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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

地震伤残人员的社会康复

陈涛[1]

一 案例背景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员伤残。这些地震伤残人员遭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创伤,日常社会生活遇到了诸多障碍或不适应。有的住房严重受损,还有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遇难,因而很多伤残人员出现生活困难、情绪问题和社会功能运作上的不利状况。

政府等各方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为地震伤残人员提供帮助,特别是在身体的治疗和康复,以及在紧急生活救助、住房安置与重建等方面。有些社会组织也提供了物质援助、社交康乐等服务。这些服务虽有助于解决服务对象当下的某些困难或缓解其不利状况,但是对于他们持久的恢复和重建新生活并未提供切实有力的介入支持。例如,较少有服务涉及当地居民在灾后重新建立自己的生计体系、恢复正常经济活动的内容,而此方面因为地震的破坏性影响是一个较普遍的问题,对那些伤残人员或有残障人士的家庭来说就更是如此,并且,正因此才加剧了人们心理情绪、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另外,许多服务行动的逻辑是从服务对象眼下既有的特定服务需求出发,来谋求对其给予“就事论事”式的回应和满足,比如,地震造成一些人伤残了,就针对伤残人员提供康复治疗。这些服务所体现的取向比较突出的是“治疗性”、“补救性”或“恢复性”介入,但对服务对象自身的力量与潜能、对其需求本身的变化发展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也未能更自觉地介入引导,也就是比较欠缺“发展性”的介入取向。

在社会工作专业内部,强调“发展”“发展取向”,或径直叫作“发展性社会工作”的论述已不少见,它是指在工作中更加关注“发展性”的取向,避免服务介入停留于表面、抽离、没有长远积极效应的状态,而致力于促进有关人群和当地社区可持续发展。在某基金会的资助下,由ZQY等高校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师生组成的团队,于2009年初进驻四川地震重灾区MZ市HW镇,在过渡安置点WD板房区设立社工服务站,开始面向地震伤残人员开展以社会康复为主的介入服务。

二 介入的价值理念

地震伤残人员虽然面临各种困难,但他们也有自身的优势和潜能,社会工作介入服务要充分运用他们的优势,增强其权能,考虑到他们的社会支持需要,帮助他们寻求综合可持续的康复和发展。

(一)优势视角

“优势视角”是一种关注人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它意味着应当把人们及其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作为社会工作助人过程中关注的焦点,而非关注其问题和病理。优势视角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个人所具备的能力及其内部资源允许他们能够有效地应对生活中的挑战。优势视角认为在社会工作助人实践过程中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案主个人及其所在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而非问题和症状,改变的重要资源来自案主自身的优势,其个人的经验是一种优势资源。优势视角超越了传统的问题视角的理论范式,关注点在于案主的优势和潜能。它强调要把注意力聚焦于案主如何生活、如何看待他们的世界以及从他们的经验里找出意义。运用社会工作优势视角的观点思考案主问题时,并不是要刻意忽略其痛苦或是不足之处,而是期待从另一种角度出发,协助案主以另一种态度去思考自己的问题与改变的机会,使问题对于案主或其他人较不具威胁性,当危险性降低时,案主与他人愿意解决问题的动机便会增强。

地震伤残人员能够承受身体的伤痛和其他冲击,顽强求存,这种意志力本身就是一种优势。有的地震伤残人员在求生过程中和在治疗康复阶段表现出巨大的勇气和毅力,这些也是很宝贵的优势。有的人对现实表现出不满,以各种行动谋求改变,这种愿望也是一种优势。还有四川民众比较乐观幽默,这也是优势。另外,多数地震伤残人员并未完全丧失身体功能,在伤残前也有各种特长和能力,这些也构成了他们的优势。

