉克事实上没有权利要求雷克斯。

我解释道:“没错,你没有权利要求雷克斯。他可以决定要不要跟你玩。我们没有权利要求别人,除非他们答应我们。”

这么说有点过于简单了。有时候,即使他人没有向我们做出许诺,我们也会对他人提出诉求。但我决定把更详细的对话留到我的这位学生不那么烦恼的时候。我们讨论了当雷克斯想看书时,汉克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

在泪水即将夺眶而出的时候,汉克对权利有了一个敏锐的发现。我先问他,别人可不可以不经他同意就拿走小虎。他说不可以。但是一眨眼间,他想得更清楚了。别人确实可以不经他同意就拿走小虎。事实上,汉克对雷克斯曾经就是这么做的。雷克斯的玩偶叫小鹿[5]。(在你吐槽我的孩子取名字的习惯时,你要知道我比他们更没创意,我的玩伴就叫“猴子”和“长颈鹿”。)当汉克刚学会在地上爬,他每有机会就冲进雷克斯的房间,把小鹿夹在下巴下,然后以最快的速度溜走。雷克斯拥有对小鹿的权利,就像汉克拥有对小虎的权利。但是,汉克可以也确实拿走了小鹿。

这个故事和权利有什么关系?汉克拥有的关于小虎的权利保障了他对小虎的占有。但权利所提供的保障不是物理上的。小虎的周围没有一圈物理力场,可以防止别人带走它。与此相反,权利所提供的保障,用哲学家的话说,是规范性的。也就是说,它是由规范或标准产生的,这些规范或标准决定了什么是良好的行为。一个追求良好行为的人,不会在没有得到汉克允许的情况下(至少不会在没有一个非常好的理由的情况下——我们稍后会讨论这一点)就拿走小虎。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想要行为良好。权利提供的保护取决于别人是否愿意承认和尊重它。

☆☆☆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针对语言措辞,以及那些咬文嚼字的人,在此做一个简短的说明。我问汉克别人可不可以不经他的允许带走小虎,他说不可以。随后他有了不同的看法,回答说能够。第一个答案是对的,第二个也是对的。

等等,这是怎么回事?因为“可以”和“能够”这类词语的用法十分灵活。我讲一个小故事,你就明白我的意思了。

我在牛津大学读书的时候,有个朋友带我去了他们学院的酒吧。他点了两扎啤酒。

“抱歉,哥们儿,不可以。我们打烊了。”调酒师说。

我的朋友看了一眼手表。已经晚上11∶01了。酒吧11点关门。“拜托,两扎啤酒而已。”

“抱歉,不可以。这是规定。”

“哎呀,你能——够——”我的朋友说。

故事就讲到这里。我的朋友是不是想要指出那名调酒师不懂“可以”的意思?当然不是。他不可以卖酒给我们是一层含义。他能够卖酒给我们是另一层含义。我的朋友拖长“能够”是想把调酒师的注意力转移到第二层含义上。调酒师说卖酒给我们不是受许可的,而我的朋友指出卖酒是有可能的。没有人在场,所以他不会被抓包[6]

这一招很管用,虽然他不可以(不受许可),但他还是给了我们两扎啤酒,因为他能够(不会有什么后果)。

汉克在与我的对话中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他认为我问的是别人是否可以(受许可)拿走小虎,所以他(正确地)回答不可以。但他随后担心别人能够(有可能)带走小虎,于是他的泪水又一次在眼眶里打转。

何必花时间来辨析这一点呢?确实不必,但这就是哲学家做的事,我们特别关注词语是如何起作用的。再者说了,你的生活中肯定也有下面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

你客气地问:“我能喝一杯咖啡吗?”

“我不知道啊——你能吗?”

这个人认为你应该说“我可以喝一杯咖啡吗?”,他就是一个浑蛋。让他从你的生活中滚蛋。让他滚蛋的同时,跟他说他可以、有可能、应该[7]跟幼童学学英语,因为他的英语说得还不如幼童。

☆☆☆

但是我们还是回到权利的问题。权利到底是什么?很难说。汉克和我有一天聊到了这一点。那时他8岁,他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打扫他的房间。他叫我进去看他的成果。

“哇,看上去真棒。”我说。

“谢谢!我把所有东西都收拾好了。”

“你把你的权利收到哪里去了?”我问。

“你说的是什么?”

