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影像设备(CT/MR/DSA)成像原理与临床应用(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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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影像质量的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的概念

影像质量的评价方法,从视觉主观评价,向物理学的客观评价发展,应该说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更加客观和量化。但是,单纯的物理学评价在日常临床应用上难以推广普及。同时,缺乏影像评价的目的性,又往往难以与主观评价相统一。因为,最终的影像诊断还是要靠医生的视觉主观判断。

为此,欧洲共同体委员会(CEC)在1995年提出了《欧共体放射诊断影像质量标准导则》。这一文件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出了一个综合评价的概念,即:

以诊断学要求为依据;

以物理参数为客观评价手段;

以满足诊断要求所需的摄影技术条件为保证;

同时,充分考虑减少辐射剂量。

将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尽可能结合,使观察者对已形成的影像能够加以客观定量的分析和评价。

二、胸部后前位影像质量的综合评价标准

(一)诊断学要求的标准

肺野部的评价重点是对血管(肺纹理)向肺野外带末梢连续追踪的评价。纵隔部的评价重点是对低密度区、低对比影像分辨力的评价。

1.肺野末梢侧

肺野末梢血管的追踪:清晰可见直径为2mm左右的血管影像;能明显追踪到直径为1mm以下的末梢血管影;肺野外带密度标准1.76±0.04。

右下肺末梢血管分支:重点对右肋膈角处末梢血管分辨力的评价。清晰可见直径为2mm左右的血管影像;明显可见直径为1mm以下的末梢血管影;下肺野外带密度标准1.13±0.04。

2.肺野纵隔侧

重点对左上肺动脉分辨力进行评估。

左上肺动脉分支:清晰可见直径为5mm左右的血管影像;明显可见左上肺动脉分支与主动脉弓的边缘;左上肺动脉分支密度处于可分辨程度1.13±0.04。

右下肺动脉重叠影像:重点对重叠的大血管、支气管透亮阴影进行评价。清晰可见直径为5mm左右的血管影像;明显可见右下肺动脉边缘与重叠影像;似可见与肺静脉的交叉、支气管透亮区;密度标准0.98±0.02。

3.纵隔部

主气管:明显可见主气管边界;可见与主气管交叉的奇静脉上区凹陷的边界;主气管密度标准为0.62±0.03。

左右主支气管追踪:重点是对低密度区中略高密度影像(支气管分叉)分辨力的评价。明显可见气管旁线、气管分叉;可见奇静脉弓部;左右主支气管下缘可追踪;密度标准0.44±0.02。

心脏、横膈部相重叠的血管影:重点是对低密度区、低密度影像分辨力的评价。可追踪到与心脏阴影相重叠的血管影;可追踪到与横膈相重叠的血管影;心影密度标准0.37±0.02,膈下密度标准0.33±0.22。

(二)体位显示标准

肺门阴影结构可辨;

锁骨下密度易于肺纹理的追踪;

乳房阴影内可追踪到肺纹理;

左心影内可分辨出肺纹理;

肝肺重叠部可追踪到肺纹理;

可显示纵隔阴影;

肺尖充分显示;

肩胛骨投影于肺野之外;

两侧胸锁关节对称;

膈肌包括完全,且边缘锐利;

心脏、纵隔边缘清晰锐利。

(三)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装置:带有静止或活动滤线栅的立位摄影架;

标称焦点值:≤1.3;

总滤过:≥3.0mmAl当量;

滤线栅:栅比12∶1,栅密度40L/cm;

屏-片体系:标称感度400;

焦-片距(FFD):180cm;

摄影管电压:125kVp;

自动曝光控制:选择三野电离室;

曝光时间:<20ms;

辐射防护:标准防护。

(四)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年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0.3mGy。

三、其他部位影像质量的综合评价标准

(一)颅骨后前正位

1.诊断学要求标准

颅骨穹隆内、外板结构及额窦、筛窦、颞骨岩部及内听道应清晰可见。影像细节显示指标为0.3~0.5mm。

2.体位显示标准

颅骨正中矢状线投影于照片正中;眼眶、上颌窦左右对称显示;两侧无名线或眼眶外缘至颅外板等距;岩骨外缘投影于眶内上1/3处,不与眶上缘重叠;照片包括全部颞骨及下颌骨升支。

3.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设备:带滤线栅的检查床或带滤线栅的立位摄影架;

标称焦点值:≤0.6;

管电压:70~85kVp;

总滤过:2.5≥mmAl当量;

滤线栅:栅比≥10∶1,栅密度40L/cm;

屏-片体系感度:标称感度400;

摄影距离:100~120cm;

自动曝光控制(AEC):选择中心探测野;

曝光时间:<100ms;

辐射防护:标准防护。

4.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5mGy。

5.影像密度标准范围

单侧眶上缘中点向上2cm处0.95~1.15;内听道中点0.55~0.60。

(二)颅骨侧位

1.诊断学要求标准

颅骨穹隆内、外板、蝶骨壁、颞骨岩部、颅骨小梁结构及血管沟清晰可见。颅前窝轮廓、蝶骨小翼明显可见。影像细节显示指标为0.3~0.5mm。

2.体位显示标准

蝶鞍位于照片正中略偏前;蝶鞍各缘呈单线半月状,无双边影;颅前窝底重叠为单线,双侧外耳孔、岩骨投影重合;照片包括所有颅骨及下颌骨升支,额面缘投影应与片缘近似平行。

3.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设备:带滤线栅的检查床或带滤线栅的立位摄影架;

标称焦点值:≤0.6;

管电压:70~85kVp;

总滤过:≥2.5mmAl当量;

滤线栅:栅比≥10∶1,栅密度40L/cm;

屏-片体系感度:标称感度400;

摄影距离:100~120cm;