(二)增强权能

在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解里,发展受限或不能自主有效发展的个人或群体等,容易体验到无力感,并逐渐削弱发展的信心、意愿和相应的行动能力,最终将自己认同为“失败者”或类似的身份。对此,“增权”的理论解释相信,这种状态是由社会环境的剥夺造成的,特别是由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剥夺,包括具体的经济制度安排和经济资源分配中的权力剥夺所导致的。因而,要通过个人层面、人际关系层面直至社会经济结构等层面的权力改变策略,重新确认和使服务对象建立自己的权力地位,包括经济权力地位,恢复并增强其对生活的整体支配感、掌控感及行使有关权力的能力,从而打破弱势处境的循环,带来服务对象整体生活状况的改善。

5·12汶川大地震后,伤残人员经历了自身身体功能的变化,而这种体验对于他们来说,是陌生和带有未知恐惧性的,当中一些人还经历了家庭的变化,他们能明显地感受到照常控制自身生活相关事务方面的某种无力感。再者,长期的社会权力关系状况加重了这部分人的无权感,伤残人员的声音在灾后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以致权利被湮没。而且,一些社会服务在提供过程中,由于无意识地复制了既有的权力结构,从而强化了伤残人员的“受害者”意识,伤残人员更加被弱化及失去权力。种种事实表明:震后伤残人员已经被显著地置于“去权化”的状态,包括个人层次、人际层次和社会环境层次,从主观意识到客观关系。在以ZQY为主的团队介入之前,地震伤残人员从政府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那里得到过一些帮助,但是这些帮助没有更多地发挥地震伤残人员自身的主体性,没有赋予他们自主自决的权力,让他们在面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过程中锻炼和提高自身的能力。ZQY团队意识到团队最终会离开,必须使所帮助的那些地震伤残人员自身增强权能,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行动,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实现他们的康复。

(三)社会支持

依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其就越能够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又可以分为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个人资源包括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后者是指个人社会网络的广度和社会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功能的程度。社会支持理论取向的社会工作,强调通过干预个人的社会网络来改变其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特别是对那些社会网络资源不足或者利用社会网络能力不强的个体,社会工作者致力于给他们以必要的帮助,帮助他们寻找社会网络资源,提高其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

地震伤残人员毕竟有其自身的脆弱性,单靠其个体本身面对困难、寻求康复和发展是很难的。他们所能获得的社会支持既包括其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朋友、同事等提供的情感支持、物质支持和信息支持,也包括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等提供的正式服务支持。更重要的是,有相同或相似经历处境的地震伤残人员之间、他们与其他残疾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在地震中丧失亲人的人之间,能形成一种相互支持。这种社会支持会更加有效。

(四)综合可持续

地震伤残人员可能既有情绪、心理问题,也有现实生活困难、社会交往障碍、身体的持续康复问题,还有重建自己的生计体系、扮演新的社会角色、实现自身良性社会功能运作的问题。因此,介入服务必须是综合的,不能仅仅针对其某一方面的问题和需要。同时,在所有问题当中,重建经济生活和生计体系,支撑其基本的社会角色扮演和社会功能运作具有关键意义。这样才能避免服务介入处于停留于表面、抽离、没有长远积极效应的状态。而只有致力于促进有关人群和当地社区可持续的恢复与发展,才可以保证他们实现可持续的康复。

三 服务对象的需求及行为

从服务对象的需求来看,经过分析,地震伤残人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需求。

(一)身体的持续康复

多数地震伤残人员在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帮助下,身体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康复。但是,他们对身体康复的需求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得到协助以尽可能好地恢复身体状况与适应新生活。

(二)心理情感慰藉

地震伤残人员自身的伤残对其心理造成冲击,再加上地震对其家庭等多方面产生的损害性影响,导致其有获得情感慰藉和心理支持的需要。

(三)社会交往和支持

地震伤残人员由于身体等原因,在社会交往方面会遇到一些障碍,需要适宜的社交渠道和平台。同时,其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不便,需要通过社会交往获得工具性等支持。

(四)生计恢复和发展

因地震灾害,许多地震伤残人员原有的生计体系被毁或受到损伤,对其基本生活稳定性和安全感造成了威胁,也动摇了其社会功能运作的基本支撑。在现实中,地震伤残人员急需重新寻找和重建自己的生计体系,并且谋求不断发展。

