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编 汉代外交制度
第一章 汉代外交决策制度
两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外交决策制度的确立和奠基时期。秦统一帝国的建立,确立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体制,史家盛称“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1]。但是,秦代国祚短促,未能在外交上有大的作为,因而在外交决策制度方面建树无多。“汉承秦制”,一方面在政治制度上对秦制多所承继,另一方面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这一制度,并在统治的实践过程中比较充分地发挥了这一新兴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从而大大推进了其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两汉时期创造了我国古代经济的第一个高潮,综合国力空前强大,在此基础上展开了积极的对外活动,使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外交圈日益扩展,触角遍于东亚各国,远及中亚、西南亚、欧洲和北非。外交发展的需要及其经验之积累,对外交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推动其不断充实、完善,从而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系统、全面的外交决策制度,这套决策制度是当时外交实践的需要及其产物。
两汉时期在秦制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以皇帝为首,以三公九卿(诸卿、列卿)制为辅佐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以三公九卿制为基本模式的中央官僚群体,是汉代中央政权赖以进行决策和施政的基本依靠力量和队伍。汉代的外交决策就是在这一政治体制的基础上,依靠这一群体而进行的。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由最高决策者皇帝直接主持的决策和以宰相为中心而进行的公卿集议决策相配合的二级决策体制。皇帝决策和公卿百官集议决策遂成为汉代最基本的两种外交决策形式。前者以御前会议决策为主,辅以垂询、纳谏等方式,后者以公卿百官集议决策为主,辅以中朝决策、外朝决策、有司决策等方式。这一外交决策体制的确立,在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外交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成为此后历代皇朝外交决策制度的基本模式,而且对于推动汉代及其后历代皇朝对外活动的开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