“你的权利,比如你对小虎的权利。去哪里了?”

“我没有把它收起来,”汉克,“它在我里面。”

“真的吗?在哪里?在你的肚子里吗?”

“不是,”汉克说,“它不在某个特定的地方。它只是在我里面而已。”

“你为什么不把它拿出来?这样它就不会给你造成负担了。”

“它不是那种你能拿出来的东西,”汉克说,“你甚至没法抓住它。”

“你打嗝能把它打出来吗?”我问。

“不能,”汉克说,“权利是不能打嗝打出来的。”接着他就跑开了。

所以我们从来没有弄清楚权利是什么,除了它们不能打嗝打出来。

不过,我可以完成这个任务。汉克说对了一半。权利不是那种你可以抓住的东西。但它也不在你的体内。权利是一种关系。

让我给你举个例子。假设你拥有让我偿还1 000美元的权利。你的权利就是对这笔钱的一个诉求。这个诉求适用于我,如果我是唯一欠你钱的人,那么只对我有效。但有时候你拥有的权利对几个人(可能朱莉和我都欠你钱)都有效。有时候你拥有的权利对所有人都有效。例如,你拥有不被打脸的权利。如果有任何人想揍你,你可以提醒他有义务不这么做。

正如上一句话所表明的,当你拥有某种权利时,他人就拥有某种义务。正因为如此,我才会说权利是关系。每项权利至少涉及两个人:权利的持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权利和责任是相伴而行的。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描述的同一种关系。

那么,这种关系的本质是什么?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求助于我一向最喜欢的哲学家朱迪丝·贾维斯·汤姆森。汤姆森是一位伦理学专家。她擅长设计思想实验,也就是哲学家用来检验各种观念的小故事。我们稍后会看到她的几个小故事。但是汤姆森也因她的权利理论[8]而闻名。

汤姆森说,当你拥有一项权利时,你就与拥有相应义务的人处于一种复杂的关系中。这种关系有诸多特点。我们举几个例子。假设我下周二应该还你1 000美元,如果我认为自己无法按时还钱,我应该提醒你。如果到时候我没有还钱,那么我应该道歉,想办法做出补偿。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不出意料的话,我应该在下周二还你1 000美元。

我说不出意料的时候,是什么意思?这是哲学家常用的说法,为了体现有时候会发生意外这一事实。我应该在下周二还你1 000美元。但是到了周二这天,我发现我需要这笔钱来付房租,不然我的家人就会流落街头。我应该还钱给你吗?或许应该还。如果我不还钱,你的日子可能更不好过。但是假如你没有燃眉之急,那么我应该先付房租,再向你道歉,并尽快补上这笔钱。

道德哲学中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推翻一项权利需要发生多少事情?一个答案是:不用发生多少事。或许,只要忽视他人权利的后果好于尊重其权利的后果,我们就应该忽视其权利。按照这种观点,如果打我脸的好处大于坏处,你就应该打我。

这种观点在一些人看来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它使权利变得无关紧要了。我们不必在乎什么人拥有什么权利,我们只需要问一句:你盘算的行动会产生好结果还是坏结果?如果是好的,那就动手。如果是坏的,那就住手。权利不能决定你应该做什么。

这种观点有一个名称。它被称为后果主义[9],因为它强调某种行为的道德地位取决于其后果。后果主义最著名的版本就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应该以福利效用的最大化为目标。效用是什么?阐述它的方式有很多。一种常见的观点是,效用是宇宙中的快乐与痛苦的平衡状态。假如你想知道你应不应该打我的脸,(某种类型的)功利主义者会鼓励你去问,人们因为打人而得到的快乐能否超过打人所带来的痛苦。权利根本就不在这个算式的考虑范围内。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不喜欢这种思考道德的方式。事实上,他写了一本名为《认真对待权利》的书,他在书中论证,我们应该,嗯,认真对待权利。[10](德沃金是一位法哲学家,可以说是过去几十年最具影响力的法哲学家。我在哲学方面的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对他的工作的拓展。)德沃金从桥牌之类的纸牌游戏中借用了一个概念,来说明权利的意义。他说,在道德辩论中,权利要优先于对福利的考量。[11]