(五)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

地震伤残人员仍希望自己是有价值的社会成员,能够以不同方式参与社会生活进程,并且在其中体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实现某种想法。

正是在这些需求的驱动下,地震伤残人员表现出各种行为,以求满足自身的需求。例如,他们参加康复机构的训练,关注并接受康复人员提供的各种帮助和指导;他们寻求跟家人朋友交流,特别是乐于和同样接受康复治疗的伤残人员交流,就是在满足社交需求的同时也获得情感慰藉和一定的支持;一些地震伤残人员开始尝试打工或寻找其他就业机会,试图解决生计问题。还有些地震伤残人员想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需求,这里就既有社会交往的需求,也有社会参与的要求。

当然,地震伤残人员这些自发的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自身需求或缓解压力,却不能十分有效地满足需求。并且,有些方式方法也带来了其他的问题,影响了其社会融入和社会功能的恢复。

四 社工介入模式与方法

ZQY社工团队对当地地震伤残人员的服务介入,选择发展性社会工作作为理论模式的指引,具体运用以“生计互助小组”为中心的综合式工作方法,来帮助服务对象“团结起来、自力更生”,实现持续的社会康复和发展。

发展性社会工作强调关注服务对象的优势并不断增强其权能,从经济和社会相统一的发展追求出发(而不是从弥补缺陷和不足出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在集体发展的行动中解决心理社会问题,同时实现服务人群可持续的社会功能恢复与发展。

“生计互助小组”是社工介入的主要方法,构成当地地震伤残人员介入服务的核心内容。将地震伤残人员作为主体、加上个别残疾人和地震遇难学生家长组成小组,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建立相互支持系统,进而以社区组织的方法推动小组转变为自我管理运作的生计行动组织,既满足组员心理情感慰藉和社会交往的需求,也满足其长远的生计恢复和发展、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还可推动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康复与发展。它是面向由于地震灾害而带来的残障的“关切”,这与地震伤残人员将自身定义为“问题”是不同的。这决定了社工开展服务的视角是“概念澄清”而不是“问题解决”。这样的任务恰与社工“同行者”的角色定位相一致,也是对增权视角的具体诠释。因为,“问题解决”更多体现的是社工作为“保姆式”的“包办者”,而“概念澄清”体现的是一方面接纳残障组员的自我认识及其对自我认识的内化,另一方面寻求通过反思对话促进组员实现自我独立式的发展,此时的社工是“同行者”。

围绕“生计互助小组”这一核心,社工团队还综合运用个案工作、社区工作中的活动服务、社会工作行政等方法,为所服务的地震伤残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康复协助、情感慰藉和心理疏导、社会交往支持、生活帮助等,助力目标更好地实现。

五 服务过程及互动情况

(一)第一阶段:小组的组建

社工根据介入目标锁定服务人群,在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如身体状况适合参与、有生计行动意愿等)的前提下遴选组员并开始接触和动员。在此阶段,服务对象对社工将信将疑,并有各种误解和猜测。社工通过深入走访与服务对象建立了信任,打消了服务对象的疑虑,使小组很快建立起来。通过活动设计以及与服务对象的交往互动,社工与服务对象的相互了解和互动关系初步形成。

(二)第二阶段:小组工作

社工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带领小组开展各种活动,使小组发挥出社交与支持、学习等功能,满足了组员多方面的需求。这些小组活动从视觉和感官上给予了服务对象全新的体验,而小组活动的新奇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后续的吸引力。除此之外,社工的人格魅力也有所体现,活动中的细节体现和无所不包的信息交换,实现了社工的“去神秘化”。虽仍然有所顾忌,但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已能完全投入到社工开展的活动中,并在其带领下,开始主动思考自身问题和需求。而这也是后期进行凝聚力培养与生计互助组织培育的根本性基础。社工与服务对象的信任关系进一步建立,但组员对社工表现出某种依赖,主体能力尚未更好地发挥。同时,小组中开始出现某些骨干或领袖人物。此时,领袖人物的出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社工没有完全介入小组关系建立的过程中时,小组内部有成员已经在无意识地“分担”社工的服务工作,为整个小组后续的关系建立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使这一类成员的领袖地位在小组培育的开始阶段便埋下了伏笔,为下一步社区组织的培育奠定了基础。

