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2014年“扫黄打非”工作总结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2014年,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部等中央部门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2014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247人次,检查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单位13228家次,查办行政案件582起,受理举报101件,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53家,责令停业整顿4家,行政罚款55.6万元,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2.8万余件,取缔非法销售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商户14家。
我们取得的执法成效可以概括为:一个提升,两个突破。“一个提升”是,文化市场监管力度提升。2014年1~11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247人次,同比增长9.2%,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3228家次,同比增长11.4%。“两个突破”是,执法办案水平有突破,即2014年1~11月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8.7%,较大突破了我们自己规定的一般案件占案件总数40%的硬指标。“9·5”案件获得文化部全国十大查处得力案件荣誉称号,该专案组获得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一等奖,有10名参战人员获得有功个人一等奖;在2014年国家文物局案卷评查中,我们查办的“天津市规划局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案卷系列国家文物局全国十佳案卷之列。执法领域有突破,即办理的案件品种全、处罚类别多,涉及文化、出版、版权、文物、广电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部领域。
1.注重强化源头监管,严密封堵违禁出版物
针对2014年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的实际,我们紧紧抓住印刷复制企业和进境这两个源头,全力做好封堵查缴和市场监管工作。在印刷复制企业监管方面,从年初开始,我们开展了印刷复制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集中了综合处、执法一队、二队三个处队的执法力量,建立了由总队长任组长的印刷复制企业联合执法工作组,分三路对全市印刷复制企业进行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541人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2447家次,行政处罚86家,取缔关闭印刷复制企业6家。在进境监管方面,积极协调海关、邮政、新闻出版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封堵违禁出版物入境。2014年以来,天津海关共收缴各类违禁出版物1.2万件。市邮政管理局100%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与一线收寄人员和邮政报刊亭经营者100%签订责任书,并对313家报刊亭进行了检查。正是因为管住了源头,市场上没有出现上级单位下发的10批查堵目录中的违禁书籍。
2.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明显提升
我们坚持“60%的人员、60%的工作时间”在市场巡查的要求,结合重大节假日以及达沃斯论坛、APEC会议等重要时段,组织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采取昼伏夜出、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的方法,对全市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反复检查。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文化市场情况进行了暗访,从暗访的情况看,我市文化市场整体秩序较为规范,不存在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法事件。
3.自觉拓展打非概念,严厉打击威胁意识形态安全的违法活动
我们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为己任,自觉延伸“打非”概念,自觉拓展执法领域。在整治非法卫星设施方面,指导帮助武清区、津南区深入开展治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近3万余件,清理非法销售商户14家,对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规范广播事业正常秩序、消除多方面安全隐患起到了保障作用。
4.全面加强网络执法,互联网环境不断清朗
2014年以来,我们加强文化市场网络执法,协调公安网监部门清理网上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类有害信息38147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互联网运营单位700多家,列控“涉黄涉非”重点人员7人,协助刑侦、治安部门破获刑事案件7起,治安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打掉犯罪团伙4个;查办了“1·20”“5· 9”等7起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其中5起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1·20”案件已经宣判,当事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其圣做出批示。协调市通信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网站接入管理,落实电话实名制,保证落地查人“查得准”,协查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关得掉”。2014年以来,共清理空壳类数据7577条,协助相关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0个。
5.狠抓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综合素质大幅提高
2014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先后举办了执法平台建设、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等5次活动,培训业务骨干400余人次。队伍综合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6.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执法制度创新
我们不断推动文化执法制度创新。在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中,将对“在社区、居民小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行为的处罚列入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有力地保证了“扫黄打非”工作和文化市场监管落实到基层。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淫秽物品重新鉴定工作中,制定了《天津市淫秽物品重新鉴定工作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淫秽物品重新鉴定工作的进行。
7.总结梳理执法经验,编辑出版案例成果
为展示六年来我市“扫黄打非”工作成就,总结“扫黄打非”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工作的作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将总队6年来在中央部门获得全国十大案件、十佳案卷及重点案件的案例选取19个编辑成册,出版了《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例选编》。选入的案件既有涉及两法衔接的刑事案件,又有涉及网吧、互联网文化、文物、出版、印刷、发行、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等文化综合执法各领域的案件,对今后的执法办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8.着力提升执法装备,推进执法手段不断创新
我们在连续6年为执法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加大装备投入,给市区两级执法人员配备了70部执法移动终端,实现了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非法出版物数据库系统等技术监管措施在移动终端上的使用;给市区两级执法人员配备了20部执法记录仪,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保护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9.注重加强基础建设,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