要了解德沃金的想法,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这个通常被称为《器官移植》的故事[12]。你在医院工作,面临一个困境。你有五个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每个病人需要一个不同的器官。这五个病人如果不能马上获得需要的器官都会死。就在这时,一个男人走进了急诊室。他的手臂骨折了,没什么生命危险。但你突然想到:你要是杀了他,就可以摘掉他的器官,救下另外五个病人。你问他是否介意,他说他介意,非常介意。

你还是应该这样做吗?有理由认为,如果死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整体福利有所提升。[13]但那又如何?这个男人有生命权。他的权利高于其他病人的福利。

☆☆☆

但是他的权利真的优先吗?我们已经走到了当代哲学最著名的难题的门口。这个难题被称为电车难题。

为了考察这个难题,我们需要新的故事——事实上,我们需要汤姆森的故事。她把第一个故事叫作《开关边的旁观者》。[14]故事如下。一辆失控的电车正沿着轨道飞驰。它朝着五名工人驶去,他们在远处进行维修。电车如果继续前进,将会撞死所有人。但是好消息是:你站在一个开关附近,它可以让电车移到另一条轨道上。不幸的是,还有一个坏消息:那条轨道上也有一名工人——只有一人,但如果你让电车改道,他必死无疑。

你会怎么办?

大部分人都说他们会转动开关,让电车撞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

但是等等!我们不是刚刚说过,《器官移植》中的那个男人拥有生命权,即使杀了他可以拯救五个人。为什么这个孤零零的电车工人没有同样的权利呢?

☆☆☆

我最近上了一堂关于电车难题的课。因为课是在我家里开的,所以我的男孩们也可以参与。他们用玩具火车套装摆出了《开关边的旁观者》的场景。当我们讨论这个故事的不同版本时,他们就调整模型。

他们最喜欢的版本出自汤姆森讲的另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叫作《胖子》[15](没错,这个名字不怎么样,但这个人的肥胖是关键)。故事是这样的。电车又失控了,沿着轨道朝五名工人冲去。但这一次你不在开关附近。你站在一座桥上,看着整件事在你脚下发生。这时你发现,就在你旁边,一个大个子男人正靠在栏杆上。你要是轻轻地推他一下,他就会掉下去,落在轨道上。他的体重可以拦下电车,救下工人。不过,他就算不摔死,也会被电车撞死。

你会怎么做?是推他去死,来救五个工人,还是让电车撞死那五个人?

大部分人都说他们会推胖子。他们会让那五个人死。

但为什么呢?在我们考察的所有情况中,道德计算——死一个人还是死五个人——是相同的。在《开关边的旁观者》中,大部分人认为可以杀人。在《胖子》和《器官移植》中,大部分人认为不可以。

为什么?差别在哪里?正是电车难题。

☆☆☆

电车难题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我们在面对《器官移植》时所说的话。我们说,杀害病人是错的,因为他有生命权。但是轨道上的那名工人也有生命权,大部分人却心安理得地在《开关边的旁观者》中杀死他。看起来,当许多人性命不保时,生命权有时也要退居其次。因此,我们需要一番新的解释,来说明为什么在《器官移植》和《胖子》中,杀人是不允许的。

我们希望找到的,是一种在《器官移植》和《胖子》中受到侵犯,而在《开关边的旁观者》中没有被侵犯的权利。有这种权利吗?有可能。为了寻找灵感,有的人把目光投向了伊曼纽尔·康德。