(三)第三阶段:社区组织工作

推动小组真正转向“生计互助小组”,成为社区发展组织。小组活动前期的关系建立到此阶段基本完成,服务对象对“生计互助小组”这个初步的团体也有一定的认同。在这一阶段,他们在“凝聚力”或“认同度”方面表示认同的方式一般通过与组内成员或社工的互动方式呈现出来。在这一小组转向自主运行的关键期,社工将很大一部分权力交还给了组员,并通过多种方式极力促成其作为一个整体去思考、决定与执行。在某种意义上,社工的“退出”给了整个小组更为广阔的行动空间,通过民主讨论和选举,他们建立了自我管理架构“管委会”;并且社工开展领袖工作以培养管委会成员的领导能力,支持管委会成员带领小组订立生计行动的规则,而社工也逐渐自觉地由前期以“引导者”为主的身份向“同行者”身份转变,行动层次也有所降低。在此过程中,组员中间出现更多的冲突,管委会成员与其他组员之间也在摸索新的关系模式。一些组员仍习惯于面对社工而不是自己的组织,因此,社工着力引导组员建立对组织的信赖。

(四)第四阶段:开展生计互助行动

以“生计互助小组”各生计项目启动和扶持资金发放为开端,真正进入小组自主开展生计互助行动阶段。在管委会的组织下,整个小组开始转向自主运行的过程,民主制定管委会章程。在此过程中,大部分组员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力体验。通过带领组员进行各方面讨论,最终,管委会章程大致成形,整个过程中每个小组成员均有或多或少的参与,而权力感知过程也主要体现在“选举、建议、表决、表达”等细节中。同时,自我讨论与自我决策的行动过程也是另一意义上的“自助运动”(Self—Help Movement)概念的践行。在生计项目以及资金分配方案上,整个小组的行动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也是集体能力形成和巩固的一个有力体现。生计资金发放后,组员们便相继开始了生计项目的投入和实施。此过程是生计小组组员们遇到挑战最多、受到阻碍最频繁的过程,当然,与此同时,也是组员们的能动性和抗逆能力完全呈现的一次机会。在解决遇到的困难的过程中,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增强、社会交往范围扩展、家庭支持网络更缜密、自身认同也更深刻。这些都不失为一次次“权力体验”的机会,同时小组开展了各种以组员为主参与的社区活动。社工进一步转为“同行者”角色,与“生计互助小组”相互讨论、互相支持,寻求更多发展。在此阶段,组员们已表现出对小组的较强认同感和归属感,互助功能发挥出来,并出现新的动力。

六 服务效果

两期“生计互助小组”共有20位组员参加,定期开展以组员为主包括其家庭和其他社区成员的社区活动。组员们按计划各自开展了各项生计项目,在生计行动的过程中组员之间有相互支持。小组的领导架构进一步稳定,特别是三位领袖发挥了很强的组织带领作用,带领组员们开展集体活动并相互支持,探索家庭生计项目的开展。三位领袖更是进入后来正式成立的社工服务机构,成为在地管理者,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运作,继续推动生计小组的发展。

除了各家各户的生计活动,还产生了组员结合的“妇女手工作坊”,参与其中的生计小组女性成员们总是共同行动,显示出了集体性和凝聚力。作为一个整体性的小组,她们已经试图将影响力扩展至社区层面甚至更广。在小组的管委会成员和机构日常管理者的带领下,他们不断努力探索发展集体生计。

在社工的支持下,生计互助小组的另两位领袖带领组外的其他社区居民建立了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21户家庭开展银杏树苗种销的绿色集体生计实践。该合作社已经带领社员们利用自身劳力和山上的土地资源建好了银杏苗圃,育出数十万株树苗。

