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同盟国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A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史称东京审判。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庭,1948年11月12日闭庭,历时两年六个月。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被告,被指控于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犯下了反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反人道罪。为此法庭审理了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政治、侵华战争、太平洋战争、日苏关系、德意日三国同盟、鸦片毒品贸易、违反战争法规等侵略罪行和战争暴行,最终全体被告均被判处有罪,并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