康德生活在18世纪的德国。他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一起,位居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列。康德过着一成不变的生活;据说他的日程如此固定,以至邻居们根据他散步的时间来调他们的手表。康德强调,我们不应该把人仅仅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16]相反,我们应该把人当作人来对待。这就要求我们承认和尊重他们的人性——将人与普通物品(它们被适当地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区分开来的东西。将人与物区分开来的东西是什么?人有能力为自己设定目的,思考他们的目的应该是什么,并考虑如何追求这些目的,等等。为了把人当作人来对待,我们必须尊重这些能力。

有必要说一下:康德认为有时候把人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是可以的。当一名学生请我为她写推荐信时,她是在利用我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她希望我写的信能帮她找到一份工作。但她并非只是在利用我,像利用电脑发申请表那样。在请我为她写推荐信时,她把我当作一个人来对待。她让我选择是否要把她的目的当作我的目的。电脑对此没有发言权,而我有。

康德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电车难题吗?有些人认为可以。他们认为,我们探讨的权利,正是被当作人而不是实现目的的手段的权利。

我们再看一下这个情况。在《器官移植》中,如果你杀了那个骨折的人,你显然侵犯了这项权利。你问他愿不愿意牺牲自己拯救他人,他说不愿意。如果你不管不顾地杀了他,你就是把他当作一堆身体零件,而不是一个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的人。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胖子》。如果你把他推下栏杆,你就是把他当作一个物,而不是一个人。你只在乎他的体重能解决问题。

那么《开关边的旁观者》呢?乍看上去,做法很恶劣,因为你没有获得岔道上那名工人的许可——没时间问他了。但是,你也没有把他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他根本不在你的计划中。即使他不在那里,你照样会让电车改道。他的死,只是你让电车改道从而救下五个人的计划的一个不幸的副产品。[17]如果他不知怎么地逃脱了,你高兴还来不及呢。

这就使得这个情况与《胖子》和《器官移植》截然不同。在那两个情况中,另一个人逃脱会破坏你的计划。因此,看上去我们可能——仅仅是可能——找到了电车难题的对策。

☆☆☆

也可能并没有找到。汤姆森当然知道康德的理论。她考虑过我们刚才提出的办法。[18]但她拒绝了它。

为什么?原来,汤姆森还有一个故事要讲。

这个故事叫作《圆圈》。[19]这个故事像《开关边的旁观者》一样,只不过这一次出现了一个转弯,或者说圆圈。电车朝着五名工人驶去。你如果转动开关,就能让它驶向只有一名工人的轨道。但那条轨道绕了一圈又回到第一条轨道上。如果没有那名工人,电车会绕一圈从另一头撞向这五名工人。那名工人的体重刚好足够拦下电车。但是他会被撞死。

在《圆圈》中让电车改道是受许可的吗?请注意,这一次,你正在把这名工人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如果他不在那儿(比方说,他设法逃跑了),你救下这五个人的计划就会落空。你又一次需要利用他的体重来拦下电车,否则这五名工人就会死。这使得《圆圈》看上去很像《胖子》。

但是,汤姆森认为,在《圆圈》中让电车改道受许可的。她不明白在工人身后加上一小段轨道怎么会产生道德上的区别。在她看来,《圆圈》和《开关边的旁观者》是如出一辙的。那一小段轨道是无关紧要的。电车压根儿不会驶过那一小段轨道!

假如汤姆森是对的,那么康德的办法——基于被当作人而不是实现目的的手段的权利——并不能解决电车难题。

☆☆☆

一些哲学家认为汤姆森是对的。[20]雷克斯是其中之一。我们最近聊到了《圆圈》。

“你会转动开关吗?”我问道。

“会啊,跟第一个例子一样。”他说。他指的是《开关边的旁观者》。“轨道变长了,但是没有什么东西改变了。”

“呃,有东西改变了。”我说。接着我解释说,有了这个圆圈,就变成了用工人的身体来阻止电车,“这使得它跟《胖子》一样”。

“嗯,它有点儿像《胖子》,”雷克斯说,“但它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

他犹豫片刻说:“你利用了他,但又没有利用他。”

“你的意思是什么?”