参与所有这些组织的服务对象,自身的有关需求得到了满足,身心状态明显改善。更重要的是,他们结成了较为有力的集体发展组织,在持续地追求共同发展。“团结社区,发展生计”的目标基本上实现了,而地震伤残人员的社会康复也已见成效。

案例使用说明

一 教学目的与用途

(一)适用的课程

本案例适用于“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灾害社会工作”或农村发展社会工作课程,也适用于一般社会工作理论特别是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的有关教学。从事相关课程或主题领域的教学者可以使用此案例,在相关领域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或研究者亦可使用。

(二)适用的对象

本案例适用对象主要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教学目标规划

1.覆盖知识点

从教学角度来看,本案例覆盖的知识点包括有关残疾人的问题与需要、特别是地震伤残者的处境问题与需要,有关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影响的知识,小组工作和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的方法技巧,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模式,互助合作、优势视角、增强权能、社会支持、可持续生计等。能力训练的重点是小组组建和带领多元小组的能力,尤其是社区组织中的领袖工作、陪伴同行能力,以及生计项目分析协调能力。观念改变点有三处:一是从问题为本、缺陷视角和补救性服务到权能为本、优势视角和发展导向的工作思路转变;二是社工的角色从“照顾者”(狭义的服务提供者)到“陪伴者”和“同行者”角色的转变;三是从纯粹社会服务到综合性的生计关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变。

2.能力训练点

本案例在课程中规划的能力训练点有:

(1)学生应学会根据地震伤残人员的问题及背景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及需求;

(2)学生应掌握米奇利(J. Midgley)有关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论述以及其他有关社区发展的理论模式,理解“社会康复”的概念和视角,熟悉优势视角、增权理论及可持续生计有关知识,还应了解互助合作相关理论、社会(团结)经济等理论;

(3)了解“生计互助小组”的发展方式,学会将其应用到更广泛的社会工作领域中。

二 启发思考题

(1)地震伤残人员及一般残疾人除了社会支持的需要,是否还有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这种需求有怎样一些表现?

(2)生计活动在人的满足和社会功能运作中具有怎样的意义?在主流社会现实条件下怎样才能更好地建立残疾人和地震伤残人员的可持续生计体系?

(3)小组工作和社区组织有何异同?社区服务、社区照顾和社区发展有何异同?

(4)何为社区发展组织?互助合作的社区生计发展组织有哪些基本特点?又可以有哪些类型?

(5)社区组织的关键要素有哪些?社工如何才能培育出一个有效的社区组织?

(6)怎样看待和对待生计组织中的利益矛盾?

(7)社会工作者在涉及经济发展性工作中需要怎样的能力?其工作的界限又在哪里?

(8)“发展性社会工作”与一般经济发展活动(如扶贫发展项目)有何异同?

三 分析思路

(1)小组组建阶段,如何建立与服务对象的信任关系,如何合理确定组员。这当中也涉及社区工作中的某些价值原则的把握,如公平原则和有效性之间,还涉及社会工作者在照顾者、陪伴者和同行者角色之间的把握,如何合理考虑其先后顺序。

(2)开展小组活动阶段,社工为何要为组员提供各种照顾性的安排?如何合理把握小组的多元功能,如社交支持性功能和学习性功能?如何对待组员中出现的复杂动力?怎样与下一阶段的社区组织方向保持一致?

(3)在向社区组织转型阶段,怎样有效地建立组织的领导架构?如何对待组员中的矛盾冲突?如何把握领袖工作的重点?怎样对待领袖与其他组员的平衡和参与关系问题?

(4)在生计行动阶段,如何看待生计发展的经济目标和社区组织的社会目标?生计发展与社会发展怎样做才能结合好?如何看待和对待各家各户单干与推动互助合作形式的不一致?如何处理集体生计实践中出现的利益问题?