我们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作风建设放在首位,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先后修订完善建立了15项制度,并严格落实。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总队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洗礼切实实现了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在“四个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积极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等部门,初步解决了总队执法办公用房问题。目前总队的办公面积增加了2倍,办公条件大为改善。
领导讲话 在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天津市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刚才,我们集中收看了第二十七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奇葆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2013年“扫黄打非”工作的成绩,明确提出了做好2014年工作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突出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出色完成了“净网”“秋风”等重大任务,有力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遏制非法出版物取得实效,出版物市场进一步净化,收缴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43万余件,取缔关闭非法店档摊点、印刷复制企业和网站111个。全年查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299件,刑事处罚69人,获全国文化执法十大案件1个、重点案件2个,在全国案卷评查中获得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位列全国第二,“扫黄打非”工作连续六年获得全国先进,我市有5个集体和5名个人获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的结果,更是一线执法人员实干苦干的结果。
下面,我就做好我市2014年“扫黄打非”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斗争和较量是长期的、复杂的”。我们一定要从防范“西化”分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的重大意义,对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做好2014年“扫黄打非”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着眼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打击非法出版物为重点,坚持规范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网下清查与网上管理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行动,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为建设美丽天津做出贡献。
二、明确重点任务,抓住重点环节
2014年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深入推进查堵有害出版活动;开展“净网2014”行动,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互联网生态环境;开展“秋风2014”行动,切实维护出版物市场良好秩序。同时,要强化全国一盘棋思想,配合兄弟省区市开展行动,构筑边疆地区反渗透反分裂的文化屏障。
在工作中要突出抓好4个重点环节:一要抓住打击非法出版活动这个首要任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决不允许非法出版物传播扩散;二要把互联网作为“扫黄打非”主战场,牢牢掌握网上斗争主动权;三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四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
1.摆上重要位置
“扫黄打非”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承担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对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和应急处置,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
2.创新思路举措
现在,“扫黄打非”工作的环境、领域、对象、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渗透破坏的新动向,研究有害出版物编纂和市场“两头”在内、出版环节在外的新特点,研究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挑战,加强理念、手段、基层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
3.密切协同配合
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指挥、督促检查等职能,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健全上下一体、联防协作的工作机制。要把“扫黄打非”工作与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结合起来,综合施策开展工作,增强工作整体效能。
4.严格落实责任
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推进“扫黄打非”任务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强化经营单位、经营者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对未履行审查责任造成有害出版物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扫黄打非”力量建设,关心队伍建设,保证编制、经费、人员、装备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开展“扫黄打非”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014年1月15日
2014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综述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2013年,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按照全国“扫黄打非”行动方案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净网2014”“秋风2014”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扫黄打非”组织协调职能,加大了对“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公安局以及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案件。
1.天津“1·20”王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1月,天津市公安局网监总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家营利性儿童色情视频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美国。经查,该网站域名注册时间为2013年6月,内容为涉及青少年性交、裸露性器官图片及视频,认定属淫秽物品。网站管理员王某通过淘宝网网店贩卖淫秽物品,单价为1元,已交易成功272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营利罪。经落地查人,该网站落地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户籍已迁出外地,为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职员,工作地点为山西、陕西,归属地为陕西榆林。天津市南开区为王某在天津住址。
针对上述情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立即召集网监总队、技侦总队、公安南开分局等单位召开会议,成立“王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专案组”,专案代号“1·20”,部署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查,该网站内容为有价出售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其中,淫秽视频共29页,每页16段视频,每段视频均标价出售,价格自1元至10元不等。如不购买视频,也可在网页上看到视频截图,截图也含有淫秽内容。公安南开分局对网站视频截图下载取证,经治安管理总队鉴定,截图内容为涉及青少年性交、裸露性器官的淫秽电子图片,共计426件。1月30日,公安南开分局以王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侦查。
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回津,专案组对王某进行了严密监控。春节假期过后,专案组立即投入工作中。在缜密侦查、全面掌握王某犯罪证据的基础上,针对王某工作地点在外地,元宵节后可能离津的情况,专案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及时制订了抓捕方案,决定元宵节前后择机抓捕。2月13日19时,专案组获悉王某将于当晚乘19点10分的火车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信息,经报请领导同意,立即启动抓捕方案,对王某实施抓捕。专案组立即协调铁路公安部门,于当日19时58分,在天津铁路公安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王君在K888次列车停靠廊坊火车站时抓获,23时30分被专案组民警押解回津。