“他本来就在轨道上。在《胖子》中,你得把他推下去。我觉得这是不一样的。”

雷克斯说得对。这是不一样的。问题在于:这个差别有意义吗?一些哲学家认为是有意义的。在《器官移植》和《胖子》中,你和你要杀的人有肢体上的接触。这起码是令人不适的。

但这一点在道德上有意义吗?为了检验这一想法,我们可以再试一个例子。我们把它叫作《被困的胖子》[21]。它的开头跟《胖子》一样:失控的电车、五个工人和一个桥上的胖子。但幸运的是,他正站在一个活门上,就在轨道的正上方。如果你拉动操纵杆,他就会掉到下方的轨道上,拦下电车,救下那五个人。当然,他也会死。不过你一点儿都没有碰到他。

这样做能否让这个故事天衣无缝?我认为不能。拉动操纵杆可能没有推他下去那么令人不适。但不管怎么说,你都把他置于死地了。具体怎么做并不重要。

关于电车难题的文献非常多[22]。其中涵盖了形形色色的情况。它们涉及雪崩、炸弹、第二辆电车、可以转动轨道的转盘[23]

这个哲学的一角有时被称为电车学。[24]这个名称多少带有一些贬义,它说明某些事情已经偏离正轨了。我们从严肃的道德问题开始——关于我们权利的范围和限度——却不知道为什么止步于关于电车的无休止的争论,而这些争论都是建立在不可能发生的故事上的。

在外人看来,这简直是疯了。实际上,我最喜欢的对电车学的批评是由一位名叫德里克·威尔逊(Derek Wilson)的火车工程师写的。他把下面这封信寄给了《环球邮报》[25]

关于失控电车的道德困境,证明了哲学课堂上那种让人昏昏欲睡的无知状态。电车和火车不太可能失控,因为它们配备了一个“失能开关”,可以在司机失去行为能力时刹车。

潜在的救援人员没有“转动开关”的选择,因为改道的开关是被锁住的,以防止有人蓄意破坏。救援人员的对策取决于电车的速度。如果速度低于15千米/时,那么救援人员可以跳上电车,鸣笛示警,救下五条生命。如果速度低于30千米/时,那么救援人员(用开锁的钥匙)可以转动开关,只杀死支线上的一名工人。

如果电车的速度超过30千米/时,转动开关会使得电车脱轨,导致乘客或死或伤,但可以救下轨道上的工人。因此,更好的选择是让载客的电车从主轨道上驶过,遗憾地杀死五名工人。

我喜欢这封信有两个原因。首先,它提醒我们,现实世界从来不像哲学家设想的那样简单。

有时它更加简单。威尔逊就是这么认为的。他认为,但凡你略懂电车,你就会发现电车难题很好解决。

与此同时,威尔逊也向我们展示了,现实世界比哲学家们所讲的故事更加复杂。看看我们都忽视了什么:失能开关、电车的速度,还有开关可能被锁住这一关键事实。真实的电车难题根本不像电车难题!然而,哲学家们有充分的理由讲一些过于简单的故事。我们试图把某个难题单独拎出来,而现实世界的坏习惯是把多个问题同时抛出来。

我喜欢威尔逊的信的第二个原因是,即使他批评了哲学家,他也在做哲学。他的本能是功利主义的,即尽可能多救人,所以当电车的速度低于30千米/时,他就会转动开关杀死一名工人。但如果电车速度太快,他就会杀死五名工人,避免电车上(可能更多)的人因脱轨而死。

威尔逊认为,这明显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明显到不需要争论。但它远不是理所当然的。假如威尔逊在我的课堂上,我会问他如何看待《器官移植》。我想知道,如果(当电车以15—30千米/时的速度行驶时)威尔逊愿意用一名工人的命换五名工人的命,那么他在《器官移植》中也会要那个人的命吗?如果他说不,我们就会开始一场激烈的辩论,我们又要聊到那些让他厌烦的故事了。

☆☆☆

电车难题的答案是什么?汉克总是问个不停。他习惯了听我讲述我教的法律案例。

“爸爸,再给我讲一个案例吧。”他每次无聊时就这么说。

他知道,在我们就案例的结果争论了一番之后,我会告诉他法院的判决。所以,自从我第一次给他讲了电车难题,他就一直问:“法官是怎么判的?”我试图解释这个故事是虚构的,他完全不理会。他非常想知道答案。