(5)社工如何应对不断出现的环境变化和复杂性?团队内部应有怎样的关系机制?社工自身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 理论依据与分析

(一)发展性社会工作

美国社会工作学者米奇利等人系统阐述了其“社会发展”(social development)理论及其实践含义,提出了“发展型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 for development)、“发展性(社会)福利”[developmental(social)welfare]等概念。米奇利等人的核心观点和主张是,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工作应当与经济发展进程密切结合,注重改善和增强相关人群的经济活动能力及“生产性”(productivity),促进其有效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并获得整体处境的改善,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他还明确提出,采用社会发展手法的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应是视野宽广、着重关注贫穷和匮乏问题,并试图推动更具进步性的社会变迁的,因而与传统主流的基于城镇、补缺型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方式(主要表现为院舍照顾、心理咨询等)相区别。这种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是在全面整体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框架内,努力整合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补救性、预防性与发展性功能;在方法的层面,它要求广泛使用团体和社区的社会工作方法及“整合式的方法”。

格雷在《南非的发展性社会工作》一书中,明确使用了“发展性社会工作”(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的概念。其基本的主张即如米奇利所言,发展性社会工作是在社区层面整体介入,关注社区人群的经济活动,致力于促进其生产能力的提升以改善整体处境,并实现社区发展。巴克撰文《发展性社会福利能改变不公平世界吗?》(Bak,2004),以南非的一些实务经验为基础,也讨论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他主张发展性社会工作是为变革的社会工作(social work for change),更为突出强调其“增权”的含义。

应当说,尽管社会工作专业内部包括国际社工界尚没有十分清晰的关于“社会工作的发展取向”或“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表述,但是,也可以看到其大致的轮廓。通过米奇利等人的讨论,或可从基本上把社会工作的形态划分为两种,即发展取向的社会工作与补救/治疗取向的社会工作,或者是“发展性社会工作”与“照顾性社会工作”。而本案例主要是参考米奇利等人所提出的发展性社会工作或“社会发展”之理论论述,来展开自己的服务实践。

最后,尝试简要地归纳指出本案例用以作为自身服务工作总的指导理论的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的几个要点:

(1)“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是人的一项根本需求,也是社区重要的基础性需求;

(2)人和社区都存在着经济发展与整体发展的动力和潜能,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灾害的影响和过度市场化),这些动力和潜能可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导致发展受阻并产生关联的问题;

(3)社会工作专业应当且适合介入有关人与社区经济发展和整体发展的领域,通过运用其整体分析视角和助人自助技能消除障碍、增强能力,促进人与社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4)通过支持体现社会面向的经济发展行动,促进有关人群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可以有效解决某些社区和群体发展受阻的问题,并对改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二)增权与集体生计

1.增权

在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解里,包括经济等发展受限或不能自主有效发展的个人或群体等,容易体验到无力感,并逐渐削弱发展的信心、意愿和相应的行动能力,最终将自己认同为“失败者”或类似的身份。对此,“增权”的理论解释相信,这种状态是由社会环境的剥夺造成的,特别是由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剥夺所导致的,包括由具体的经济制度安排和经济资源分配中的权力剥夺所致。因而,要通过个人层面、人际关系层面直至社会经济结构等层面的权力改变策略,重新确认和使服务对象建立自己的权力地位,包括经济权力地位,增强其对生活的整体支配感、掌控感及行使有关权力的能力,从而打破弱势处境的循环,带来服务对象整个生活状况的改善。

另外,在残障扶助领域,还有其他理论或视角常被提及,如正常化理论、回归社会理论、社会网络理论等。其中,正常化理论往往涉及服务提供者即社工对于服务对象的理性认知,回归社会理论则注重将服务的提供置于社区环境中、提倡社区照顾,而社会网络理论比较强调构建和发挥正式与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的功能。应当说,培育生计互助小组的行动能力,推动其自行管理、自我运作,更接近于“自助运动”(Self-Help Movement),其总体上属于增权取向社会工作的一种常用手法。