2014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确定为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
2.“5·9”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3月,天津市公安局网监总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在“染彩军校”论坛网站存在大量淫秽文章等内容。经查,该网站共分为“染彩军校直辖校区”“染彩军校北方校区”“染彩军校南方校区”等不同版块,日浏览量近千余次,帖子总数约180万条,会员总数约10万个,涉案嫌疑人数十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为进一步获取证据,3月11日,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对论坛网站进行了远程勘验鉴定,发现该网站内“天津军区潜力区”版块下共有521个帖子内容为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传色情影象。3月12日,在前期缜密侦查、获取大量证据基础上,办案民警将“天津军区潜力区”版主王某某抓获。经突审掌握相关线索,于3月14日将“天津军区潜力区”子版主胡某某抓获,4月7日将“天津军区潜力区”原版主蔺某某抓获。
2014年12月,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列为“净网2014”专项行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3.天津“4·1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卖淫活动案
2013年4月,市公安网监总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潘某在互联网“万花楼”网站上创建了天津地区专版“天津月季斋”,用来刊载淫秽色情文章并发布介绍卖淫嫖娼信息。经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申请,该案也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净网”行动重点督办案件。4月11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组织公安治安管理总队相关干警加班加点对潘某在网上论坛发布的800余篇文章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中有576篇属淫秽文章。随后派出干警分别赴北京、深圳、珠海等地协调当地公安网监部门,提取该淫秽网站的相关数据信息。开展外围侦查工作,摸清涉案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及犯罪规律。在全面掌握证据的基础上,5月20日,专案组成立12个抓捕组,分别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北辰区等地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冀某某及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李某等7人抓获。
2014年4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宣判。被告人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冀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4.“9·3”QQ群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
8月初,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自2013年10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在互联网QQ通信软件中分别建立四个QQ群,并物色王某某、左某某、刘某某等人担任群管理员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其群内成员有1000余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网安部门对其进行了远程勘验取证,经鉴定,群中有55个视频文件表现内容均为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秽形象,属于淫秽视频文件。2014年9月3日,公安治安、网安及塘沽分局等部门成立了四个抓捕组分别在天津市塘沽区、河西区、河北区等地将群主翟某某、群管理员王某某及群内人员左某某、刘某某共4人抓获归案。经审讯,4人对利用QQ群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4年12月,经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申请,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净网2014”专项行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在经过认真审理的基础上,2015年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宣判:被告人翟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左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某某建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5.梁某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案
8月11日,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梁某自称“央视网记者”,持标有“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CCDV”等字样的摄录器材,非法进行新闻采访和报道活动,并将采编的视频上传至CNTV“爱西柚”频道。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梁某系自由职业者,未领取过新闻记者证。2011年3月6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DV委员会聘任“香港商务旅游杂志社天津工作站(负责人梁某)”为常务理事机构,梁某据此以“‘CCDV’系‘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DV委员会’的简称”为由,以“CCDV天津频道”的名义,以记者某某的署名,向“爱西柚”网站上传具有新闻样式的视频节目。其行为构成了“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违法事实。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或修改全部视频所配字幕中的“报道”“记者”字样以及片尾字幕中的“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字样,立即销毁带有“央视网”等新闻机构名称字样的器材,或者除掉器材上的相关字样,不得以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任何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从事活动。二是给予当事人警告。三是罚款人民币9000元。
此案的查处意义在于:
(1)这是利用大众网络平台从事非法新闻采访报道的案件,是新鲜事物。本案当事人认为CNTV“爱西柚”是央视网提供给大众的一个上传视频的平台,不认为自己从事了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执法人员以其使用标有“央视网”字样的摄录器材,在涉案视频字幕标写“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字样、标写梁某报道甚至“记者梁某报道”的字样,认定其以新闻特有的专访、消息的形式在公共平台发表新闻作品,属于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构成“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违法事实,对今后查处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2)调查取证难度大,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斗智斗勇,锻炼了队伍,提高了能力。当事人系自由职业者,有新闻报道从业经历,在从事涉及本案的违法活动时具备一定的打“擦边球”的能力,从而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取证和认定难度。执法人员在网上进行了大量取证,筛选了当事人发布的大量视频,仅网络截屏就多达60余个。最后认定部分视频符合“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另外当事人长期在外地且在后期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利用休息日取证,想尽办法送达执法文书。
(3)处罚力度大,对震慑此类违法行为产生影响。此案最终对当事人个人处以9000元罚款。对当事人本人以及相关人员产生了影响。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告知书后,提出了陈述申辩。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陈述申辩理由进行了说理说法,指出其违法行为。当事人顺利接受了处罚,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检举了其他违法行为。后经调查,CNTV“爱西柚”已经全部撤销了当事人所发的所有视频。