我也想。但是在哲学中,没有标准答案。你只能尽力自己去思考。如果你给我一个下午的时间和一块白板,我会试着说服你,雷克斯对《圆圈》的看法是错的——汤姆森也是错的。我会主张,多出来的那一小段轨道确实有影响。我会在白板上画出新的情景。我会捍卫康德的观点——我们不可以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

说到这里,我就要讲一些惊人之语了。绕了一大圈,我们的一系列例子其实可以启发我们思考关于堕胎的争论。如果国家强迫一个女性继续怀孕直至分娩,那么就是利用她的身体作为一种手段。这是不允许的,即使一条小生命受到了威胁。(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我说过,这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说清楚。)

在阐述我的观点时,我将会结束电车难题的循环。电车难题是一位名叫菲利帕·富特的英国哲学家在一篇关于堕胎的论文中提出的。[26]汤姆森通过改进富特的故事并引入其他情景,使电车难题变得出名。但这个问题的重点从来不是要弄清德里克·威尔逊或者其他任何操作电车的人在失控时应该怎么做。

对哲学家来说,电车难题是思考道德结构的工具——思考我们有什么权利,以及这些权利何时会屈服于他人的需要。它们是思考严肃议题(包括堕胎和战争法等)的工具。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哈里·杜鲁门,你要决定是否向长崎市扔下原子弹(名为“胖子”)。这颗原子弹将杀死成千上万的人。但它会缩短战争,拯救更多的人。[27]

你什么时候可以杀死一些人来拯救其他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电车难题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它。如果外人觉得这很荒谬,那是因为电车难题在流行文化中出现时,没有探讨引发它的严肃问题。

电车难题或许无关紧要。但权利是重要的。

☆☆☆

尤其是当你和小孩子一起生活的时候。当汉克担心自己没有权利时,他根本不知道权利是什么。但他已经很擅长维护自己的权利了。每当汉克说“我的”来阻止其他孩子玩他的玩具时,他就是在对一个物品提出所有权,也是在排斥他人的权利,即使只是一小会儿。

当你第一次把一个婴儿从医院抱回家时,你的主要工作就是让孩子活下去。这是监护人的照料工作:喂奶,拍嗝,洗澡,以及不停地换尿布。一觉醒来,再来一遍,当然前提是你睡得着。一年多之后,下一项任务是让孩子融入社会。为此,你必须向孩子介绍权利和责任的观念,即使你没有用到这些词语。当汉克想抢走小鹿时,我会解释说他必须先问一声,因为小鹿是雷克斯的。我们还教汉克哪些东西是他的,什么时候雷克斯需要征求他的同意。

除了最早的关于所有权的教育,很快又加上了关于承诺、隐私、私人空间的教育。我们有时候感觉像是给一群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和责任的学生办了一所小小的法律学校。在契约课上,男孩们学会了遵守承诺。在侵权课上,他们学会了管好自己的手,以及看到门关着要先敲门。在刑法课上,他们学会了做错事要承担后果。

道德不仅仅是权利和责任。事实上,孩子能够学到的最重要的一课就是,你不应该总是坚持自己的权利。你应该分享你的东西,至少在某些时候,即使你有权排斥别人。这是善良和关爱,当孩子们具备了这些美德,权利就不那么重要了。但是,养育孩子的早期,主要还是关于道德,或多或少。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从权利的问题开始我们的旅程——并且很快就会转向复仇、惩罚和权威,这些话题都以各自的方式与权利相关。

☆☆☆

男孩们了解权利之后,就变成了小律师——随时准备捍卫他们的权利,并且(正如我们将在第3章中看到的那样)在别人指控他们侵权时为自己辩护。事实上,汉克一旦知道权利是什么,就觉得权利无处不在。

一天晚上,我们带男孩们出去吃塔可。(当时6岁的)汉克看到冰柜里的芬达汽水,就一遍又一遍地问他能不能喝一瓶。我们说不行,接着坐下来吃饭。汉克闷闷不乐,他开始抗议。他甚至宣称,我们侵犯了他的权利。

“哪一项权利?”我问。

“决定喝什么的权利。”

“你有这个权利吗?”