自动曝光控制(AEC):选择中心探测野;

曝光时间:<100ms;

辐射防护:标准防护。

4.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5mGy。

5.影像密度标准范围

颅内前后径中点0.45~0.50;鞍内0.55~0.65。

(三)膝关节前后正位

1.诊断学要求标准

股骨远端及胫骨近端骨小梁清晰可见;膝关节周围软组织可见,髌骨隐约可见。影像细节显示指标为0.3~0.5mm。

2.体位显示标准

照片包括股骨远端、胫骨近端及周围软组织;关节面位于照片正中显示,关节间隙内外两侧等距;腓骨小头与胫骨仅有小部重叠(约为腓骨小头1/3)。

3.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设备:摄影检查床;

标称焦点值:≤0.6;

管电压:55~65kVp;

总滤过:≥2.5mmAl当量;

滤线栅:(-);

屏-片体系感度:标称感度200;

摄影距离:100~120cm;

自动曝光控制(AEC):(-);

曝光时间:<200ms;

辐射防护:标准防护。

4.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1.0mGy。

5.影像密度标准范围

软组织(腓骨小头旁)1.7~1.8;关节内外腔0.9~1.1;股骨皮质0.4~0.5;股骨与髌骨重叠区中心点0.4~0.5;胫骨上端中心0.55~0.65。

(四)膝关节侧位

1.诊断学要求标准

股骨远端及胫骨近端骨小梁清晰可见;膝关节周围软组织可见。影像细节显示指标为0.3~0.5mm。

2.体位显示标准

膝关节间隙位于照片正中,股骨内外髁重合;髌骨呈侧位显示,无双边,股髌关节间隙完全显示;腓骨小头前1/3与胫骨重叠;股骨与胫骨长轴夹角为120°~130°。

3.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设备:摄影检查床;

标称焦点值:≤0.6;

管电压:55~65kVp;

总滤过:≥2.5mmAl当量;

滤线栅:(-);

屏-片体系感度:标称感度200;

摄影距离:100~120cm;

自动曝光控制(AEC):(-);

曝光时间:<200ms;

辐射防护:标准防护。

4.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1.0mGy。

5.影像密度标准范围

关节腔前缘1.2~1.4;关节腔后缘1.0~1.2;胫骨上端中点0.6~0.7;髌骨中点0.8~0.9。

(五)腰椎前后正位

1.诊断学要求标准

椎弓、椎间关节、棘突和横突均清晰可见;骨皮质和骨小梁清晰可见;腰大肌可见。影像细节显示指标为0.3~0.5mm。

2.体位显示标准

照片包括胸11至骶2全部椎骨及两侧腰大肌;椎体序列于照片正中,两侧横突、椎弓根对称显示;第三腰椎椎体各缘呈切线状显示,无双边影;椎间隙清晰可见。

3.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设备:带滤线栅的检查床或带滤线栅的立位摄影架;

标称焦点值:≤1.3;

管电压:75~90kVp;

总滤过:≥3.0mmAl当量;

滤线栅:栅比≥10∶1,栅密度40L/cm;

屏-片体系感度:标称感度400;

摄影距离:100~120cm;

自动曝光控制(AEC):选择中心探测野;

曝光时间:<400ms;

辐射防护:应对男性或可能的情况下对女性患者进行生殖腺屏蔽。

4.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10mGy。

5.影像密度标准范围

第三腰椎横突中点1.1~1.3;第三、四椎间隙不与骨重叠处1.1~1.2;腰大肌(平行于第三、四椎间隙的腰大肌中点)1.4~1.6。

(六)腰椎侧位

1.诊断学要求标准

椎体骨皮质和骨小梁清晰可见;椎弓根、椎间孔和邻近软组织可见;椎间关节、腰骶关节及棘突可见;影像细节显示指标为0.5mm。

2.体位显示标准

照片包括胸11至骶2椎骨及部分软组织;腰椎体各缘无双边显示;腰骶关节可见。

3.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设备:带滤线栅的检查床或带滤线栅的立位摄影架;

标称焦点值:≤1.3;

管电压:80~95kVp;

总滤过:≥3.0mmAl当量;

滤线栅:栅比≥10∶1,栅密度40L/cm;

屏-片体系感度:标称感度400;

摄影距离:100~120cm;

自动曝光控制(AEC):选择中心探测野;

曝光时间:<1 000ms;

辐射防护:应对男性患者采取适当的生殖腺屏蔽。

4.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30mGy。

5.影像密度标准范围

第三腰椎正中1.1~1.3;第三腰椎棘突正中2.0~2.2;第三、四椎间隙1.0~1.4;腰骶关节中点0.5~0.7。

(七)腹部泌尿系平片

1.诊断学要求标准

骨骼清晰可见;肾脏轮廓、腰大肌影及腹壁脂肪线可见;腹部肠道清洁良好,对诊断无影响;影像细节显示指标为1.0mm钙化点。

2.体位显示标准

从肾脏上端至膀胱整个泌尿系统全部包括在照片内;腰椎序列投影于照片正中;两侧腹部影像对称显示。

3.成像技术标准

摄影设备:带滤线栅的检查床;

标称焦点值:≤1.3;

管电压:75~90kVp;

总滤过:≥3.0mmAl当量;

滤线栅:栅比≥10∶1,栅密度40L/cm;

屏-片体系感度:标称感度400;

摄影距离:100~120cm;

自动曝光控制(AEC):选择中心或两上探测野;

曝光时间:<200ms;

辐射防护:标准防护。

4.受检者剂量标准

成人标准体型受检者的体表入射剂量:<10mGy。

5.影像密度标准范围

肾区(肾下极向上2cm处,无肠气重叠)0.4~1.1;第二腰椎横突中点0.90~1.25;闭孔中心1.2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