2014年“扫黄打非”大事记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1月15日,第二十七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天津市即时召开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2012~2013年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其圣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总结了我市2013年“扫黄打非”工作,部署了我市2014年“扫黄打非”任务,并就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意见。会议由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叶礼敏同志主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各区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文广局局长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3~10月,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制订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3月25日召开全市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541人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2447家次,行政处罚86家,取缔关闭印刷复制企业6家。天津海关共收缴各类违禁出版物1.2万件,市邮政管理局落实100%验视制度,并对313家报刊亭进行了检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游商地摊专项治理、校园周边专项治理、重点市场周边专项治理、窗口地区专项治理等行动200余次,共收缴盗版光盘5000余张,非法书刊、教材、试卷10万余份,取缔各类摊点300余处。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采取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等方法,对全市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共收缴非法出版物9.5万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7763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举行了2014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和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共销毁30万余册(张)非法及盗版图书、报刊、教辅读物和盗版光盘、展示了天津“扫黄打非”工作成果。
3~9月,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部署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查处各类违规案件90余起,其中查办了某征订服务部公开宣传、销售内部发行期刊案,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顶格高限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查处了梁某假冒新闻单位和记者名义非法进行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案,依法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000元。
4~11月,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部署,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制订下发了专项行动方案,4月中旬,与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公安治安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网监总队等单位召开专业协调会,对开展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在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着力加强网络监管。专项行动期间,天津市通信管理局与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共清理空壳类数据7577条,协助相关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0个。公安网监部门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力度,先后检查83家互联网服务单位,发现并处置网上非法信息1.4万余条,其中本市网站信息1100余条,异地网站信息1.1万余条,境外网站信息2000余条。同时,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协调公安机关连续查办了“1·20”“2·18”“3·26”“4· 11”“5·9”等6起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
4月24日,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举行了2014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并在“拒绝盗版,共筑未来”的横幅上签名,同时向群众发放“绿书签”。此次销毁活动,共销毁30万余册(张)非法及盗版图书、报刊、教辅读物和盗版光盘,是集中销毁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数量较大、品种较多、规模较大的一次活动,又一次展示了天津市“扫黄打非”斗争的工作成果。
5~7月,针对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的客观实际和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紧紧抓住印刷复制企业这个市场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印刷复制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6~11月,根据国务院2014年“双打”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万人次,检查网上网下各类出版物经营单位7442家次,收缴各类盗版和非法出版物9.1万册件,取缔关闭非法出版物经营摊点53家,取缔关闭印刷企业6家,责令停业整顿2家,查处各类案件222起,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9月1~30日,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市区两级“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组织文化执法、新闻出版、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46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575家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241家次,取缔游商地摊39个,收缴非法出版物及音像制品1.9万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9月21~2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央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天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津期间,督导检查组召开了“扫黄打非”专题调研督察会,会上听取了天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天津市公安局、天津海关等成员单位分别进行了工作汇报。会后,督导检查组分别视察了书店、北方网新媒体集团、长江道图书批发市场及天津市公安网监总队。督导组认为天津市实施专项行动措施扎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1月19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行4人来津,就开展“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情况与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了座谈交流。
12月3日,山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一行4人来津,就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与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了座谈交流。
12月8日至2015年2月28日,为净化天津市文化市场环境,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全市开展了2014年圣诞、2015年元旦及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天津市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创新经验 抓住关键环节 落实扫黄打非工作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近年来,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化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天津“扫黄打非”办公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天津“扫黄打非”工作主要做法