“有!”他一口咬定。

“为什么?”这是我最喜欢的教育小窍门之一。

孩子们喜欢把“为什么”当作武器。通常他们是出于真正的好奇心而提问的,所以你最好能给他们一些解释。但是天衣无缝的解释是不存在的。每个解释都有很多遗漏的地方。这意味着孩子们总能接着问为什么。一遍又一遍,没完没了。

一开始,他们是为了好玩;他们想看看你能给出多少解释。但是,当他们长大一些,他们就开始意识到,一个恰当的“为什么”可以暴露出你的权威的基础是脆弱的,或者单纯地让你抓狂。

不过大人可以反客为主:反问“为什么”,让孩子来给出证明。

这就是我对汉克所做的事。我问他:“为什么你有决定喝什么的权利?”

“我不知道,”他耸了耸肩说,“但我就是有。”

“不,这不行,”我说,“如果你说你有一个权利,你最好有一个理由。”

汉克的脑袋开始转动,不出所料,他给了我一个理由——老实说是两个理由。

“如果让你来决定我喝什么,”汉克说,“你可能会让我喝我不喜欢的东西。”我们把这一说法叫作“自我认知证明”。接下来他又说:“既然可以决定喝什么,那么也应该决定喝什么。”我们把这一说法叫作“平等证明”。

这些论点有道理吗?一点也没有。

先从“自我认知证明”开始。我决定让汉克喝他不喜欢的东西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大多数晚上,汉克只有两个选择:牛奶或水。他喜欢喝牛奶,而至于喝水,他虽然谈不上喜欢,但也不讨厌。

此外,“自我认知证明”假定,汉克有没有喝到喜欢的东西是重要的。或许这确实是重要的。但其他事情更加重要。汉克需要健康的饮食。所以我们给他的是水和牛奶。含糖饮料让人感到特别享受。如果让汉克自己做主,他用不了一星期就会得糖尿病。

那么“平等证明”呢?当人们处于相似的情况时,“平等证明”才有说服力。但汉克和我不一样。我知道的比他多得多。例如,我知道糖尿病,知道他怎样会得糖尿病。我还拥有汉克所不具备的自制力。但最重要的是,我对他负有责任,而他不用对我负责。汉克总是要长大的,但我的任务是确保他成为一个成熟的成年人,而不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为了做到这一点,我需要设定一些限制,汉克能喝多少芬达只是其中之一。

以上是我认为汉克其实无权决定喝什么的所有理由。事实上,这些也是我认为我(或者朱莉和我,作为汉克的父母)有权决定他喝什么的理由。

我把一些理由解释给汉克听。我提醒他,等他长大了,他就可以做自己的选择。但现在,他只能听我们的。

不过我和孩子做了一笔交易。我想结束这场战争。

“如果你不再争论这件事,”我说,“那么周六晚上我们的朋友来的时候你就可以喝一瓶汽水。”

“你保证?”汉克问道。

“我保证。”

“好吧。”

周六到了,我们的朋友也如约而至。他们一进门,汉克就跑去拿汽水了。

他一边起身一边说:“我有权喝一瓶乐啤露[28]。”

[1] 宇宙常数是爱因斯坦在1917年提出的概念,按照他当时的理论,宇宙常数是维持宇宙存在的关键,它的数值无论是大一点还是小一点,或者为零,宇宙都将不复存在。——译者注

[2] 不矛盾律,逻辑学的基本公理之一,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即A不是非A。——译者注

[3] 原文为Tigey,来自Tiger(老虎)。——译者注

[4] 原文为aminals,为汉克的错误说法。——译者注

[5] 原文为Giraffey,来自Giraffe(长颈鹿)。——译者注

[6] 卖酒在另一层含义上也是有可能的。调酒师有啤酒、杯子、健全的双手,所以有能力倒出两扎啤酒。这说明,“有可能”的含义在不同语境中也是变化的。

[7] 关于“可以”和“有可能”的可互换性,参见“Usage Notes: ‘Can’ vs. ‘May,’ ”Merriam-Webster, accessed July 5, 2021, www.merriam-webster.com/words-at-play/when-to-use-can-and-may#。

[8] Judith Jarvis omson, The Realm of Right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123.

