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巫史文化与古代乐教文献意识的萌芽
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
——王国维(《宋元戏曲考》)
先秦儒家之乐教渊源有自,“所由来者尚矣”(《吕氏春秋·仲夏纪第五》),实则是在原始巫史文化(或曰巫祝文化)时期氤氲弥漫和对无形神灵顶礼膜拜的神秘氛围下潜生暗长、不断传承和发展起来的。吕思勉先生说:“盖迷信深重之世,事神之道必虔,故礼乐之具必设,其后迷信稍澹,则易为陶身淑心之具矣。”[1]吕先生所论甚确,与人类理性发展的“祛魅”过程相契相合,且已经为大量考古资料所证实。巫史文化笼罩下的中国传统乐教源远流长,其历史之久和史料之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难以企及的。这完全归功于中国古人,尤其是古代巫史的文献意识。在古代漫长的原始社会里,人类尚处于蒙昧时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为了走出困境,他们一方面祈求神灵的保佑和庇护,同时也把目光投向生活经验的积累。于是,一批特殊的社会群体应运而生,他们就是古代原始社会里第一批知识分子——巫。据考古发现,这一时期许多原始的技能及知识,皆由巫所发明并掌握。楚国大夫观射父在对楚昭王熊轸谈到古巫之知识体系时说,他们“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2]宗教性神事活动不断强化着巫的社会地位,加之神秘的占卜与知识的垄断,使其职业更加神圣化。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巫就成为“原始文化科学知识的保存和传播者”[3]。
然而,在古代文字发明之前,信息沟通方式十分简单,人们口耳相传。知识的传承也只能以口传文献的形式进行,这些口传文献不断积累、生成、固化,并逐渐发展成为原始社会人们的知识谱系。(按:这些口传文献当然也是今人了解古人生活的信息资料。)为了便于记忆,这些口传文献多以风谣的形式呈现。郭绍虞说:“文字未兴以前,风谣即为初民的文学……风谣是原始文学,而诗则是风谣之演进。”[4]郭氏所说的风谣指的是歌谣,诗则是指集文学、艺术为一体的诗。郭氏认为“诗”这一文体是由初民的歌谣孳乳发展而来,很有见地,这一观点也得到学界的普遍接受。李泽厚、刘纲纪先生主张:“在远古的氏族社会中,还不可能产生那种抒发个人情感、被作为文艺作品来看待的‘诗’。当时所谓的‘诗’,是在宗教性、政治性的祭祀和庆功的仪式中祷告上天、颂扬祖先、记叙重大历史事件和功绩的唱词。它的作者是巫祝之官,而不是后世所谓的‘诗人’。这些唱词,虽已含有文艺的因素(如注意节奏、押韵和词句的力量),但并非后世所谓的文艺作品,而是一种宗教性、政治性的历史文献。”[5]可见,在远古氏族社会,巫祝之官在“仪式中祷告上天、颂扬祖先、记叙重大历史事件和功绩的唱词”就是最为真实地反映那个时代社会状况的“宗教性、政治性的历史文献”,因为这些“唱词”是一种活的口传文献,其在氏族内部通过仪式活动重复地进行传诵,不断积淀下来,渐渐转化为族群的集体记忆。
可见,记忆是人们对过去既往经验的一种回溯与追忆,表现为人类社会实践内容的经验性总结、积累。对于文化而言,则又表现为某一族群、社会群体甚至种族的传统文化积淀。“群体的记忆如何传播和保持,会导致对社会记忆作为政治权力的一个方面,或者作为社会记忆中无意识因素的一个方面加以关注,或者兼而有之。”[6]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在《记忆的社会性结构》一文中认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保证集体记忆传承的条件是社会交往及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该记忆的延续性。”