(一)抓贯彻落实
每年年初,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即时召开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部署全年工作,连续多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每年3月,我们与市文广局联合召开全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会议,并按照文化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文物局等中央部门下发的工作要点,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下发天津市全年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全国“秋风”“净网”等专项行动部署后,我们及时制订下发各个行动方案,召集了相关部门召开专业协调会,对做好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扫黄打非”办下发的每批违禁出版物查堵目录,市委领导均圈阅并做出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封堵查处。
(二)抓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文化市场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一方面,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天津实际,我们就封堵查缴违禁出版物、大力扫除淫秽色情垃圾、打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和打击非法报刊等开展了20余次专项行动。另一方面,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针对元旦、春节、圣诞等重大节日以及全国两会、达沃斯论坛、APEC会议、中小学开学、寒暑假等重点时段,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行动。
(三)抓案件查处
我们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2008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组建以来,查办各类案件1764起,其中一批重点案件在全国产生影响。比如,2008年查办了“6·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一次性查获非法光盘30余万张,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专门在津召开会议,对此案成功侦办给予肯定,认为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案提供了重要经验。2009年查办了“3·12”违禁出版物案件,云山、高丽同志专门做出批示给予肯定,全国“扫黄打非”办认为“此案的成功查办,为国内查办违禁出版物案件提供了经验和范例。”2010年查办了“何某某销售盗版光盘案”,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版权执法十大案件”的荣誉称号。2012年,我们成功查办了“6·8”网上销售违禁出版物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以快报形式上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3年查办的“9·5”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获得文化部十大案件及国家版权局有功集体一等奖,10名办案人员获得有功个人一等奖。2014年我们查办的“天津市规划局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案卷获得了国家文物局全国十佳案卷,还有两个案卷分别获得优秀案卷和规范案卷。
(四)抓绩效考核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下发的考核办法,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制订了量化考核方案,纳入全市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并以此为抓手,推动总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初,依据我们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将全年的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处队,并由各个处队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个月召开一次处队长会议,总结本月的工作,明确下个月的工作重点,督促各处队按照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确保在年终考核中获得佳绩。
(五)抓队伍建设
在制度建设方面,总队坚持把建章立制这种基础性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涉及业务工作、人员管理、激励机制、协作协调等四个门类21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为贯彻落实制度,2011年9月,我们将这21项制度编辑成册,形成了《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并下发给总队各处队及各区县大队严格落实。在业务培训方面,每年年初都制订全年的培训计划,从法律法规、技术监管、以案代训等方面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结合2013年文化部开展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将大练兵大比武纳入每年的工作要点中,坚持抓下去,抓出成效。在作风建设方面,自建队之初就提出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在工作中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公正执法”,至今未发生滥用职权、作风粗暴等问题。2013年,我们又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作风建设放在首位,使总队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洗礼。在后勤保障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总队执法办公用房问题,坚持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组织好干部职工体检等活动,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休闲,使每名干部职工都能身心愉悦,劳逸结合。
天津“扫黄打非”办公室已连续6年获得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3年获得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核优秀,连续3年获得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全市有65个集体、111名个人先后荣获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中央部门的先进集体、有功集体、先进个人、有功个人称号;有12个案件获得文化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国家文物局的全国十大(十佳)案件荣誉称号,有16个案件获得文化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国家文物局的全国重点案件荣誉称号。
二、推进相关工程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更好地完成打击违禁出版物这一“扫黄打非”首要任务,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200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确定了由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河南、辽宁、山东等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为成员单位,以保护首都文化安全、防止违禁出版物流入北京为目标。