[9] 关于后果主义的概述,参见Walter Sinnott-Armstrong, “Consequentialism,”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 ed. Edward N. Zalta,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consequentialism。

[10] 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11] Ronald Dworkin, “Rights as Trumps,” in Theories of Rights, ed. Jeremy Waldro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153-167.

[12] 参见Judith Jarvis omson, “e Trolley Problem,” Yale Law Journal 94, no. 6 (May 1985): 1396。

[13] 我之所以说“有理由认为”,是因为可能出现连带效应。如果人们开始担心有人会在急诊室杀害他们以便摘取器官,他们就会尽可能地避开急诊室。而这有可能导致整体福利下降。哲学家们试图通过给这种想象的情况增加一些特征,来限制这种连带效应。例如,在《器官移植》的故事中,我们可以假设,杀人可以暗中进行,无人知晓。这样做可以凸显我们所探讨的问题:如果杀人能提升整体福利,它是不是对的?

[14] omson, “Trolley Problem,” 1397.

[15] omson, “Trolley Problem,” 1409.

[16] 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概述,参见Robert Johnson and Adam Cureton, “Kant’ s Moral Philosophy,”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21 edition), ed.Edward N. Zalta,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21/entries/kant-moral。

[17] 人们提出的电车难题的另一个对策也基于这一事实:岔道上那名工人的死是可预见而非有意的。这就是著名的双重效应学说,它在天主教关于堕胎的教义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这一学说,只要伤害不是有意造成的,为追求有价值的目的而造成的伤害是受到许可的。巧合的是,电车难题第一次出现在哲学中,正是在菲利帕·富特的文章《堕胎问题与双重效应学说》中,参见Philippa Foot, “e Problem of Abortion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Double E ect,”Oxford Review 5 (1967): 5-15。关于双重效应学说的概述以及对它的质疑,参见Alison McIntyr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 phy(Spring 2019 edition), ed. Edward N. Zalta,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9/entries/double-e ect。

[18] omson, “Trolley Problem,” 1401-1403.

[19] omson, “Trolley Problem,” 1402.

[20] 关于汤姆森是对的可能性,参见John Mikhail, Elements of Moral Cognitio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101-121。

[21] 米哈伊尔把这种情况叫作《掉下去的人》。参见Mikhail, Elements of Moral Cognition, 109。

[22] 或许其中最令人惊讶的就是汤姆森关于这个话题的遗言了。在临终之际,她改变了观点。汤姆森认为,在《开关边的旁观者》中让电车改道照样是不受许可的。她开始认为这个例子跟《器官移植》和《胖子》如出一辙。如果汤姆森是对的,这就意味着根本没有什么电车难题需要解决,因为问题一直在于我们如何判断这些情况。不过,大部分人依然认为在《开关边的旁观者》中让电车改道是受许可的,从而保留了电车难题。

[23] 原文为lazy Susan,指的是餐桌上的转盘。——译者注

[24] 想要一场有趣的电车学之旅,参见David Edmonds, Would You Kill the Fat Man?The Trolley Problem and What Your Answer Tells Us about Right and Wrong (Prince 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25] 威尔逊的信被收录于一本文集,参见omas Hurka, “Trolleys and Permissible Harm,” in F. M. Kamm, The Trolley Problem Mysteries, ed. Eric Rakowski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135。

关于第19页第1个脚注所讨论的话题,参见Judith Jarvis omson, “Turning the Trolle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36, no. 4 (2008): 359-374。

[26] Foot, “Problem of Abortion.”

[27] 或者说,你认为它会拯救更多人。你的观点可能是错的,而这也引出了另一个道德问题:在不确定后果的情况下,你应该如何做决定?

[28] 乐啤露,一种美国的根汁汽水,带有香草和其他植物的味道。——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