[7]哈氏进一步指出,人类对过去经验、形象的唤起,甚至是有关过去的知识性回忆,多通过肢体的操演而传送、保持。作为仪式,其重视行为的身体实践,往往成为记忆传承的重要手段。因为,仪式具有形式主义和操演作用两大特征。作为一种记忆手段,先民的宗教性纪念仪式有着明确地指涉原型——包括人物和事件,并通过重复性的话语操演以及身体语言如姿态、手势等使人记忆过去,以保证“记忆的延续性”。正如李泽厚、刘纲纪先生所说,这些“祷告上天、颂扬祖先、记叙重大历史事件和功绩的唱词”[8],即口传文献是“在宗教性、政治性的祭祀和庆功的仪式中”运用的,而仪式活动的重复会在某种意义上强化人们对这些口传文献的记忆。总之,通过宗教性仪式活动,人们沉浸其中,不断在身体中积淀,在族群内部凝固,使过去的事件不断地在参与者的脑海里再现,并转化为意义深刻的集体记忆,而仪式本身则成为传承集体记忆的有效方式。
在原始宗教活动中,初民们发展出各种巫术仪式和祭祀活动。宗教祭祀仪式的操演就成为氏族成员的主要活动方式与生活内容。弗雷泽指出:“宗教所包含的,首先是对统治世界的神灵的信仰,其次是要取悦于它们的企图。”人类要达到自己的功利性目的,就得媚神、献祭,并“通过一定数量的典仪、祭品、祷词和赞歌等等”,因为“神自己也启示过,只有这样对待他,才能使他去做那些要求他做的事”[9]。为了取悦于神,在祭祀仪式上,巫以乐舞降神、娱神,沟通神人。到了原始社会末期,已经有“典乐”在氏族内部对“胄子”进行音乐教育,并经常重复性地举行以降神、事神为目的的祭祀乐舞活动,此即操演性质的乐舞仪式。当然,这种氏族内部的“典乐教化”仍然以宗教为主,还没有发展成自觉的美育观念,正如乌格里洛维奇所言:“在原始社会中,巫术和艺术是混融和交织在一起的。这种混融和交织见于仪式。”[10]尽管此时乐舞艺术和巫术“还没有从仪式活动这一原始时代的混融性结构中脱胎而出”[11]。但是,这种“典乐教化”或“以舞降神”的“礼神”宗教活动及其“唱词”慢慢程序化而成为族群的集体记忆,并走向定型。
在原始社会里,宗教活动中的“唱词”、乐舞仪式乃由“典乐”之巫官兼摄。当面临新的严重自然灾害,人们取悦的神灵将发生改变,仪式性活动也相应地改变;随着新的圣王出现,危难解除,其所创造的伟大功业也就成为新的“歌颂”素材,于是,新的歌舞内容也随之补充进来。而在“唱词”内容的改造过程中,巫官便努力地将祭祀乐舞、祭祀仪式甚至是祭祀效果以“口传文献”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传承下去。在此过程中,古巫逐渐萌生出文献载录意识。但由于巫风浓厚,理性未开,人还须匍匐在上帝、鬼神的脚下,故这种文献意识还是蒙昧的,晦而不明,充其量是一种文献意识的萌芽。但这种萌芽,伴随着娱神的需要,慢慢地催生了文字的发明。考古发现,在世界许多地方,我们的祖先最初在石壁上留下了他们文字发明的伟大创造。而大量殷商甲骨的发现,证明有殷一代已经“有册有典”的史实。殷商甲骨文字在契刻上十分成熟,它表明我们的先祖已有很长的文字书写历史。据考证,文字正是在宗教活动中由巫官草创。在由巫而史的转化过程中,史官从巫官那里更多地继承了仪式的载录功能,以“纪事为事”。而载录纪事乃人类的主要文化活动之一,它推动了人类知识理性的发展。同时,古代乐官也源于巫官,其以乐舞为教,也助推了古代初民社会乐教文献意识的萌生。由于“巫的特质在中国大传统中,以理性化的形式坚固保存、延续下来,成为了解中国思想和文化的钥匙所在”[12]。下面,就从巫、巫史文化说开去,谈谈古代宗教乐舞仪式以及巫史乐舞文献意识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