2.集体生计

从基本的意涵来说,“生计”指个人和家庭的谋生方式及其结果。而从发展性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生计”是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甚至可以说是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发展目标与手段的一个基本方面。因而,从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取向来说,社工的介入必然要关注“生计”,以服务对象的“生计”为重要的介入点。尤其是在社工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受地震灾害影响的人群这种情况下,其“生计”更成为介入的焦点。推而广之,多数情况下社工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中处于下层的成员,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普遍来说,很多服务对象的问题都涉及“生计”,能够有效关注和处理这方面问题的发展性社会工作因此是极有必要的。

但是,发展性社会工作并不孤立地来看待人们的“生计”问题,并不将这种看似仅属于经济领域的活动与人们整体的社会生活割裂开来,也不将这方面的需要与人的其他需要脱离来看。相反,发展性社会工作相信,人的“生计”需要紧密关联着其他需要,“生计”的发展既满足其物质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满足其多方面的人的发展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而当今的问题是,“生计”越来越个人化,抽离出人的整体存在与发展,正是这种进程造成了服务对象生计发展能力的受限、需要满足机会的剥夺,尤其是对于那些特殊困难的人群来说,加剧了其在这方面的无力感,并将其推向整个发展中的“去权”“去势”地位。

但是生计模式的“集体性”程度是可以存在差别的,集体生计不等于“集体经济”,也不等于“集体所有制”。事实上,它的本质是某种合作经济,是强调人们在生产劳动和寻求谋生的过程中以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以有利于实现更好的谋生效果,同时获得多方面的社会满足。一般来说,这种合作达到组织化水平可以有“互助组”、“合作社”乃至“公社”等基本的不同形态。在“互助组”形态当中,成为组员的个人或家庭可能仍旧以各家各户为实际的谋生单位,各自进行主要的生产劳动等经济活动并取得自己的生产劳动成果。但是,他们相互之间稳定地在某些环节特别是劳动环节进行差不多对等的帮助、交换彼此的劳动,比如,以某种“换工”或交互使用生产劳动工具的形式。在“合作社”模式中,“社员”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不只是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会出现某些共有资产,由社员以入股的方式形成,当然,各家各户生计的结果也在更大程度上受到集体行为的影响。至于“公社”,它可以说是合作经济或集体生计的更高级形态,在此种形态中,共有资产与共同行动在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体系中所占比重更高,社员相当严重地依赖于公社取得自己的谋生资源。此外,还可以有“协会”这样的中间形态,它或者是介于合作社与公社之间的一种形态。不过,如何选择具体的集体生计组织形态,则视相关人群的观念、习惯和态度而处境化地决定,这本身也是与增权的取向相一致的。

五 分析要点

(1)确定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思路和“团结社区、发展生计”的目标。

(2)确定通过小组工作转入社区发展组织的具体介入路线,把握好在不同阶段社工从“照顾者”到“陪伴者”再到“同行者”的基本角色转换。

(3)领袖工作和管委会的建立。

(4)对尊重服务对象传统生计模式与推动互助合作之间关系的把握,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不断调适。

六 建议的课堂计划

学生首先应学习了解有关地震灾害、地震伤残人员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等的基本知识,对“社会康复”概念有较全面的了解;应对社会工作理论模式特别是发展性社会工作、优势视角、增权等有基本的掌握。

时间安排(共一个半小时,两课时):

(1)案例回顾30分钟;

(2)集体讨论45分钟;

(3)知识梳理及总结15分钟。

参考文献

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2006,《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陈涛,2012,《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公益研究:反思灾后社区重建》(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陈涛、陈锋、王小兰,2011,《震后社区生计项目实践与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探索——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的经验及反思》,《社会工作》第4期。

陈涛、钟丹,2013,“第五章 以社区为本的康复社会工作——以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为例”,《灾害康复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Bak,M. 2004. “Can Developmental Social Welfare Change an Unfair World?”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47(1).

Gray,M. ed. 1998. 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 in South Africa:Theory and Practice. Cape Town:David Phillip Publishers.

Midgley,James & Amy Conley,2012,《社会工作与社会发展: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技术》,罗秀华译,台北:松慧有限公司。


[1] 陈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