2009年以来,相关工程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8个省(区、市)坚持互联互通本省市“扫黄打非”工作信息动态,每年均召开两个会议,一是成员单位会议,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共同分析相关工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重大案件线索进行沟通;二是联络员会议,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处级领导参加会议,共同交流做好相关工程的具体举措和成功经验,并就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在印刷复制源头监管方面,针对2014年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的客观实际,我们抓住印刷复制企业这个源头,综合处、执法一队、执法二队集中执法力量,建立了由总队长任组长的印刷复制企业联合执法工作组,自年初开始开展了印刷复制企业专项整治,着重从印刷复制企业落实“印刷管理五项制度”入手,严格规范印刷企业守法经营,严厉查处印刷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报刊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进境监管方面,天津“扫黄打非”办公室主动协调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封堵违禁出版物入境。天津海关在进境监管中做到“一个量化”、“两个坚持”和“三个必须”。“一个量化”是指依据印刷品音像制品的进境量设定审查人员日均最低开验量;“两个坚持”是指坚持一年365天无休审查和“双人作业”;“三个必须”是指必须对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做到“件件过手”(“过手”指外观查验),必须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高风险邮件100%开拆审查,必须对首次查扣的新书目及无封面书刊、刻录光盘及U盘等存储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市邮政管理局100%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出版物流入寄递渠道;加强邮政图书报刊接办销售和邮政报刊亭的管理,与一线收寄人员和邮政报刊亭经营者100%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尽管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推进相关工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涉及“双重大”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管理,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明确要求,但市场上仍有疑似且经鉴定均为正式的出版物。对于这些内容有问题的正式出版物,执法部门无权收缴查扣,也不能从出版内容上进行处罚。只有从出版发行环节加强监管,才是避免违禁出版物流入市场的有效办法。
三、将相关工程与“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
在工作中,我们将相关工程融入全年工作中,作为第一要务贯穿始终,与每个专项行动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比如,每年年初我们召开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年“扫黄打非”工作做出部署安排的同时,就做好相关工程提出明确要求。每年下发的“扫黄打非”行动方案中,对建设好首都“扫黄打非”相关工程也做出了安排部署。随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成综合执法督查组,深入下去,边检查各类场所,边指导各区县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严防违禁出版物通过市场流入北京。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净网”“秋风”等专项行动,从不同侧面解决不同问题,符合实际,很有针对性。在落实过程中我们感到,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是并存的,不是截然分开的。因此,我们在工作中立足于专项行动与相关工程相向并行的实际,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把握执法规律,从各执法部门工作资源的优势互补中创造执法条件,从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综合作用中掌握工作全局,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将相关工程与专项行动联系起来,一个行动一个行动地推,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使各专项行动之间、专项行动与相关工程之间相互促进,形成全面治理良好态势。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只有管理好本市印刷复制企业和进境这两个源头,治理好本市网上网下两个文化市场,才是以实际行动保护首都文化安全。
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继查办了许多大案要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足。特别是当前互联网成为“扫黄打非”主战场的形势下,我们不论在思想观念、队伍建设、技术装备、能力水平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差距。在开展专项行动时,由于存在大市场、小队伍的客观情况,所以每项专项行动在力量和精力投入上还不够平衡,全市各区县、各部门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不均衡。这都是今后我们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继续巩固完善“扫黄打非”机制
多年来,“扫黄打非”工作之所以取得辉煌的成就,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扫黄打非”工作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比如:查办大要案的快速反应机制,打击非法出版物的联合封堵机制,联合办案协调查处机制,“扫黄打非”工作考核机制以及举报机制、表彰机制等。天津市的工作与全国一样,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扫黄打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备。市“扫黄打非”办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步调上高度一致,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了快速反应、整体防控的工作格局。为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做出了贡献。我们认为,新的时期下,“扫黄打非”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扫黄打非”机制必须巩固发展,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二、延伸“打非”概念,拓宽“打非”领域
“扫黄打非”处在意识形态的前沿,肩负着依法治理文化市场,荡涤文化污浊,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职责。从“扫黄打非”工作的历史进程来看,其内涵和外延总是与时俱进的,总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扩展。从天津市近年来的情况看,非法电台、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也包括超范围接收)程度不同地对国家文化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已经威胁。因此,我们建议将打击非法电台和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工作纳入“扫黄打非”工作领域。
三、淫秽物品鉴定工做出台相应法律性规定
目前,对于淫秽物品鉴定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总署)、公安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1993﹞1号)和《公安部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均为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比如重新鉴定等问题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对淫秽物品鉴定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法第144条指出,“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146条指出,“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014年天津市出现了第一例申请重新鉴定淫秽物品的案件。为了做好淫秽物品重新鉴定工作,我们联合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正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天津市淫秽物品重新鉴定规定》。
我们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淫秽物品鉴定工作的法律性文件,从而使淫秽物品鉴定工作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四、关于“双重大”出版物的查缴
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出版物”(“双重大”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管理,中央和新闻出版总署有明确要求,但市场上仍有疑似出版物。目前薄弱的执法力量承担不了当前庞大市场的监管任务,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严格涉及“双重大”出版物选题的审批,对擅自编辑、出版、发行涉及“双重大”选题出版物的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不要等流入市场再进行执法。
在日常监管中,对于市场上发行的涉嫌“双重大”题材的出版物,执法人员不好直接把握,我们建议,借鉴“查堵目录”的做法,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总局分管司局协商确定后下发审批“双重大”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